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我蔬則蔬,不自以為功德,素也。人腥則腥,不必起嗔恨心。有緣則化之,勿強與之逆,素也。
④自己能蔬食則蔬食,若對腥葷仍有饞貪,而我故意蔬食以鳴高,用硬壓功夫,久必保持不住,則非素矣。又素者淨也,心無妄也。學佛隻學得個淨,意如虛空;心有葷素二見,則非素矣。
(11)斫伐竹木,竹木無執著性,故不知報複。凡禽獸含靈皆有執著性,故被殺時,亦知道逃避抵抗,何況於人?凡動物被殺害者,心必不甘,還報是當然的事。《楞嚴經》雲:“人食羊,羊還亦食人。”世上冤怨相報,無有了期。本來我此肉身原同物品,本可借來借去,怕還債者,不必欠債。今我殺而食其肉,是於肉食之外又加上一層生命債務,亦斷無不還之理,惟時間性耳。故殺戒為第一。正不必貪此一時之口福而貽害無窮也,故食腥與殺生食肉截然兩事。今如火腿鹹魚等等,無有生靈在上,亦無殺報關係,僅是食料,故無報應。論者必執以為我又提倡肉食,罪何敢辭?又雲:你不吃,人就不殺,此理自是正當。但是一句現成話,幾千年來,人人如此說,究有什麼效果?我人當平心靜氣來加以研究,先不必唱高調,自詡已能吃素,或自以為能不殺生。今日一頓蔬食,飲一杯水,嚴格而論,已殺了多少微生蟲!故亦隻可避重就輕,以不見血為度,聊以止其殺意殺行而已。食有六道不同,天道為意食;魔道為精氣血食;畜道為段食,以物有形段也;鬼道為餼食,取食物之有熱氣而嗅之即飽;地獄道不得食;獨人道是欲食,隨其欲之變化而需要,積久成習。本來人可以不食,氣充則不餓,遂又名氣食。但以貪欲故,變為段食肉食蔬食,臻至無所不食。故不論何食,皆當生慚愧心。
如何勸導蔬食(2)
以上十一條概言殺生之不可,而蔬食之應提倡。但一時積習難返,尤當善巧方便以引導,且勿與逆。茲再論之。
(1)勸戒殺切不可急,欲速則不達,反失去機緣。擒拿不住,亦不可疾。嫉惡如仇,則又何必?此當以感情化之,使之相近,尤不可逆。此不是硬做的事,逆則近於意氣用事,轉可引其惱怒,而反多殺。第一勸其少殺,再進而戒殺。先勸其半蔬食,久久自然就範,再勸其食現成肉食,而可以完全戒殺矣。
(2)引其蔬食亦當有法。第一告以衛生之理,蔬食可以夜眠安適,腸胃清潔,自然少病長壽。人總是怕病畏死,此亦善巧之一法也。第二不餓勿食,切忌雜食。第三劣者先食,美者後食。第四令常觀食草根樹皮者何如,一發悲心,自然下咽。
(3)所以勸人蔬食者,無非要其入佛,減少殺劫。用言本極慈悲,惟收功不必在一時,而利害大小又當權衡。
凡來學佛者,大都帶病者多,一聞蔬食即懼而退縮,似不宜再嚴格以拒之,此其一也。
凡不信佛者,往往不能蔬食,一聞即生厭惡心,因之而影響於皈佛者甚大。我曾親聞多人說:修密宗是方便的,不必強要吃素。雖其人未明密法道理,卻可測見社會上心理之一斑,此其二也。
又學佛者對於骨肉間之愛根,總難遽斷,因自己蔬食,亦強欲家人同種善根,因此鬧口舌,傷感情。其勢不敵者,暗恨佛教,引起謗法謗僧,其害甚大。而勢可敵者,往往因其勸之,反而故意多殺,其害亦重,此其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