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架構(3 / 3)

(三)商業保險管理模式

這種管理模式是建立在社會保障基金按著“完全積累”原則籌集和運作的基礎上的。在商業保險管理模式中,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是立法和監督。社會保障的組織實施和基金運作可以委托商業保險公司進行,也可以成立專門機構完全按著商業保險的機製運作。例如新加坡,其社會保險由勞工部負責監督,具體實施由半官方的中央公積金局負責,公積金局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製。又如智利的社會保險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監督,具體實施由社會保險公司、私營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等負責。此外,印度、印度尼西亞等國也采用商業保險管理模式。商業保險管理模式適合在實行完全積累籌資模式的國家執行。

三、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建立的原則

建立科學、有效的社會管理體製,除了要遵循依法管理、效率管理等一般管理原則外,還應遵循其自身的特殊原則。

(一)法製性原則

法製性原則是指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和管理職位的設置要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設置,並且對其責、權、利等方麵作出明確的規定。社會保障管理立法在前,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建立在後。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依法設置,在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內行使各項權力,不能越權行事,管理機構應當自覺地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維護社會保障管理的權威性;管理職位的設置,要防止社會保障事務上的權責不清,爭權奪利,相互推諉;管理人員要依法辦事,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統一性原則

統一性原則是指社會保障事業是政府行為,必須由政府建立統一的機構進行統一集中的決策管理。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政策,它覆蓋了眾多的社會成員,它的實施涉及多數社會成員的利益,涉及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在社會保障覆蓋範圍、享受條件、給付標準、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等方麵,國家必須從整體利益出發實行統一決策。各自為政隻會造成社會保障製度的混亂和基金調劑能力的削弱,不利於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但堅持統一原則,應當正確處理好統一決策與分級管理的關係,處理好統一性與靈活性的關係。要讓地方享有一定的社會保障管理權限,以便於地方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地發展自己的社會保障事業。

(三)社會化原則

社會化原則是指建立社會保障管理體製時應堅持社會化管理。所謂社會化管理,是指由中央政府的社會保障職能部門統一製定社會保障的基本製度,而在全社會範圍內,由社會保障專門機構或群眾自治組織負責籌集資金、支付社會保障津貼、實施對社會保障對象的管理。社會化的組織管理是相對於國家化的組織管理而言的。其組織形式有社會團體、自治組織、集體單位、私營組織、個人聯絡等。由於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事業,社會保障基金要在全社會範圍內統籌使用,因而建立社會保障管理體製應堅持社會化管理原則。實行社會保障社會化管理有利於調動社會力量,運用各方麵的財力、物力,提高保障能力;有利於促成合理的社會保障管理體製,形成社會保障責任共擔機製,將社會問題化解在社會基層,而不是集中在政府一方,從而有利於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四)屬地化原則

屬地化原則是指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範下,同一地區的社會保障事務由該地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社會保障各項事務直接麵向社會成員,它通常是由一定區域內設置的管理部門和業務機構組織實施,以實現區域範圍內的共濟和互濟互助。當然,遵循屬地化原則,並非要排除係統直屬管理。對於那些可以由地方政府負責的社會保障事務實行屬地化管理,而對於那些隻能由中央政府負責的社會保障事務,則應實行係統直屬管理。

(五)效率性原則

效率性原則是指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建立與運行能夠有效地節約和合理地分配社會保障資源,快捷、有效地處理和協調社會保障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最大限度地為受保障者提供良好的服務。之所以強調效率性原則,是因為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既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還要能有效地將社會保障支出限製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並以多種方式發放給眾多的受保障者,這就要求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具有較高的工作效率,否則,就不能有效地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達到保障社會成員基本生活的目的。遵循效率性原則,必須做到管理機構職責分明、政令統一;做到管理成本最低化、管理資源配置最優化;需要將社會保障的行政管理、業務經辦、基金運營和監督各個環節分開,以實現立法、執法和監督相分離;要提高行政、業務人員的素質,做到行政、業務管理程序科學化。

問題討論

問題:由於各項社會保障事務直接麵向社會成員,它通常由一定區域內設置的管理部門或業務機構組織實施,實現區域範圍內的福利共濟性,因此,世界上除新加坡等少數城市國家或小國家外,社會保障管理均表現出屬地化管理的特色。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員跨區域流動很頻繁。由此,社會保障屬地化管理與人員區域流動存在矛盾。

討論:勞動力區域流動與社會保障屬地化管理會存在什麼問題?應如何解決類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