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們無論是讀報紙還是看電視,都會時不時地出現譬如“歐盟”、“八國首腦會議”、“恐怖組織” 等字眼,可能有時候我們會有“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感覺。
其實,生活已在悄悄地發生著變化,這些軍事政治專用名詞,也正慢慢走進尋常百姓家。了解一些基本常識,有助於我們更多地讀懂這個世界,更深地觸摸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社會。
聯合國的由來
“聯合國”這一名稱是由美國總統富蘭克林·D·羅斯福設想的。1942年1月1日,在《聯合國宣言》發表時首次使用該名稱發布信息。
聯合國的前身是根據《凡爾賽和約》於1919年成立的 “國際聯盟”。國際聯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背景下構想出來的,其宗旨是“促進國際合作和實現世界和平和安全”。
1945年4月25日—6月26日,來自世界50個國家的代表參加了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會議的目的是起草《聯合國憲章》。代表們在美國、蘇聯、英國和中國四國於1944年8—10月在美國頓巴頓橡樹園會議上提出的提案基礎上進行討論。6月26日50個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波蘭雖然沒有派代表參加此次會議,但後來也簽署了《聯合國憲章》,而成為聯合國51個創始會員國之一。1945年10月24日,聯合國組織正式成立。此後,每年的10月24日是聯和國日。
聯合國的國徽
聯合國“國徽”是1945年由美國戰略服務處為在舊金山召開的“聯合國家國際組織會議”所設計的。
整個國徽是一幅以北極為中心、方位角等距離的世界地圖的投影平麵圖:用淡藍色表示陸地,白色表示水域,有8條經線(由5個同心圓表示)延伸到南緯60度。圖案由兩根交叉的金色橄欖枝組成的花環相托,象征世界的和平。徽記上有聯合國的名稱縮寫“U.N.”。
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由全體會員國組成。 大會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二開幕,舉行一次為期約13個星期的常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和事項,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大會接受並審議安理會和聯合國其他機構的報告;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選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經社理事會和托管理事會的理事國;根據安理會推薦,批準接納新會員國及委任秘書長。每個會員國在大會有一個投票權。
聯合國秘書長
聯合國秘書長即聯合國秘書處的長官。根據《聯合國憲章》,他是由安理會推薦,聯合國大會指定的,是這一機構的 “行政首長”。秘書長負責秘書處的工作,將其認為可能威脅世界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項提請安理會關注;同時還執行安理會、聯合國大會和其他主要機構托付的“其他職務”。聯合國秘書長在世界各國麵前,往往被看成是聯合國的象征,同時也利用這一身份對爭端各方進行調停。現任聯合國秘書長是潘基文。
聯合國曆屆秘書長
第一任秘書長:特裏格韋·哈爾夫丹·賴伊(挪威)
第二任秘書長:哈馬舍爾德(瑞典)
第三任秘書長:吳丹(緬甸)
第四任秘書長:瓦爾德海姆(奧地利)
第五任秘書長: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秘魯)
第六任秘書長: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埃及)
第七任秘書長:科菲·安南(加納)
第八任秘書長:潘基文(韓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維護和平與安全的重要部門。其目前由5個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和法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安理會遵循“五大國一致原則”,也就是說,5個理事國在實質性問題上擁有否決權,即隻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提案就遭否決。與聯合國大會不同,安理會的決議帶有強製性和行動性。它可直接采取外交、經濟、軍事的行動對侵略和破壞和平的行為加以製止。
聯合國的三個“國都”
聯合國的三個“國都”分別是指紐約、日內瓦、維也納。
第一個國都——紐約。在美國紐約最繁華的曼哈頓區東河之濱,有一塊7.29公頃的地皮,這是由聯合國警察守衛著的“國際領土”。
第二個國都——日內瓦。瑞士日內瓦境內,在一塊包括阿裏安納公園在內的總麵積為25公頃的土地上,共設有200多個聯合國所屬專門機構、代表機構和其他一些國際組織。
第三個國都——維也納。1974年,聯合國大會決定將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列為第三個“聯合國會議城市”。於是,奧地利政府組織施工,曆時6年,正式建成了這座嶄新的聯合國城,並以象征性的租金奧幣1光令(約合人民幣0.1元)租給聯合國使用,租期99年。
聯合國的語言是如何翻譯的
聯合國官方語言有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6種。這6種語言同等有效,代表們發言時可任意選用其中一種。秘書處日常使用的工作語言,則為英文和法文兩種。
凡是聯合國的正式會議,代表們的發言都要在現場用阿、中、英、法、俄、西6種語言作出“同聲傳譯”;正式文件,包括重要發言,都要用6種文字印出,這些都不得有任何疏漏。
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
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簡稱“教科文組織”,是聯合國所屬專門機構之一,於1946年11月4日成立,總部設在法國巴黎。
該組織的目的在於增進世界各國教育科學文化方麵的交往,開展全球性的教科文活動,維護人權及世界和平。該組織自成立之後,在促進人類教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方麵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該組織主持的《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名錄》就對保護人類文化遺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原名為“聯合國國際兒童緊急基金會”,1953年改為現名。它是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於1946年12月11日成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
這個組織的最初目的是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受到傷害的各國兒童提供救援,後來改成向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兒童謀求福利並提供援助。其活動經費主要來源於各國政府和民間人士、組織的捐款。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和所附的《國際法院規約》 於1946年4月成立,設在荷蘭海牙,也稱“海牙國際法庭”,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它是民事法院,隻受理主權國家之間的爭端,而沒有刑事管轄權,不能審判個人,例如戰犯。
國際法院主要功能是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條約及公約對各國提交的法律爭端作出判決,或對聯合國其他機構提出的法律問題提供谘詢意見。且按照相關規定,隻有當事國一致同意提交國際法院的法律爭端,國際法院才能作出裁決。
國際法院由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選出15名不同國籍,但不代表任何國家的法官組成,其中包括正副法院院長各一名。當選的法官應具有在本國擔任最高司法職務資格或是公認的國際法權威。他們任期9年,每3年更換三分之一的成員;院長任期3年。法官與院長均可連選連任,任職期間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組織
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組織成立於1871年,也就是巴黎公社。1870年,拿破侖戰敗,但勝利的果實卻落到了資產階級共和派右翼和抵製派的手裏,非但沒有給人民帶來利益,反而將大片領土割讓給了德國,這種做法馬上激起了人民群眾的極大憤懣,於是紛紛要求成立公社,巴黎公社應時誕生。
“國家”一詞的由來
國家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工具,其組成主要有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
中國古代典籍中把“天子”統治的地域稱為天下,諸侯統治的領地稱為國,卿大夫統治的采邑稱為家,即“國家”是天下、邦國、家室的總稱。秦漢以後實行中央集權製,把皇帝統治的範圍通稱為國家;有時也直接稱皇帝為國家。
在西方,古希臘稱“城邦”,古羅馬稱“共和國”,原意指的是地域廣泛的意思;在中世紀稱“王國”和市民社會;在16世紀,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中第一次使用“國家”(state)這個詞,用以表示在政治上組織起來的社會。此後,“國家”一詞開始流行通用並沿用至今。
君主製
君主製,國家最高權力在實際或名義上掌握在君主個人手中,君主終身任職並實行世襲的政權組織形式。
君主製由君主,包括國王、皇帝、天皇、蘇丹等擔當國家元首,其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君主的意誌就是不受任何約束的法律。古代的奴隸製國家、封建製國家多實行這種專製製度。
現在世界上還有一些實行君主製的國家,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摩洛哥、尼泊爾、文萊、不丹等約十幾個國家。歐洲的英國和瑞典雖然還是王國,但已演變成了君主立憲國。
君主立憲製
君主立憲製也稱有限君主製,是以世襲君主為國家元首,但其權力又根據憲法受到不同程度限製的政體。
其始於1688年“光榮革命”後的英國,有二元君主立憲製和議會製君主立憲製之分。前者由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權,由君主任命內閣,對君主負責,立法權屬議會,君主有否決權;後者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隻為虛位元首,政權由內閣掌握,對議會負責,立法權屬議會。實行議會製君主立憲製的國家有英國、丹麥、荷蘭、比利時等;實行二元君主立憲製的國家有1871—1919年的德國,明治維新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的日本等。
共和製
“共和”是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國家機關或公職人員手中的政權組織掌握國家最高權的政體。
在奴隸製國家中古羅馬和斯巴達實行的是由一部分貴族參加選舉的貴族共和製;古希臘雅典實行的是由全體奴隸主階級參加選舉的民主共和製。中世紀時,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羅倫薩、熱那亞等少數城市實行的是由貴族、手工業者和商人團體掌握政權的共和製;資產階級國家大部分實行共和製,有議會共和製和總統共和製兩種。前者由選民選舉議會,議會組織政府,政府對議會負責;後者是選民分別選舉總統和議會,總統直接領導政府,如美國。中國近代史上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製,建立了中華民國,第一次實現共和製。俄國十月革命後和中國建立社會主義製度後,實行的是由人民選舉人民代表,以人民代表大會的形式來行使權力的製度,也是一種人民共和製。
議會製
議會製是一種以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由議會授權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對議會負責的政治製度。
議會作為國民的代表機關具有最高權力機關性質,享有立法權、組織和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國家元首與行政首腦分任,前者隻代表國家,沒有實際權力,也不承擔實際政治責任;政府由議會中占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成,政黨領袖通常是行政首腦;政府全體成員共同就其工作對議會負責。議會製有議會君主製和議會共和製兩種。前者是國家元首世襲繼位,後者由議會選舉產生國家元首。如18世紀以來的英國是典型的議會君主製,而美國是典型的議會共和製。
總統製
總統製是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並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政體形式。
其起始於美國,1787年美國製定聯邦憲法時,鑒於一些曆史教訓和現實因素,就依據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並互相製衡的原則,在憲法中既賦予總統極大的權力,又對總統權力加以限製,即總統製。
總統的權力非常廣泛,其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隻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直接解除其職務,由總統指定的官員組成內閣。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製衡。總統製約國會所行使的立法權,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隻有當國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時,不經總統批準即可成為法律。同時,國會也有製約總統的權力,如美國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犯憲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內閣製
內閣又稱責任內閣製、議會內閣製,就是行政機關、政府。內閣製是由內閣掌握行政權力,並向議會負責的一種政府組織形式。內閣製起源、發展於英國。內閣一詞源於法文,原指小房間、密室,當時被用來專指英王同親信大臣們舉行密會的議事廳。其由中世紀英國國王的顧問機構樞密院中的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
最初的英國內閣,隻不過是一個事實上存在的機關綽號。後來,英國內閣製的形成,對西方很多國家都產生了深刻影響,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許多國家紛紛實行,如現在英國、法國、日本、德國等都實行內閣製。
總理
總理即中央政府首腦,總理的產生各國規定不一。如中國總理由主席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產生;法國總理由總統任命;德國總理由總統提名並經聯邦議院全體大會選舉產生。
各國總理權力也不同,如中國是總理負責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的工作。在實行內閣製的德國,聯邦總理擁有廣泛的權力;處於國家政治活動的中心地位,總統是虛位元首。在實行半總統製的法國,總理居於第二地位,也享有廣泛的權力。
首相
首相是“首席宰相”的縮寫,是君主立憲製國家中內閣首腦的中文通稱。
“首相”一詞源於18世紀初的英國。1714年,依據“王位繼承法”,德國漢諾威親王繼英國王位,即喬治一世。由於喬治一世對英國事務不感興趣,也不懂英語,不能參與內閣討論。因此就由當時擔任財政大臣職務的羅伯特·沃爾波爾任首席大臣,主要負責國家政治事務。此後,英國君主的影響力開始衰退,首相的職務逐漸由議會中多數黨的領導人擔任。
1937年議會通過《國王大臣法》後,正式定下“首相”這個稱號,同時首相兼任第一財政大臣職務。不過,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習慣用第一財政大臣的稱號勝過首相的稱號。
“杜馬”一詞的由來
“杜馬”一詞,是根據俄文的音譯,意為“議會”。沙皇俄國原是封建專製國家,1905年革命運動爆發後,沙皇尼古拉二世為緩和政治危機,於同年9—10月間宣布召集“國家杜馬”。1906年和1907年,產生了第一、第二屆國家杜馬,但不久就被解散。後來又產生過第三、第四屆國家杜馬,其名義上是國家的議會,但權力都不大。1917年十月革命勝利後,蘇聯建立 “議行合一”的蘇維埃製度。1993年,俄羅斯恢複“國家杜馬”的稱呼。
發達國家
發達國家指的是與發展中國家相對的、經濟上比較發達的國家。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動下,一些經濟實力較雄厚的資本主義國家,率先采用最新的科學技術,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經濟得到迅速增長,成為經濟發達國家。這些國家隨著生產發展,資本的集中,壟斷也隨著發展,達到空前規模的資本國際化。當前,發達國家主要集中在歐洲和北美地區。在亞洲,隻有日本是發達國家。
發展中國家
發展中國家也稱不發達國家,指的是與發達國家相對的經濟上比較落後的國家。通常包括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區的130多個國家,約占世界陸地麵積和總人口的70%以上。
發展中國家過去一般都是帝國主義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它們大多有著相似的曆史命運,麵向共同的任務和願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政治上取得獨立的發展中國家,大多實現了不同意識形態和社會製度的直接合作,加強了發展中國家之間的聯係與合作。
第三世界
第三世界是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後提出這種說法的,其實指的就是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發展中國家。
這種說法最初源於法國中世紀的政治製度“三級會議”。當時法國國王在解決國事問題時,召集了僧侶、騎士(貴族)和市民三個等級的代表參加會議。其中第三等級的市民人數最多,在政治上處於受壓迫和弱勢地位,但是他們常聯合起來,要求發展資本主義經濟,反對封建宗教勢力。
當前,把亞、非、拉廣大發展中國家稱為“第三世界”,形象地說明了這一部分國家在世界政治經濟中的特點、地位和作用,比如人口眾多,大都受過殖民統治,經濟文化落後,麵臨著發展的需求等。
國旗、國徽與國歌
國旗起源於歐洲十字軍東征中的軍旗,是國家正式標誌之一,象征國家主權和尊嚴。一個國家的國旗式樣、圖案、色彩和使用方法,都是由憲法或專門法律規定的,通常懸掛在本國政府機關及駐外使領館建築物正門或廣場等處。中國的國旗是五星紅旗。
國徽是國家的標誌之一,體現著國家民族曆史和執政者主張。其式樣、圖案、色彩和使用辦法由憲法或專門法律規定。中國的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
國歌也是一個國家的標誌之一。主要是以鼓舞愛國主義精神為主題,反映國家曆史和現實。由本國法律認定,通常在重要集會或國際交往中舉行隆重儀式時演奏。16世紀荷蘭的《威廉·凡·那騷》是世界上最早的國歌。中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