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來自世界各國的壓力,美國改變了想法。1998年3月19日,美國克林頓總統首席因特網顧問埃拉“馬加齊納說,美國準備成立一個由世界各地因特網專家組成的委員會,監督該全球計算機網絡的未來發展。華盛頓希望用一個基礎廣泛的監督委員會來管理因特網網址,以取代美國對該體製的壟斷。
馬加齊納說,按他提出的計劃,將由一家非營利性組織取代現在根據與美國全國科學基金會訂立的合同來登記域名的網絡解決方案公司,這家非營利性組織將接受專門顧問委員會的監督。他說:“我們希望使該委員會的構成真正國際化,”並說世界各地的因特網管理機構以及因特網用戶相關團體可以為約15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提名代表。但是馬加齊納說,他認為這家新組織應該將總部設在美國,因為因特網起源於美國。他說該組織可能會在1998年秋季之前成立並開始運作。
加大因特網監管為度
從1997年底開始,歐洲各國%約而同地加大了對因特網的監管力度。有的國家對涉嫌網絡犯罪的團夥和個人突擊“嚴打”,有的國家醞釀出台新的管理措施,而歐盟有關機構則在積極尋求通過加強立法來推動因特網的健康發展。
一些歐洲國家正在考慮通過行政手段來更好地對因特網進行管理。愛爾蘭司法部長約翰“奧多諾休說,他傾向於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對網絡服務供應商進行有效監督,及時清除因特網上的不良內容。而鑒於因特網上的影像內容越來越多,英國負責對電視節目內容進行監管的獨立電視委員會1998年初也開始與英國的網絡服務供應商磋商,力圖將監管範圍擴大到因特網上。
為了進一步推動對因特網上非法信息的管理,歐盟1998年宣布將設立熱線電話,接受來自各成員國對網絡非法信息的舉報。歐盟有關執行機構同時表示,將考慮實施一套對因特網服務供應商進行約束的行為規範,並準備通過有關因特網上私人數據的保護法案。
歐盟考慮製訂的這一行為規範將限製網絡服務供應商們涉足某些特定網址,並將采取措施限製用戶進入500個提供非法信息的網絡區域。據悉,這一計劃的預算將達到每年至少700萬美元,目前該計劃尚需等待歐洲議會的批準。
1998年6月18日,印度尼西亞政府宣布,在它繼續執行建造互聯網絡計劃、使得它的2億多公民中的許多人可以進人這種信息高速公路的時候,它計劃對這種基礎設施的使用實行監控。印度尼西亞旅遊和郵電部長喬普丨阿韋說,取得信息是一種基本人權。但盡管印度尼西亞給大量的當地因特網服務提供公司頒發了大量許可證並有一個使多媒體技術達到一級的計劃,但是它不會允許互聯網絡無限製地發展。
阿韋說:“我們非常讚成信息的自由流動,但是很顯然,是有一些限製的。比如色情,我們的回答是:不行。如果涉及危及國家安全的事情,我們的回答將是:不行。”
他說,印度尼西亞將實行限製,但是方法還沒有擬定出來。阿韋說:“我認為國家的價值是重要的,如果有什麼不利於印度尼西亞國家價值的東西的話,我們將阻止它。”
美國克林頓總統首席因特網顧問埃拉丨馬加齊納,1998年4月16日應邀在澳大利亞政府組織的電子商業討論會上發表長篇演講,提出了管理因特網的五大原則。
1.讓私營部門發揮領導作用。
在因特網的發展中起領導作用的應該是私營部門,而不是政府。即便需要集體行動,一些私營部門的集體行為也比政府規範好,這應當是一項原則。這不是出於意識形態的原因。
我們認為,因特網的發展太迅猛了,政府跟不上。行動遲緩、官僚主義是政府固有的特點,遠遠適應不了因特網的步伐。因此,與政府規範相比,私營部門集體行動可以做到更加靈活、迅捷。
2.市場驅動。
因特網的發展應當屬於市場推動型,不是受政府規範。為了促進網上商務的發展,有兩個模式可以考慮。一個就是傳統電信或廣播型的,每個國家均各有一套,要麼是歸政府所有,要麼受政府規範;另一個樣板就是市場驅動型的,買方、賣方自由交易,行為不受政府規範或幹涉。因特網的發展應采取第二種模式,即市場驅動、沒有管理。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理由是今後幾年,電信、廣播電視和因特網將融為一體。人們可以在電視機裏上網,通過個人電腦收看電視,也可以通過兩者打電話。他們融於一體應當是市場作用的結果,而非政府規範使然。這就是說,我們有必要經曆一個電信廣播管製徹底減少的過程。原因是規範這些行業的理由現在不再適應於因特網。我們規範廣播業是因為町以分配的波段有限。而對於新的因特網而言,它的頻率幾乎是無限的,沒有必要規範,競爭就可以解決規範的問題。
至於電信業,當初人們投資建設電信基礎設施時需要的投資規模和公司的大小緊密相關,必須通過規範壟斷行為才能建立起來。因特網基礎設施建設方麵麵臨的競爭是自由企業經濟未曾經曆過的、遠遠超過電信公司之間、有線電視公司之間、廣播公司之間、消費電子產品企業之間、軟件公司之間、出版商等企業之間的競爭。沒有必要去規範它。事實上,我們應當退避三舍,允許競爭出現。隻有這樣才是讓因特網係統滿足人們各自需要的有效的方式,也是讓因特網進入千家萬戶最快捷的途徑。
3.在需要政府采取行動時,政府的行為必需是盡可能少的、可以預測的和透明的。
4.不論采取什麼行動都必須認識因特網這一媒體的本質特征。
因特網本質上屬於分散管理型,政府試圖集中管理的想法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們的政策機製必須是分散管理型的。同樣,由於因特網上的技術發展日新月異,有關政策就不能依賴某一技術,否則,政策尚未製訂出來就已經變得過時了。
5.因特網是第一個生來就具備全球性特點的市場。
因此,傳統行業在一些國家發展成熟後,這些國家通過使其彼此接軌的做法對因特網就不適用。我們從一開始就必須有全球意識。為了電子商業的發展,必須簽訂國際協議,建立一個全球相同的框架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