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曆四年(1044)的夏稅征收時節,時任監察禦史的包拯曾上《請免陳州添折見錢》劄子,為受災百姓請求免除盤剝。原來,陳州管下五縣,“自去冬遇大雨雪,凍折桑棗等,並今年養蠶隻及三五分,二麥不熟,全有損失去處。”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請求免除百姓的支移折變。
當時百姓交稅,並不能自行決定到哪裏上繳,得聽政府的。官府出於存儲與消費等各種需要,讓農民把稅糧送到非本地的交納點,就是所謂的“支移”。古代物資運輸不易,路途遙遠時,路上的花費很可能超過應繳的稅款本身。這對老百姓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而所謂“折變”,是指政府臨時根據需要,將正稅需交的物品折合成其他錢物,強製征收。比如正稅應該交糧食,但是政府決定把糧食折算成錢繳納,又可能在這樣算出應繳的現錢之後,再令百姓折合成絹帛交納。而各種物資間換算的價格,都是政府單方麵決定的。百姓通常隻產糧食,不管是交錢還是交絹帛等不能自產的物資,都隻能自行去集市上交換。往往在官府催逼之下,低賣高買,負擔輾轉增加,一石米的稅可能需要幾石米才能交清。流弊之多,可以想見。
接到陳州知州的奏章,仁宗讓負責收稅的部門“相度聞奏”,就是調查研究清楚了報告。最終他們給出的方案是,“令將今年夏稅大小麥與免支移,隻令就本州送納見錢。”支移這項負擔是給免了,可是折變沒免,本應交大小麥的,現在交錢了。官方定下的價格是,每鬥一百文。除了正稅之外,每鬥還要附帶交腳錢(運輸費)二十文,諸般頭子倉耗(搬運損耗費)二十文。這樣算起來,每鬥麥子需要交一百四十文錢。而其時市場上一鬥麥子的交易價格是五十文,百姓家不能自產錢幣,隻能拿出產的麥子去市場上以低價賣,換得現錢交稅。經過如此“折變”,包拯認為,“乃是於災傷年分二倍誅剝貧民也。”
檢閱包拯的傳世奏議與《宋史》、《長編》等宋元史料,包公與陳州相關的記載,僅此一處。待到明朝成化年間,陳州的地方官曾重建包孝肅公廟,賈恪受托寫了碑記,文中說:“陳州,公監糶之處。除奸革弊,民受其惠,故其祠立於倉中,禮所宜也。”首次明確地提出了包拯曾經到陳州糶米,但未言所據。又過了近一個半世紀,一位叫劉思溫的萬曆進士,在為陳州新建的“四賢祠”所做碑記時又說:“孝肅公持節發囷,痛抑豪右,所全活陳民者數萬。”這就奇怪了,活民數萬的善舉,與包公同時代的北宋人和稍晚的南宋人竟然隻字不提。而到了三、四百多年後的明朝,又有讀書人言之鑿鑿。到底孰真孰假呢?
這種前後抵牾的產生,非朝夕之事,而有一個過程。“大概元代雜劇家的爭奇鬥巧是包公故事發展擴大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上述抵牾產生過程之重要一環。元代有一出很有名的雜劇叫《包待製陳州糶米》。這個四折戲說的是:陳州大旱三年,黎民塗炭,劉衙內的兒子小衙內和女婿楊金吾趁朝廷賑災之機,克扣搜刮百姓,並將與他們辯理的農民張憋古打死。包拯經私訪,偶然從一個叫王粉蓮的**那裏得知真相,處決了兩個貪官。戲中反複強調的盤剝百姓的手法是“將那學士定下的官價,五兩白銀一石細米,私下改做十兩銀子一石。米裏麵再插上些泥土糠粃,則還他個數兒罷,鬥是八升的鬥,秤是加三的秤。”從這些克扣貪汙的手法中,似乎還能影影綽綽地看到包拯奏章中所言“折現”之弊。隻不過奏折說的是百姓交糧的事,雜劇說的是官府賣糧賑災的事。或許可以說,《包待製陳州糶米》的故事,如果不是雜劇作家憑空捏造的話,很可能是受到《請免陳州添折見錢》奏議的啟發,敷衍出來的。當然,給予雜劇作家以創作靈感的,未必隻是這一篇奏折。包拯在了解到“江浙、荊湖等路自去秋亢旱,田苗一例災傷,即日米價甚高,民食不足”的情況後,曾上書仁宗,“請支義倉米賑給百姓”。他還曾七次彈劾身任轉運使而“酷法誅求財利,苛圖進擢,民被殺者,罔知其數”的王逵,曾多次彈劾皇親國戚。凡此種種,都可能為撰寫“包拯陳州放糧”故事提供了素材。在明代,出現了《包公案》,包拯放糧的故事開始以異於雜劇的小說形式傳播。明朝的那兩位讀書人對包拯有過陳州放糧的經曆堅信不疑,當地百姓很可能也是如此。所以如此,十有八九,是彼時包公故事的深入人心,混淆了百姓心目中曆史與演義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