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馬昌儀、劉錫誠《石與石神》第108,112-113頁,北京:學苑出版社1994年。來的道理,懂得社會進化論,幾十年過去了,有的領導幹部竟然連起碼的唯物史觀和社會發展史知識都不具備,成為曆史的大笑話。

第二,要充分尊重民眾的創造性,以全麵性、代表性、真實性為普查工作的指導原則。所謂全麵性,即在普查和采集過程中,要避免教條主義和機械主義,以馬克思主義曆史唯物史觀為指導,堅持全麵調查和采錄。所謂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對一切民間文學現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於發現在一個地區的範圍內,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類型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這些形式、作品、類型,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東西。所謂真實性,即按照民間文學作品在流傳中的形態,真實地、不加修飾、不加歪曲地將其記錄和描述下來,更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憑自己的知識和愛好去篡改民間文學作品。從以往的情況、特別是80年代的調查來看,主要的傾向是後者,即不願意下苦功夫作實地調查、忠實記錄,或隨意按照自己的意願和趣味、或按照當前的政治口徑和政策要求亂改亂編,隨意拔高其所謂思想性和藝術性,不能提供民間流傳的“原汁原味”的調查資料。當下學術界和媒體上對過去的某些調查資料的非難,也主要在是否合乎“真實性”這一點上;隻有合乎“真實性”的調查材料,就達到了科學性的要求。隻有把全麵性、代表性、真實性三者結合起來、統一起來,符合這“三性原則”的普查和采錄成果,才經得起曆史的檢驗。

在民間文學的普查中,一定的數據是需要的,但不可能用數學的統計法(量化)解決一切問題,故而要求采錄者在采錄時忠實於具體的講述者、傳承者、表演者的講述和表演,隻有出自他(們)之口和他(們)之手的作品,才能代表他(們)和他所屬的那個群體的一般思想觀念和審美取向。

口頭文學是民眾的語言藝術,因為它以通過語言、思想、形象、智慧而使其具有教化作用,即古代文藝理論說的“文以載道”。口頭文學又與一般的文學不同,而是一種特殊的文學,不能用純文學的原理和藝術的審美標準來衡量,因為它與人類生存的其他生活形態粘連或融合在一起。盡管“類型化”是民間作品的一個普遍性特點,但出自不同性格、不同氣質、不同人生觀的故事講述家講述的故事,和不同性格、不同氣質、不同人生觀的歌手唱出來的民歌,在語言敘事的方式、詞語所表達的文化意義涵、細節的鋪敘、幽默感等方麵,往往表現出迥異的特點。故而在記錄他們的講述和歌唱時,要盡可能忠實於他們講述或演唱的語言(包括方言土語)、音樂,盡量避免用通行的官話或采訪者自己的語言,替代講述者的講述語言。保持記錄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就能得到有個性、有風格的民間作品的文本。這是民間文學普查的基本要求,也是考察調查者的基本功的主要指標。

第三,“搶救優先”的原則。在普查中,固然要求全麵性,但現實生活告訴我們,必須執行“搶救優先”的原則。這是一個最重要、最無庸爭辯的鐵的原則。如果四平八穩,按部就班,那些記憶了豐富民間文學作品而又年邁、甚至垂危的老故事家歌手藝人,可能等不到你去記錄采訪就悄然辭別人世遠去了,珍貴的遺產也會因為我們的四平八穩、按部就班而就此消失得無影無蹤。最近,我到貴州去觀摩一個苗族村寨的文化傳承項目,一位省裏的老專家告訴我一件不久前發生的令人惋惜的事。台江的一位能演唱苗族古歌的老歌者,抱著一大裸苗族古歌的材料(包括他的演唱本、抄本、記錄稿、翻譯稿等,這些都是已出版的兩種苗族古歌裏未收的)到縣裏,縣裏沒有人要、沒有錢要,他掃興而歸,很快便逝世了。這是多麼大的損失呀!這種事情絕非孤例,到處都有發生,這提醒我們文化功過者要提高曆史責任感,要以隻爭朝夕的精神,把搶救瀕危的傳統文化項目,擺在“優先”地位,搶救下來、記錄下來,傳給子孫後代,以免人為地釀造出“人亡歌息”、“人亡藝絕”的悲劇。(四)普查的步驟

與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類別的普查一樣,民間文學的普查工作,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普查準備階段;實地普查階段;普查總結階段。

(一)普查準備

普查準備階段又可分兩步:

第一步,製訂普查計劃、擬訂普查提綱、製作登記表格、繪製普查地圖(可以地圖出版社印製的學生空白地圖代用)等。民間文學普查提綱的製定,要充分考慮到20世紀80年代的普查這一現實,事先要查閱此前的調查中收集了和采錄了哪些地區、哪些采訪對象、哪些體裁和哪些作品,弄清楚哪些重要講述人已經過世,那些重要講述人還健在,從而決定對哪些人要重訪;哪裏該詳,哪裏該略;哪裏是重點,哪裏是非重點;哪些類別或類型的作品必須調查,哪些類別或類型的作品這次可以不計。要在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把計劃確定下來。普查計劃是開展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普查提綱是根據普查任務製訂的,其所規定的項目和內容,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供普查者在具體調查時參照使用,當然調查提綱不是全能的、也不是僵死的,調查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提綱之外臨場發揮和增減內容。

第二步,人員選擇和培訓。普查小組盡量做到領導、專家、地方文化工作者三結合。普查人員一定要事先進行一定的培訓,並根據普查任務和個人專長作出合理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組織調查隊(組)的班子時,要適當吸收一些在學的民俗學、藝術學的研究生和當地民間文化的愛好者參加。

(二)實地調查

實地調查是普查的最起碼的也是最重要的措施,不到現場作實地調查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普查。“五四”以後所采用的“征集”的辦法,是當時條件下不得已而為之的,是可行的一種辦法,但與實地調查無緣,不能相提並論。普查的成果與內容,主要地來源於實地調查。實地調查的主要工作,是麵對麵地采訪、記錄、記述,並搜集與民間文學口頭流傳相關的民俗背景和實物。參加普查的人員一律要填寫登記表格,並記普查日記。每進行一鄉(或一村),要在普查地圖上作出標記。采集到的口頭文學要按照表格的要求進行登記。登記的項目,除了文本、實物的名稱、內容簡介、類別等外,還應包括講述者、傳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齡性別,縣名、鄉鎮名、村名等。嚴禁不經過實地調查,憑空編造假材料,充作普查結果的做法。除了從口頭上搜集記錄“活態”的民間文學作品、包括講述文本和展演現場外,還要注意搜尋民間傳抄的過去時代或現在仍在流傳的唱本、歌本、長詩、鼓詞、皮影腳本、寶卷(宣卷)、經書、圖畫冊頁等手抄本。

(三)普查總結與調查報告

普查結束,進人普(調)查總結階段。除了對組織工作進行必要的行政性的總結外,最重要的一項是撰寫普查報告。普查報告是普查工作最重要的成果,是衡量和評估某一地區(也可以是某一村寨)民間文學普查質量的重要依據。普查報告是工作性和學術性完美結合的著作。普查報告的撰寫,應按照普查計劃和調查提綱逐一敘述,要對相關的項目作出分析、統計、評價。一般應包括:

(1)此次普查中所采錄的民間文學作品(分類編排)及相關的民俗背景,口述者、采訪記錄者及其相關資料、采錄地點和采錄時間;

(2)地理分布、曆史淵源、演變情況、傳承現狀、傳承者等的描述、分析、研究與評估;

(3)參考文獻(如地方誌、圖誌等)目錄;

(4)圖片(照片、圖畫)、圖表等。

撰寫民間文學普查報告時,可參閱淩純聲的《鬆花江下遊的赫哲族》(民族出版社有再版);淩純聲、丙逸夫的《湘西苗族調查報告》(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以及國家民委主持的五套叢書及調查報告(民族出版社)。

普查報告應回答:哪些在80年代流傳較廣的民間文學作品或題材的傳播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傳承的斷層;哪些作品消失了,哪些作品還有流傳,哪些作品簡化了,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對影響民間文學傳承和傳播的村寨人口在現代化進程中的流動變化,要有能夠說明問題的統計與調查,由於打工外出,地區(村寨)留守男女比例的改變,對民間文學在現代條件下傳承與傳播發生了什麼樣的影響,等等。調查報告中要附有相關的圖片和圖表。普查中采錄的民間作品、搜集的民俗實物和民藝作品、調查采訪時隨機填寫的表格、繪製的普查地圖、攝製的照片與錄音錄像,均應登記造冊,標明普查人員名單、普查時間、普查地區等。調查中所獲以上材料與實物,調查報告脫稿後,均應悉數上交普查小組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歸檔。

按照文化部的部署,這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除了調查報告外,還有其他成果。如所采集的各類民間文化文本、圖像資料,最終將按類別和省(市、區)分卷,編輯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地圖集》和編纂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類纂”叢書(最後名稱有待國家中心商定)等各種形式的文獻成果。這次普查中錄製和攝製的錄音錄象資料,要求編製成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的科學資料片,交由國家和省(市、區)文化行政部門指定的或委托的專業機構永久保存。中國藝術研究院已受命創建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和數據庫,各地的資料,將陸續進人數據庫,並向社會開放,逐步做到資源共享。

凡進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一般由文化部下達中央撥款資助普查的進行,與之配套的地方撥款,由省文化廳決定。國家項目之外的其他地區的普查,可分為省項目、市項目和縣項目。普查結束後,要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五)調查的方法

(一)麵對麵的訪談

正式進人普查采錄之前,除了搜集現成的書麵簡介材料和聽取當地負責人的介紹外,主要的是選擇那些承載民族民間文化較多的傳承人進行麵對麵的采訪、答問、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間藝人、巫師(師公、薩滿)等。調查采錄工作啟動後,要為他們創造適宜的環境(場合、聽眾),如條件允許,也可有限度地再現實際講述、演唱、儀式或作法時的環境,讓他們輕鬆自如地講述或演唱(口頭文學)、表演展示(民間舞蹈、戲曲、儀式、巫攤等),調查采訪者以筆錄、攝影、錄音、錄像等方式和技術記錄其講述和表演。在麵對麵的采訪講述者和臨場觀摩民俗展演時,提倡“參與觀察”。所謂“參與觀察”的調查方法,簡言之,就是一方麵要求調查者不要把自己視為、尤其不要被當地人視為“外來人”,以免在調查時增加采訪者與被采訪者之間的疏離感;另一方麵,要求調查者要設法參加到講述或演唱的情境中去,以便使調查者(采訪者)與被采訪者之間自然地發生感情的交流和情緒的溝通,從而獲得真實狀態下的講述內容。

(二)大型民俗活動時的演唱

民俗節慶,如節令、廟會、歌節、社祭等等大型綜合性民俗文化活動的歌唱,要現場采訪和采錄。如“三月三”啦(如西南地區諸民族舉行的火把節、花炮節、櫻花節等),“六月六”啦(如西北地區諸民族舉行的花兒會等),要抓住當地的不失時機進行臨場采訪,過了這個時間,再想采訪調查這些民俗文化節日的景況和文化內涵,特別是用錄像手段記錄,就失去了最好的時機。要在調查報告中專題寫作著錄。

(三)訪談采錄

在了解了一般情況後,必要時,也可以重點專人走訪、小型調查會式的采訪。

(四)變成“自己人”

要充分重視當地的文化工作者和愛好者的作用,他們能夠幫助外來采訪者與被采訪者進行有效溝通,打消他們之間的陌生感和疏離感,使采訪者在普查中才異決由“外來人”轉變成“自己人”。

(六)建立驗收製度

建立驗收製度是檢驗普查成果的重要步驟。民間文學的普查,是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普查計劃的重要環節,又是一項有組織有領導的集體完成的田野調查項目,待工作告一段落,各級主管機構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力量進行成果驗收和論證,並對普查報告中所述各項調查和研究作出答辯和評估。

(七)民間文學的分類和編碼代碼

學科分類和編製代碼,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民間文學)保護和數字化進程的必然要求。分類和編碼,給每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一個惟一性的身份證,以便科學的、係統的保存管理和使用者從紛紜複雜的信息中將其調出並使用,從而到現代社會下的資源共享。

(一)分類問題

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別中,民間文學屬於第二類(代碼一一刊犯)。民間文學內部,又按照通用的分類法分為九類,即

(I)神話(代碼一--021);

(2)傳說(代碼一一022) ;

(3)故事(代碼一-023);

(4)歌謠(代碼一一(反4);

(5)史詩(代碼一一--025) ;

(6)長詩(代碼一一月犯6);

(7)諺語(代碼一一027);

(8)謎語(代碼——028);

(9)其他(代碼一一-028)0

分類是任何學科都遇到、而且都必須做的事情,非物質文化遺產亦然。但分類又是很困難的。特別是要有一個在學界大家都認同的方案,曆來是一個難題,況且認識是不斷前進的。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工程,必須要遵從一種多數人同意而又行之有效的分類方案。新近創建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其分類方案,是以2005年編纂出版的《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普查工作手冊》中的分類法為依據的公共網站。在把民間文學材料分屬為九類時,其實也有一些難題,有的甚至還需要討論以取得共識。如:

(1)有些民族的長詩(有的名之敘事詩,有的又叫史詩)。如國家名錄2——

3阿昌族的《遮帕麻和遮咪麻》;2—— 1苗族的《苗族古歌》)。就其內容而言,其實它們都應是該民族的詩體的神話。

(2)進人第一批國家名錄的2——

14耿村民間故事、215伍家溝民間故事、2—— 16下堡坪民間故事、2

17走馬鎮民間故事、2——

18古漁雁民間故事、2——喀左東蒙民間故事以及譚振山民間故事,都無法歸人“023故事”中。好在在分類表中預留出來了一個“其他”類,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有一個附帶項目叫“文化場所”(又譯“文化空間”),這樣以來,就可以將第一批名錄中的這七項放到“其他”類中。

(3)以後名錄的申報,大體要參考這個分類表行事。分類中也還有其他問題,如一個故事申報一個項目,還是一個類型的故事申報一個項目?也還需要討論。

(二)編碼和代碼

在普查中所搜集和記錄的所有民間文化作品、所描述的民俗事象、所搜集的民俗實物,除了要編輯成叢書、進人陳列館收藏保護外,還要錄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以便做到永久的保存和資源共享。而進人數據庫,就必須每一件材料都給它一個編碼,編碼就像公民的身份證一樣。錄人計算機,被調出來使用,因此,每一件材料都不可避免地要至少經過兩次錄人調出,故這個編碼必須是具有惟一性,絕對不能有重複。資料的數字化、信息化,是時代使然的,是我們這些從事人文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朋友們頗不習慣、也頗不以為然的。但我們必須適應,必須迎頭趕上,否則這樣龐大的係統工程就會亂了套。經過國家標準化、自動化、信息等部門和機構的協助,這次民間文化材料的編碼和代碼,采用14位數字編碼製,也就是每件作品(或實物)都賦予它一個14位數字構成的代碼。這個編碼由三段組成:第一段,前6位是地區編碼;第二段是3位,係類別編碼;第三段是4位,係某地區的流水號;第四段是1位,亦即最後一位,是校驗碼。前13位,都比較容易填寫,隻有最後一位,不是很容易,要費點腦筋,但它最重要。我想經過培訓就能掌握。重要的是編碼和代碼的設置,既不可忽略,也不可輕視,是否以積極的正確的態度對待這件事,是關係到我們的全國普查的大事。

(八)傳承與傳承人及其認定

(一)傳承與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大部分領域,如口頭文學、表演藝術、手工技藝、民間知識等,一般是由傳承人的口傳心授而得以代代傳遞、延續和發展的。在這些領域裏,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他們以超人的才智、靈性,貯存著、掌握著、承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類別的文化傳統和精湛的技藝,他們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的寶庫,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代相傳的“接力賽”中處在當代起跑點上的“執棒者”和代表人物。

傳承人可能是家族傳承中承上啟下的繼承者,也可能是社會傳承中承上啟下的繼承者。至少在口頭文學、民間藝術、手工技藝和民間知識這些類別中,傳承人的傳承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因為這些領域是比較適宜於個人技藝發揮和體現個性化創造的領域。傳承人之所以成就為傳承者,固然環境(家族中有傳承的傳統,有師傅的帶和教,等)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當事者的超人強記博聞、聰明智慧、心靈手巧、獨特匠心等的能力與個性,也比較容易在這些領域裏突顯出來。總之,這些領域裏的文化傳承,不是單線的延長或原質的移位,而是既有衰減又有增量,以創新達成文化的積累。積累是傳承的結果,而積累的核心是傳承者的創新。

傑出的傳承人應是在繼承傳統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選擇和文化創新的人物,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延續、發展中,起著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受到一方民眾的尊重與傳誦。

建國50年來,各地和各界在多次民族民間文藝調查、手工藝調查、民俗調查中,發現和掌握了一大批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當代傑出傳承人,特別是20世紀80一90年的“十部文藝集成誌書”的調查中發現和調查的傳承人,他們的傳承,標誌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存活和發展的一個曆史時代。我們有責任把他們名字和業績整理和編輯成冊,理清各類文化遺產在20世紀末的存活生態、發展現狀和傳承脈絡。這是我們邁步進人21世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時期的重要基礎,也是所有參加這項保護工作的人員的一本必讀書和入門書。

現在,傳承人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延續的重要性,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尋找傑出傳承人的工作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個重點。尋找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當代傳承人,既是正在開展的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重點之一,也是擺在當代中國文化界和民俗學界的一個重要課題。幾年前遼寧大學江帆教授和台灣成功大學教授陳益源對故事家譚振山的調查和研究,華中師範大學劉守華教授對長陽縣土家族故事家孫家香的調查研究,湖北宜昌民間文學研究者王作棟對故事家劉德方的調查和研究,都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果,成為把譚振山和下堡坪村列人第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重要依據。

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靠口傳』合授而習得的知識和技能,在其發展擅變的漫長途程中,會出現變異。變異(或稱變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延續的常態,是誰也無法阻擋的。正常的變異主要表現在下列三個方麵:一、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民間故事等口頭作品,如漆雕、牙雕、玉雕等工藝複雜的手工技藝,都不是一個傳承人能夠夠完成的,在傳承過程中有多人即集體的參與,會出現互相琢磨、吸收、合並、類型化、歸一化的趨勢。二、因傳承人的遺忘或死亡,而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傳承途中出現衰減,如前麵說到的北京“聚元號”弓箭,第十代傳人楊福喜說,在他還沒有掌握他的父親、第九代傳人楊文通的“三個絕活”時,他的父親就逝世了。三、在傳遞中,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會因為傳承人的創新而使該項目有所增益。

如果說,以往的歲月中,由於戰爭兵資、政治運動、文革浩劫等頻發,在一定程度上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出現了急劇衰微甚至中斷的話,那麼,現在,正在推進的現代化進程,正在使民眾的生活條件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所由發生和繁榮的農耕文明和宗法社會的土壤逐漸削弱和消失,民眾的價值觀和審美觀隨之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加之傳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些門類,逐漸走向式微、甚至消亡,傳承和延續麵臨著嚴重危機。

國家人口主管部門宣布,中國已進人老齡化社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也相應地進入了老齡化時期和傳承人衰亡高峰期。筆者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大致可分為兩大部類:(1)屬於意識形態部類的,如民間文學、民間藝術、信仰民俗等,容易受到主流社會意識形態以及社會政治運動的影響;(2)屬於非意識形態部類的,如手工藝、生產或經濟民俗等,容易受到製度、體製轉換和經濟形態轉型的影響,如20世紀50年代的合作化運動和印年代的公社化運動,使許多手工藝(如景泰藍、牙雕、漆雕等特種工藝)由合而無,傳承一度中斷了。在這種社會背景下,許多古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1949年社會製度轉型後,就再也沒有了新的傳人或中斷了傳承活動,或即使有新的傳人產生,他們所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和技能,也難以達到完整和全麵。那些負載著較多較深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和技能的傳人,以1949年為20歲計算,到0 0,11年已經都是七八十歲的老人了。在我個人的經曆中,許多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的調查中發現的民間文學傑出傳承人,如今都已成了故人。如:建國初期孫劍冰在河套地區發現和采錄的女故事家秦地女,內蒙古歌手琶傑,傣族章哈波玉溫、康朗英、康朗甩,80年代以後,裴永鎮發現和采錄的朝鮮族女故事家金德順,已故學者馬名超采錄過的說唱《伊瑪堪》的葛德勝,滿族故事家傅英仁,張其卓和董明在遼寧燦岩縣發現的三位滿族故事家李馬氏、將鳳乙、李成明,馬漢民等在蘇州發現並采錄過長篇吳歌《五姑娘》的陸阿妹,張祟綱等在青島嘮山發現和采錄的故事家宋宗科,靖一民和靖美譜在山東臨沂發現和采錄的女故事家胡懷梅,王成君在臨沂發現和采錄的女故事家尹寶蘭、王玉蘭,範金榮在山西朔縣發現並采錄的故事家尹澤,吉林延邊朝鮮族故事家黃龜淵,等。他們的逝世,標誌著民間文學傳承鏈上的一個時代的結束。衰老與死亡是自然規律,現在已進入了傳承人的衰亡高峰期。這一點應引起我們的特別注意,抓緊時機對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人進行搶救性調查采錄。2005年進行的第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評審工作,人選了湖北伍家溝、下堡坪、河北耿村、重慶走馬鎮四個故事村,這四個故事村有許多能講故事的故事家。人選了劉德方(湖北宜昌)、譚振山(遼寧新民)兩位故事家。據調查報道,譚振山能講以犯多個故事,劉德方能講《刃多個故事。

(二)傳承人的調查和認定、權益和管理①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3年多來,特別是國家和省級名錄公布以來,傳承人的認定在許多工作的進展中已經上升為主要矛盾之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說到底,主要就是傳承人的保護與培養。要給予優秀的傳承人以政治地位、生活補助,要給他創造傳承的環境,選擇接班人和開展傳習活動。日前從媒體上得到消息,江蘇省在剛剛製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中已對傑出傳承人的認定、權益和待遇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凡是經認定和批準的傑出傳承人,得享受地方政府的特殊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