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二章 可持續的文明(一)(1 / 3)

以牛頓發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為標誌的第一次科學革命距今300餘年,比起人類的過去和未來,現代人類文明的曆史僅僅是滄海一粟。即便如此,過去幾百年科技仍以空前的力量大大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使人類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站在新世紀、新千年的門檻,可以預見科技這把雙刃劍將變得更加鋒利,以科技為核心的人類文明如何發展,為人類文明尋找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成為人類跨世紀跨千年的重大課題。

―、可持續發展

第80條忠告:我們要謀求可持續發展,就是使科技、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遠發展下去。

可持續發展是80年代提出的一個新概念。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第一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現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換句話說,就是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係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既有聯係,又不等同。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麵。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發展,但要求在嚴格控製人口、提高人口素質和保護環境、資源永續利用的前提下進行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的曆史淵源可以追溯到18、19世紀德國的伐木業。當時針對森林的過度砍伐,有人提出了“可持續發展”這個概念,目的是為了保證木材的正常和持續供位。“可持續發展”一詞最初見諸於1962年美國學者雷切爾卡爾遜的著作《寂靜的春天》。

1972年6月,聯合圍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提出了當代環境的問題,探討了保護全球環境的戰略。該戰略包括:消除貧困和適度的經濟增長,強調隻有發展才能消除貧困;控製人口增長和開發人力資源;適量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和維護生態平衡,維護包括人類3身在內的相對穩定的生物圈;滿足就業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建立公平的分配原則;推動技術進步和對於危險的有效控製,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密集程度,提高發展的技術含量和減少危險等。

1983年,聯合國第38屆大會決定成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由挪威前首相布倫特蘭夫人擔任主席。該委員會經過廣泛調查和深入研究,於1987年,向聯合國第42屆大會提交了一份題為《我們的共同未來》的報告(即布倫特蘭報告)。報告中,正式使用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對可持續發展提出了定義,即“可持續發展足在滿足藥代人需要的同時,不損害人類後代滿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布倫特蘭報告》在第42屆聯合國大會上得到通過,可持續發展思想及其定義遂為各國所普遍接受。1991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三單位共同發表了《保護地球:一項可持續生存的戰略》報告,進一步從理論上展開了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提出了可持續生存的九大原則和衡量可持續性的指標體係,形成了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框架。

1992年6月,聯合國在巴西首都裏約熱內盧召開的第二次世界環發大會上通過的《裏約環境與發展宣言》以及《21世紀議程》等一係列關於可持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明確把發展與環境密切聯係在一起,響亮地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並將之付諸於全球的行動。1994年召開的世界人口與發展大會、1995年召開的社會發展哥本哈根首腦會議也都製定了促進社會全麵發展的行動綱領。

“可持續發展”包含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三個基本內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主要是指滿足人類需求能力的提高和物質財富的擴大;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指控製人0和實現人的發展以及解決貧富分化問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是指保護生物和維持生態係統的健康發展。

美國世界觀察研究所所長布朗在該所1998年《世界狀況報告》中主張建設一種新型經濟。布朗引述美國一位生態學家的觀點:“我們正在以世界從未經曆過的改變方式改變著世界,其速度比以往快,規模比以前大,但是我們不知道結果。”布朗指出,“現在的很多決定和發展似乎給後代留下了我們從未經曆過的多得多的困難。實際上,我們現在的行為就好像我們沒有兒童,沒有下一代。”“如果我們是聰明的並有能力從長計議,我們必須注意什麼時候我們將要超越可持續產出的門檻;要調整行動不致使自然係統破壞和走下坡路;政府要計算可持續產出的地下水位、漁業、森林、牧地、耕地使用、草地保護。”

因此,布朗向美國總統克林頓和當今世界的其他領導人呼籲:當前所麵臨的挑戰是建設一種新型的經濟。他這樣寫道,“曆史評價政治領導人是看他們是不是對他們時代的重大問題作出響應。對林肯而言,挑戰是解放奴隸;對丘吉爾來說,挑戰是扭轉歐洲的戰爭潮流;對曼德拉來說是結束種族隔離;而對克林頓和其他世界領導人來說,挑戰則是建設一種新型的經濟。”

布朗對新型經濟的定義作出的解釋是“其結構是尊重自然係統的限度和承受能力的係統。一個以新能源為動力的經濟,它同時還是一個重新利用和循環再生的經濟”。認為“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法則是在固體科學的基礎上較好地建立的。需要滿足的生態條件相當明了,從長遠來看,碳的釋放量不能超越二氧化碳的吸固,土壤腐蝕不得超越通過自然過程形成的新土壤;林產品采收不能超過森林的持續生長;植物和動物物種數量的損失不得超過通過自然演化所產生的新物種,抽取地下水不得超越地下水可持續增長的水位;捕魚量不得逾越魚產的可持續增長量”。要把現有的耗盡扔棄型的經濟轉換成可再利用或循環的經濟。

說建立這樣一種經濟意味著要迅速穩定人口,而不是再增。指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是一個人口穩定的社會”,應采取計劃生育的措施控製人口。

說穩定氣候是建設新型經濟的另一重要措施。建議實施環境稅收政策“對破壞環境形成汙染的生產活動和產品課以稅收,不但增加社會收人,對社會也富有建設性”。在分析和建議建設一種新型經濟的眾多措施時,布朗最後歸結到要動員各國的政府支持,要設法跨越政治困難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