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要點
(1)掌握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含義與內容;(2)了解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幾種模式;(3)掌握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建立的原則;(4)了解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基本概念
社會保障管理體製、行政主管機構、業務經辦機構、基金運營機構、社會監督機構、集權製管理、分權製管理、社會保障管理社會化
有效地實行社會保障,必須加強社會保障管理,通過一定的機構與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對各種社會保障事務進行計劃、組織、協調、控製及監督。社會保障管理過程的核心問題是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保障管理體製。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深化,社會保障製度體係的完善越來越受到廣大國民的關注,一個高效透明、責權清晰的社會保障管理及管理體製,對於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是不可或缺的。
一、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含義與內容
(一)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含義
社會保障管理體製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概念是指國家為實施社會保障管理而建立的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各類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以及規定的管理內容、管理方式的總和。狹義的概念指社會保障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權限的劃分。本書偏向於狹義的定義。
社會保障管理體製是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社會保障是一個龐大的體係,不僅保障形式多樣、項目複雜、對象眾多、費用巨大,而且涉及國民經濟運行和社會管理。而社會保障管理體製通過明確不同的社會保障機構的職責與權限,使社會保障製度得以順利實施,發揮社會保障穩定社會,促進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因而,必須建立起一個統一協調、權責明確、分工合理的社會保障管理體製。一國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往往受到該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經濟製度以及政治製度影響,管理方式也要隨著特定的社會保障製度發生變化。隨著社會保障製度日益社會化和法製化,社會保障管理體製也逐步趨向於社會化、法製化和現代化。
(二)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內容
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麵: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管理主體)、社會保障管理內容(管理客體)和社會保障管理方式。
1.社會保障管理機構
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是指負責社會保障法令的貫徹、監督和審查,維持社會保障製度正常運行而設立的權力和辦事機構。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核心部分,是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沒有機構這一載體,社會保障就無法進行。
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組成,根據不同的劃分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照管理職責和業務範圍劃分。
①行政主管機構:即各級政府機構序列中管理社會保障事務的相關政府部門,負責全國社會保障政策的決策和協調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社會保障立法、監督檢查、貫徹實施。
②業務經辦機構:即隸屬於,又相對獨立於各級社會保障行政主管機構的一種公共事業部門,主要職責是社會保障參加者(受保人)的資格審定、登記、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社會保障基金的日常財務和個人賬戶管理,社會保障待遇的計算、發放,以及對投保人提供各種社會化服務。
③基金運營機構:是隸屬於,又相對獨立於各級社會保障行政主管機構的具有企業法人地位的金融部門,主要職責是進行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營運,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從行政層次上看,它和業務經辦機構應屬同一層次,因此在理論和實踐上各國把它和業務經辦機構合二為一,也有分開的。
④社會監督機構:是獨立於政府的公共事業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機構成員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職工代表和專家學者組成,主要職責是對社會保障的政策法律執行情況、基金籌集、基金管理營運、待遇給付、服務質量等諸環節、諸機構,實施全麵的監督,包括監督政府的行為。
(2)按照管理層次和管理權限劃分。
①高層管理機構:即中央級管理機構,屬於領導和決策層次,負責製定國家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全國規劃,製定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法律,指導、統籌和協調社會保障事務,組織、貫徹和實施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對社會保障事務實施全麵監督。
②中層管理機構:即省級地方管理機構,屬於輔助和傳遞層次,負責具體貫徹實施中央政府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決策和法律法規,製定地方性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反饋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有益的經驗,以及地區內的社會保障基金調劑及業務執行情況、處理有關申訴等。
③基層管理機構:即地(市)、縣(市)級地方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屬於社會保障事務執行和經辦層次,它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負責社會保障日常性工作的管理和經辦。具體包括社會保障費收繳、基金的管理、待遇的給付,以及提供社會保障事務的信息、谘詢和服務等。
2.社會保障管理內容
社會保障管理內容主要包括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和社會保障對象管理相互聯係的三個方麵,涉及的是管理客體。
(1)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是指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運用行政權力,在職能範圍內進行管理和監督活動。負責製定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和計劃,綜合運用組織、人事、計劃、協調、監督和財務等手段,檢查和監督社會保障的實行情況,有效地處理社會保障實施過程中的各種事務。具體來說有:①擬訂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統籌協調社會保障政策,統籌處理地區和人群之間的利益矛盾;②製定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③貫徹、組織和實施各項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④受理社會保障方麵的申訴、調解和仲裁;⑤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信息化、社會化服務體係;⑥培養、考核、任免社會保障管理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