第44章 存在的價值(1 / 1)

當我們討論開明管理或其他社會製度是達到心理健全的方法時,必須放棄“單一的偉大價值”這類理論,例如:“全部都是為了愛”,或者像一位開明企業家所講的:“我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服務人群。”至少目前不適於價值觀的純化。因為當我試著完整地定義真相與誠實時,我發現必須用其他的存在價值來定義。例如,真相是美麗的、好的、正義的、一統的……我還未針對其他存在價值下定義,但很明顯的,美除了它本有的特質外,也包含了其他所有存在價值的特質。

也許有一天,我們能夠詮釋所有存在價值的單一本質和一體性。但我認為因素分析的技術有所助益。

不過,我們可以借此判斷某項事物是否屬於存在價值。基督教科學家視愛為最高價值,某位學者將真理視為最高價值,濟慈(英國詩人)將美視為最高價值,律師認為正義是最高價值,我們可以用以上批評的原則來判定,他們所持的價值是否符合存在價值的精神。例如一名信奉基督教的科學家所定義的愛,與醫學和生物的真理相互違背,因此我們知道他們所定義的愛與其他的存在價值分離。這顯示出他們的定義不夠完全,或是他們對愛的理解是零的,不夠完整。同樣的,有些科學家在追求真理的同時,卻不考慮其他的存在價值。例如,盲目、思考不完整的醫生或機器人專家,或納粹集中營的生物學家自認為自己是在追求真理。但事實上,他們所追求的真理卻與愛、正義和良善等價值產生衝突,因此他們對真理的定義是錯誤的、不完善的、零碎的。與其他存在價值相互衝突或排斥的即不屬於存在價值。所有的存在價值都不能有相互分化或衝突的情形發生。

科學家可以在追求真理的同時,不與其他存在價值發生衝突,因為他所追求的真理與終極目標或存在價值相容。這也符合開明管理的原則。也許有人隻追求有限的或單一定義的價值,例如服務,但不包括多元定義的服務。也許我應該以這種方式說:存在愛或存在真相都和其他任何的存在價值等同。或者可以說:存在價值是根據所有其他的存在價值、存在愛而定義的。

或者,我們可以再用另外一種方式說,如果我們能夠維持多元化的存在價值觀以及它們的一體性,就可以通過任何一項存在價值,達到一體性。隻要我們窮盡心力追求存在真相或存在正義,就可以真正擁有真相、正義和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