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農民國民待遇
◆告別土地為了謀求幸福生活
中國農村勞動力的流動,開始於農村家庭承包責任製的實行,隨著城市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進程而達到高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研究員崔傳義告訴記者,改革以前,中國計劃體製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在勞動力的控製上甚至比對產品控製更緊,也似乎更有效。非計劃流動的農民被稱為“盲流”或“盲竄流”,他們雖艱難地穿越了城鄉之間的種種控製性障礙,但還是成為城市中多次進行的“清退”工作的目標。
與農村人口招工進城的計劃轉移和到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就地轉移不同,80年代中國農村勞動力的流動開始了一個市場導向的異地就業的新的時期。1992年,非國有部門迅速發展快速增長出現了對廉價農村勞動力的強烈需求,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進入了一個高潮期。
在中國實行的“雙軌製”的漸進的經濟體製改革進程中,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的流動構成了勞動力供給的市場一軌,與生產資料、資金、外彙等市場的雙軌製一起,推動了中國經濟的增長和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所不同的是,當中國的生產資料等要素市場已實行市場化的並軌時,中國的勞動力市場還頑強保留著依勞動者戶籍身份而定的雙軌製。勞動力市場的扭曲給其它市場的不平衡帶來了嚴重影響,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大障礙。
中國社科院人口所所長蔡說,過去幾年,我們知道城市失業現象比較嚴重,很多城市都打出一些歧視、排斥外來工的就業政策,這些政策到底對農村勞動力的轉移有什麼樣的影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國家統計局農調總隊的調查顯示,1999年穩定的農村轉移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的21.55%,比上年增加一個百分點,並沒有過大地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
改革以後,在人均收入差距擴大的過程中,中東西三地區收入差距的擴大,很大程度上是和勞動力市場發育不完善相關的,造成中西部地區收入不能加快。中部地區比西部輸出的更多,人力資本與東部較接近,從某種程度上看到人力資本的重要性。過去教育水平較高的勞動力相對不太愛轉移,因為在當地的地位相對較高,在城市得不到合理的人力資本的評價,但現在這一情況有所改變,這預示著我們的勞動力市場在好轉,能夠較為合理的評價人力資本,每增加一年的教育水平每年可增加彙寄款149元。因此加快勞動力轉移、培育勞動力市場,可能是發展西部的核心問題。
調查顯示第三產業就業重要性得到提高,1999年勞動力在商業、服務業的就業明顯增加。鄉鎮企業吸收勞動力轉移重要性的下降。國家現在大力發展小城鎮建設,進行小城鎮戶籍製度改革,可能我們不能依賴小城鎮實現轉移,但調查顯示小城鎮在吸收勞動力比例的提高,1999年為66.1%,比上年增加9個百分點,數量上增加了1300萬人,在建製鎮就增加了890萬人,這表明勞動力轉移的去向在哪方麵解除了製度障礙,在哪個方麵至少在一定時期內就會有突破。
◆走進城市刺激中國經濟體製轉型
大規模的候鳥式的農民流動,是中國農村勞動力從農村向城市轉移的特殊方式,以盧邁為組長的中國農村勞動力流動課題組研究表明,在城市化的各種體製障礙一時很難消除的背景下,在大半徑的體製轉軌中,以政策漸變方式調整結構偏差,這就是農村勞動力流動對中國經濟增長和經濟體製轉型的貢獻。
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大批廉價勞動力的充分供給,促進了勞動密集型加工業的發展。從80年代後期起,港台資本紛紛將其勞動密集的加工業轉移到廣東、福建等沿海省區。這種轉移並不是簡單的搬廠,而是港台資本、沿海地區的土地和農民工的結合,從而創造出極大的生產力。中國的勞動密集地產品如玩具、服裝、鞋類、皮革製品等加工產品出口大幅度增長,中國出口的13億雙鞋中絕大部分是農民工生產的。
同時勞動力流動促進了輸出地農村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主要表現在通過勞動力和資金的雙向流動,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為輸出地農民開辟了新的收入增長源。
而且現階段勞動力外出就業成為農民就業和增收的主要途徑。1997年以來,農民收入連續四年增速減緩,是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次。農業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杜鷹說,去年全國的農民人均純收入2253元,比上年增長了43塊錢,增長率是2.1%。其中農民外出獲得的收入人均240塊錢,比上年增長37塊錢,增長率是18.2%,由此可見,在農產品銷售市場不太好的情況下,農民外出打工已經成為農民收入依然能保持增長的一個重要支柱。
最後農村勞動力流動衝擊了城市的計劃福利體製,促進了勞動力市場的發育。有研究總結道: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入城市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為城市居民生活的方便、舒適做出了很大貢獻;它更重要的意義在於提高了城市勞動生產率,對城市企業原有用工製度帶來有力衝擊;同時降低了城市勞動力成本,增加了城市職工的流動性,有利於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對全國勞動力市場的發育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歧視限製把流動農民推向城市的邊緣
根據1999年北京市外來人口普查,外來人口中在北京居住的時間有明顯的延長趨勢,其中居住3年以上的占19.4%;有10.4%的人口在京居住時間達5年以上。同時,舉家在京的外來人口也越來越多。他們大多數是“不流動”的“流動人口”,已經成為事實上城市社會中的“納稅人”。但是體製上仍然把他們當“外來人口”、“暫住人口”對待,並在就業、住房、教育、保障等方麵設立種種障礙,實施歧視性對待,把進城的農民推向城市體製的邊緣狀態。
近幾年數次大規模抽樣調查顯示,外出農村勞動力中70%以上進入城市就業。從90年代中期開始,一些大城市出台了對外來勞動力的就業行業、工種限製,隨後,又有許多大中城市甚至小城市陸續效法這種做法。限製外來人口進入的行業工種越來越多,對工種的規定之細致達到了令人不勝其煩的程度。
對於農民進城的規模總量有所控製是必要的,但以城鄉戶籍身份畫線、實行職業保留並不可取,尤其是不能將這種措施製度化。這種措施可能排擠出少量農民以安置下崗人員,使城市居民的就業崗位有所增加,但是消極作用更為顯著。在製度層麵上,這種措施強化了就業領域已有某些淡化的城鄉分割的製度性歧視,強化了城裏人和鄉村人的身份等級色彩。因此這種限製並不是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上的製度創新,恰恰相反,隻能說是戶籍和就業體製改革進程的一種逆轉。從生活層麵看,它直接惡化了外來勞動力立足城市的製度環境,使進城農民的就業活動轉入“地下”,成為打“黑工”。建立的勞動關係既不具合法性,自然也就更難規範,尤其無法通過加強政府管理來規範。在這種情況下,勞資雙方的正當權益都容易受到傷害,尤其是外來工的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強化了外來工對於城市社會的不認同甚至敵意,往往帶來不良社會後果。
近些年來,農民流動引發的戶籍問題已經有過廣泛深入的討論。戶籍改革實踐本身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推進,尤其是小城鎮的戶籍已經進一步放開。整體來看,舊體製下城鄉分割的戶口製度格局已經進一步鬆動,附著於戶口分界之上的城鄉利益差別明顯縮小。這是符合城鄉體製整合方向的。從目標來看,既不應該讓城鎮人口繼續維持甚至恢複因為戶籍身份而享有的特殊利益,也不應該要求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口去分享舊城市人的特殊利益。實際上,那些在城市就業生活的集中在勞動比較密集、技術和資本含量比較低、收入也比較低的行業的進城農民,居住也是一個巨大的難題。我們看到,在城鄉結合部,許多進城農民租住在當地農民的房子,這些房子通常是當地農戶自己的院子搭建的,不少屬於違章建築,也有的以蔬菜種植為業的農民通常住在自己搭建的窩棚裏、收購廢品為業的一些人甚至直接住在垃圾場旁邊的棚子裏。凡此種種居住方式,一個共同的特點是住房缺乏統籌安排、缺乏規劃。在許多時候,城市政府的管理衝突往往是圍繞整頓違章建築、違章租住等問題展開的。在地方政府和當地農民之間,經常遇到“建了拆,拆了又建”的拉鋸戰,而在地方政府和外來人之間,則經常上演“今天趕走,明天又來”的遊擊戰。這種對那個方麵來講,都是高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