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始皇帝治下短暫而偉大的王朝1(3 / 3)

接著就是統一度量衡、貨幣、文字。

戰國時期,各國之間度量衡製度差異很大。商鞅變法時曾搞過一些統一措施,但隻限於秦國。如度製方麵,東周(包括秦國)的一尺為23厘米,楚國的一尺卻為27厘米。量製更混亂;秦國以升、鬥、桶(斛)為計量單位,十進位製;魏國以鬥、升、分、益為計量單位;齊國則以升、豆、區、釜、鍾為單位,升、豆、區、釜為五進位製,鍾為十進位製。衡製方麵,周朝以寽等為單位,趙國以鎰、釿為單位,楚國以銖、兩、斤為單位。不僅計量單位、進位不同,就是同一計量單位的量具,各國的實際大小、輕重也大不一樣。秦王朝下令,把原來秦國在商鞅變法時規定的度量衡製頒布全國執行;並把統一度量衡的詔書銘刻在官府製作的度量衡標準件上,讓天下百姓“皆明壹之”。秦統一後的度製規定為寸、尺、丈、引;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經實測,秦朝一尺折合今23.1厘米。量製為合、升、鬥、桶(斛);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鬥,十鬥為一桶(斛)。經實測,一商鞅方升折合今201毫升。衡製規定銖、兩、斤、鈞、石;24銖為一兩,16兩為一斤,30斤為一鈞,4鈞為一石。經實測,秦朝一石折合今37.5公斤。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的主要目的,是在於便利征收賦稅,發放官吏俸祿,防止官吏因舞弊而侵蝕地主階級國家利益。但是,這在客觀上對促進商業、手工業發展和全國經濟的交流起到了積極作用。

戰國時期,各國貨幣的形狀、大小、輕重也各不相同。燕、齊兩國使用刀形貨幣,韓、趙、魏三國流通鏟形鎛幣(又叫布幣),楚國使用郢爰和形若海貝的蟻鼻錢,而秦國、東周、西周則使用圜錢。形狀不一,大小各異,輕重不同,使貨幣混亂,換算複雜。作為貨幣流通的黃金,各國的計算單位也不一致,有的用斤(16兩)計算,有的以鎰(20兩)為單位。據《漢書·食貨誌》記載,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廢除原來六國的各種貨幣,規定貨幣分為兩等,以黃金為上幣,以鎰為單位;圓形方孔銅錢為下幣,以半兩為單位,也叫“半兩錢”。幣製的統一,克服了過去使用、換算的困難,便利了商品交換,促進了經濟發展。尤其是秦代確立的圓形方孔銅錢形製,在中國封建社會沿用了兩千多年,基本上沒有太大變化,直到清朝滅亡才廢除。

戰國時期,由於長期分裂割據,各諸侯國各自為政,文字上也各搞一套,使文字的發展演變出現很大的分歧,形成“言語異聲,文字異行”(《說文解字·敘》)的局麵。字體奇形怪狀,有的任意更改筆畫,且異體字繁多,弄得文字體形紊亂不堪,乃至無法認識。同一字各國有不同寫法,甚至一國之內也同字不同形。前221年,秦王朝進行“書同文”改革,把筆畫繁複的大篆及六國地方性異體字一律廢除,令李斯等以原秦國流行的文字為基礎,整理出了一套“小篆”,也叫“秦篆”,作為法定標準文字。為推行該統一的小篆書體,秦始皇讓李斯作《倉頡篇》、趙高作《爰曆篇》、胡毋敬作《博學篇》,均用小篆書寫,作為標準文字範本。經過整理的小篆,文字形體統一,偏旁固定,不能任意取代或移動位置,每字的筆畫數和書寫筆順也基本固定。所以,統一後的小篆比起大篆與六國文字要簡便、易認、易寫。經過整理的秦小篆,留傳至今的有秦始皇巡行各地時李斯手書的刻石,如《泰山刻石》殘存9字、《琅琊刻石》殘存86字。

除了小篆通行外,秦朝廣大人民群眾還創造了一種更簡便的“隸書”。它是由民間長期流傳的書寫得比較草率的草篆發展而來。一個名叫程邈的獄吏,將其加以搜集整理並呈報給始皇帝,受到獎勵,從此隸書也開始被廣泛采用。其字體筆畫直線方折,結構平整,書寫方便。後來,除了一些莊重、重要的詔書尚須用正規小篆書寫外,一般公文就用隸書來寫了,如湖北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簡》就是用的隸書。

自從小篆和隸書成為全國通行字體後,它對我國的文化教育、政治軍事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以後我國曆史上雖有過幾次分裂,文字發展亦有演變,但文字卻一直是相對統一的。尤其是隸書的出現,把原來在很大程度上仍帶有象形性的秦篆進一步符號化、係統化,成為漢字發展史上一大發展。實際上,隸書就是此後曆朝出現的各種字體,以及今天還在廣泛、普遍使用的各種字體的基礎,是我國文字由古體轉變為今體的裏程碑。到了漢代,隸書就完全代替了篆書,進一步發展成了後世與今天的楷書、行書、草書,以及魏碑、宋體、仿宋體等。

為建立統一的法令製度,秦始皇“明法度,定律令”(《史記·李斯列傳》),對原有秦律進行修訂,並參照六國律,在全國頒行統一的法律令。修訂後的秦律現已散佚,無法了解它的全貌,但從現存有關的文獻,以及出土的部分秦律,仍可大致知道其“繁”與“酷”的兩大特點。如1975年在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1000餘支秦簡中,抄錄的法律條文還隻是秦律一小部分,便律名多達29種,涉及麵相當廣。律文內容明確,規定具體,有的近乎瑣細。此外,秦律還以“酷”著稱。秦律的核心是刑法,承襲商周時期五刑(即墨、劓、剕、宮、大辟)並加以發展。五刑可歸納為死刑和肉刑兩大類。秦朝的刑法,除了這兩大類,還有罰作、遷刑和贖刑,共5類。每類根據不同論罪方法,又可分為若幹不同刑種。秦朝刑種繁多、刑法嚴酷,是統治者壓迫人民、鎮壓敵對分子的暴力工具。秦律經過漢朝的損益,成為唐以前曆代法律藍本。它們對於維護皇帝神聖權威,保護地主階級利益,鞏固封建政權,都起到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