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當然也是天賦人權。我們不能假設自然賦予人兩條腿又不讓人走路,就像我們不能假設自然賦予鳥兒兩隻翅膀又不讓它飛翔一樣。中國話講“千裏之行,始於足下”,就是指人走路所必須借助的工具和手段,因而纏腳就不光構成了對女性身體的摧殘,而且是對他們天賦人權的最直接侵犯。
不光是人類,自然界的飛鳥走獸也都有行走權。但人和飛鳥不同的是,飛鳥行走靠的是空氣的浮動,人則必須借助道路。道路是什麼?道路是人在沒有路的地方用腳踩出來的。這句話不僅強調了探索的重要性,而且還告訴人們,自然最初賜給人們的路,不是鐵路、立交橋,更不是高架橋、磁浮列車,而是荊棘野地、荒榛密林,否則,就用不著踩了。
既然自然賜給人們的路是土路、石路、山路,甚至是懸崖峭壁、大海荒漠,那麼,土地的所有者——國家、社會、團體或個人——在沒有路的地方架了橋,在有路的地方鋪了鐵軌,在地上的路不夠的情況下向下挖了隧道,通了地鐵,然後向使用它的人收取適當的費用就是合理的。但條件是必須向行人開通可以免費行走的通道。如果不是這樣,也就是所有者霸占了自然所賜的路麵,又沒有給行人留下可以通行的道路,而一旦上他的路又要收取高昂費用時,這時的國家、社會、團體或個人就等於公開承認自己不是合法的所有者,而是“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強盜。
對付強盜當然不能克己複禮、溫良恭儉讓,否則就成了助紂為虐。因為這種狠暴行徑等於剝奪了人的天賦行走權,將人們推到了自然法的境地裏。而在自然法的境地裏,人人都有權采取他自己認為合適的辦法來懲罰不義的行為。也就是說,當所有者阻斷了交通,又在沒有征得附近居民同意的情況下收取超過他們支付能力的費用時,使用這路麵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砸斷欄杆,拆毀鐵軌,並開著汽車強行闖關。
遷徙的權利是由行走的權利衍生出來的,它和居住自由是一個問題的正反兩麵。而居住自由最初是和土地的承繼、使用有關,即人們繼承了父輩或祖先的土地而自然就成了該國公民。因為不能想象要尋求政府對土地的贈與、出售、轉讓、租賃等經濟行為的認可和保護,又不將土地置於該國政府的法律管轄之下。但這種由於使用一個國家的土地而不得不服從其法律管轄的義務是有限的,它隨著土地使用的結束而結束。當地裏的出產不能養活耕種者以及他的妻兒老小時,它隨時可以選擇別的國家或地區居住。因而有居住自由就有遷徙自由,遷徙自由就是不居住的自由。
在我們所親曆過的人類所有管理自身的辦法中,限製或剝奪遷徙自由最嚴酷的莫過於戶籍製度。戶籍製度最早是為防止奴隸逃跑或奴隸主逃稅而設的,後來被一些半軍事化的國家用於人口管製。它的不合理之處在於,這個製度基本上不承認一個人的品德和能力,而是由出生地來決定一個人在社會中的身份和地位。它毀壞了人的尊嚴,傷害了人的心靈,拆散了無數美好的婚姻,使數不清的英雄俊才抑鬱林下,抱困終生。這是國家利用最落後的方式來對它的子民進行最野蠻地歧視,因而為今天的大多數國家所擯棄,隻有在個別不開化國度裏還像罌粟一樣地綻放著。
實際上,戶籍製度不用說在人類社會,即使在動物界也罕有所聞。一隻北方的候鳥到南方過冬,不需要辦暫住證;一群東部的螞蟻到西部產卵,即使不帶戶口本和準生證,也不用擔心被收容遣送,更不會被打死在中轉站。
從這一意義上講,2000年6月,犧牲在英國多佛爾港口的五十八位中國農民就不是什麼偷渡客,而是為捍衛自己天賦遷徙權的殉難者。他們的死構成了人類遷徙史上最為悲情的一頁。盡管在看電視之前,我已經知道了故事的結局,但當看著他們一個一個從一輛滿載西紅柿的悶罐車廂上拉出時,仍然難以抑製自己的悲憤。不管是荷蘭的“蛇頭”,還是沿海的農民,本來他們已經得到了生存所需的基本資料,但一種恒久的人類追求幸福的夢想鼓舞著他們鋌而走險,使他們一時忘了“國家”是當前世界上限製人口遷徙的最大罪魁。就這樣,他們也把自己當成了西紅柿裝上了車廂,永不回來。由此也可以看出,根植在人性深處的追求幸福的權利是何等的堅固頑強,洪水不能淹沒,大火也不能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