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1 / 1)

第九十七章

第二十三條簽訂委托出售合同後,委托出售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二手車經紀機構交付車輛、隨車文件及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

車款、傭金給付按委托出售合同約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通過二手車經紀機構買賣的二手車,應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開具國家稅務機關監製的統一發票。

第二十五條進駐二手車交易市場的二手車經紀機構應與交易市場管理者簽訂相應的管理協議,服從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的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二手車經紀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

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二手車的收購、銷售活動。

第二十七條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約定傭金以外的費用。

第四章拍賣

第二十八條從事二手車拍賣及相關中介服務活動,應按照《拍賣法》及《拍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九條委托拍賣時,委托人應提供身份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拍賣人接受委托的,應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第三十條委托人應提供車輛真實的技術狀況,拍賣人應如實填寫《拍賣車輛信息》。

如對車輛的技術狀況存有異議,拍賣委托雙方經商定可委托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評估。

第三十一條拍賣人應於拍賣日7日前發布公告。拍賣公告應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發布,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 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 拍賣的車型及數量;

(三) 車輛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 參加拍賣會辦理競買的手續;

(五)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拍賣人應在拍賣前展示拍賣車輛,並在車輛顯著位置張貼《拍賣車輛信息》。車輛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2天。

第三十二條進行網上拍賣,應在網上公布車輛的彩色照片和《拍賣車輛信息》,公布時間不得少於7天。

網上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公司利用互聯網發布拍賣信息,公布拍賣車輛技術參數和直觀圖片,通過網上競價,網下交接,將二手車轉讓給超過保留價的最高應價者的經營活動。

網上拍賣過程及手續應與現場拍賣相同。網上拍賣組織者應根據《拍賣法》及《拍賣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製定網上拍賣規則,競買人則需要辦理網上拍賣競買手續。

任何個人及未取得二手車拍賣人資質的企業不得開展二手車網上拍賣活動。

第三十三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簽署《二手車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三十四條委托人、買受人可與拍賣人約定傭金比例。

委托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拍賣傭金比例未作約定的,依據《拍賣法》及《拍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收取傭金。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按委托拍賣合同的約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務費用。

第三十五條拍賣人應在拍賣成交且買受人支付車輛全款後,將車輛、隨車文件及本規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證明、憑證交付給買受人,並向買受人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如實填寫拍賣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