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政治管理的出色(1):曆史又仿佛回到大漢初年
漢光武帝陵
經曆了王莽改製以及東漢王朝初建後,長時期中原鼎沸,暴亂蜂起;加以蝗災迭見,內戰頻仍,全國人口減少、物資匱乏、經濟凋敝,漢光武帝劉秀麵臨的是“百姓虛耗,十有二存”的殘破局麵。為此,他順應民心,實行寬鬆的統治,於民休養生息,發展社會生產。他所麵臨的國家處境和社會背景,他施政的那些基本綱領和具體內容,以及最終所起到的作用和出現的局麵,同西漢之初那幾位皇帝,從高祖劉邦到文景之治到漢武初年,幾乎一個路數。在許多年之後,曆史又仿佛幾經循環,回到了大漢初年。
釋放並禁止殘害官私奴婢,釋放刑徒。自西漢後期以來,農民中淪為奴婢、刑徒者日益增多,是西漢末年階級矛盾日益尖銳化的一個重要問題。王莽末年,不少奴婢、刑徒參加起義;同時,在一些割據勢力的軍隊中也有不少奴婢、刑徒。光武在重建劉漢封建政權中,為瓦解敵軍,壯大自己力量,也為安定社會秩序,緩和階級矛盾,曾連續6次下詔釋放奴婢,並規定凡虐待炙灼殺傷奴婢者皆處罪。詔令免奴婢為庶人範圍,主要有王莽代漢期間吏民被非法沒收為奴的,或因貧困嫁妻賣子被賣為奴婢的;王莽末年因饑荒或戰亂被賣為奴婢的;在戰亂中被掠為人下妻的。另外,還規定不許任意殺傷奴婢及廢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未釋放的官私奴婢必須有基本的人身保障,說明奴婢身份地位較之過去有所提高。而且,在省減刑罰的詔令中,又多次宣布釋放刑徒,即“見徒免為庶民”,用於邊郡屯田。
整頓吏治,提倡節儉。鑒於西漢後期吏治敗壞、官僚奢侈腐化的積弊,光武即位後注意整頓吏治,躬行節儉,獎勵廉潔,選拔賢能為地方官吏;並對地方官嚴格要求,賞罰從嚴。經過一番整頓之後,官場風氣為之一新。故《後漢書·循吏傳》有“內外匪懈,百姓寬息”之譽。
薄賦斂,省刑法,偃武修文,不尚邊功,與民更始。東漢初年,光武針對戰亂後生產凋敝、人口銳減的情況,注意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首先是薄賦斂,建武六年(公元30)下詔恢複西漢前期三十稅一之賦製。其次是省刑法。第三是偃武修文,不尚邊功。光武“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未嚐複言軍旅”。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西域鄯善、東師等16國“皆遣子入侍奉獻,願請都護。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乃還其侍子,厚加賞賜”。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功臣朗陵侯臧宮、揚虛侯馬武上書,請乘匈奴分裂、北匈奴衰弱之際發兵擊滅之,立“萬世刻石之功”。光武下詔說:“今國無善政,災變不息,人不自保,而複欲遠事邊外乎!不如息民。”光武時期還大力興修水利,開渠治河,合理灌溉,以減少災情,穩定水土,改善耕地,幫助農業生產。發展到其後“明和之治”年間,成就更加顯著。此外,南陽太守杜詩(?—公元38,字君公,河南汲縣人)總結勞動人民的生產經驗,發明“水排”,利用水力推拉風箱,鼓風冶鐵,製造農器,生產力大為提高。
抑製豪強勢力,實行度田政策。西漢後期,豪族地主勢力有很大發展。農民大起義和東漢建立之初,“豪右往往屯聚”,他們“起塢堡,繕甲兵,為在所害”,稱霸一方。劉秀本人就是南陽豪族,他靠著其地主武裝,才得以擴大勢力,搶得皇帝寶座。南陽郡和河北諸郡響應劉秀的人,多是擁有宗族、賓客、子弟的豪族地主。那時,也有許多擁有武裝的豪族地主稱為兵長、渠帥,雄張鄉裏,抗拒政令。這種人既不放棄自己割據鄉土的武裝歸附劉秀,又無力建號自守,與東漢統治集團公開抗衡。劉秀在建立統一封建政權過程中,除了用武力削平一批外,還盡量采取安撫手段對待他們,“營保降者,遣其渠帥詣京師,散其小民,令就農桑,壞其營壁,無使複聚。要在平定安集。”但這些豪族地主中許多人的欲望難以滿足,“兵長渠帥,各生狐疑,黨輩連結,歲月不解。”他們橫行郡縣,同官府相抗衡,甚至犯罪“雖已伏法,而私結怨仇,子孫相報,後忿深前,至於滅戶殄業”。地方豪族勢力,並未因東漢統一局麵已形成而收斂其囂張氣焰。通過大規模土地兼並,他們實力雄厚,擁者甚眾,既威脅皇權,也影響百姓生活。
針對這種情況,光武帝在建武十五年(公元39)采取一個新措施。他下詔令各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和戶口年紀(“州郡檢核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又考察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名為度田,實際目的除為了掌握確實的名籍和田數,以增加賦稅收入外,更重要的是企圖通過戶口年紀的檢核以控製和解散豪族武裝。但是,州郡官吏畏懼豪族,不敢對他們推行度田,反而借度田之名蹂躪農民。史稱:“刺史太守多為詐巧,不務實核,苟以度田為名,聚人田中,並度廬屋裏落,聚人遮道啼呼。”劉秀為嚴厲推行度田命令,拿在皇親貴戚集中的河南郡界度田不實的河南尹張伋等人開刀,處死十多個州郡大吏。接著,郡國大姓和“兵長”便利用農民反抗官府情緒,發動叛亂。“處處並起,攻劫在所,殺害長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複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劉秀采取鎮壓與安撫並用手段,把捕到的作亂首領人物遷往他郡,切斷這些人同原所在郡縣的聯係。經過度田事件後,郡國大姓的抗衡平靜下來,豪族武裝轉為隱蔽狀態,但問題並未根本解決,隻好不了了之,度田以失敗告終。度田在形式上也成為東漢朝廷的定製,然僅由郡縣官吏歲時“案比”(案戶比民),實際上無法真正實行。度田事件表明,東漢剛建立伊始,各地豪族、郡國大姓勢力即十分強大,東漢皇朝隻能與之妥協。
上述各項政策措施都不同程度地有實行,為解放生產力,恢複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使得耕地、人口都有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逐步穩定下來,加上其後的“明和之治”,從而奠定了東漢前期80年間國家強盛的物質基礎、穩定的政治局麵。外柔內剛,以及圖讖等迷信手段,使劉秀完成了他33年的“光武中興”大業。
第二節政治管理的出色(2):出於西漢,勝於西漢
劉秀陵墓
國家即已建立,就要鞏固和穩定自己的統治。東漢統治者汲取了西漢政治的經驗教訓,在統治政策和策略上有所改變,“出於西漢而勝於西漢”,揚長避短,從而形成了其初期政治製度的新特點,這些變化不但與秦、西漢時期政治製度有著明顯的差異,而且對東漢乃至後世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中央,首先采取的措施是削弱三公權力。第一步是“三公去大”。秦和西漢初期的丞相製,至西漢成帝時演變為三公製。王莽即位後,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光武帝即位,因而不改,說明東漢政權建立初期仍因循新莽的三公之號。至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五月詔曰:“昔契作司徒,禹作司公,皆無大名,其令二府去大。”“又改大司馬為太尉”。因此,東漢的三公便是司徒、司空和太尉。從名號上去“大”,表麵上是複古,實際上是防止三公的聲望超過皇帝所能容忍的限度。西漢霍光和王莽以大司馬兼大將軍專權,劉秀記憶猶新。其次從實權上削弱三公權力。名義上司徒“掌人民事”,司空“掌水土事”,“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實際上三公沒有實權。三公之下有九卿,分掌庶政;而軍國大事、典要機密、刑政誅賞之權已轉歸尚書。仲長統說:“光武皇帝慍數世之失權,忿疆臣之竊命,矯枉過直,政不任下,雖置三公。事歸台閣。自此以來,三公之職,備員而已。”陳忠亦雲:“漢典舊事,相相所請,靡有不聽。今之三公雖當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見任重於三公,陵遲以來,其漸久矣。”可見,三公的實權在東漢時已逐漸轉歸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