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曰:生形之謝,便應豁然都盡,何故方受死形,綿曆未已邪?答曰:生來之體,要有其次故也。夫敫而生者,必數而滅;漸而生者,必漸而滅。敫而生者,瓢薇是也;漸而生者,動植是也。有歎有漸,物之理也。

難曰:論雲:人之質有知也,水乏質無知也,豈不以人識涼燠,知痛癢,養之則生,傷之則死邪?夫木亦然矣。當春則榮,在秋則悴,樹之必生,拔之必死。何謂無知?今人之質,猶如木也,神留則形立,神去則形廢。立也即是榮木,廢也即是枯木,子何以辨此非神知,而謂質有知乎?凡萬有皆以神知,無以質知者也。但草木昆蟲之性,裁覺榮悴生死;生民之識,則通安危利害。何謂非有如木之質以為形,又有異木之知以為神邪?此則形神有二,居可別也。但木稟陰陽之偏氣,人含一靈之精照,其識或同,其神則異矣。骨骼形骸之論,死生授受之說,義既前定,事又不經,安用曲辯哉?

問曰:形即神者,手等亦是神邪?答曰:皆是神分。

問曰:若皆是神分,神應能慮,手等亦應能慮也。答曰:手等有痛癢之知,而無是非之慮。

問曰:知之與慮,為一為異?答曰:知即是慮。淺則為知,深則為慮。

問曰:若爾,應有二慮。慮既有二,神有二乎?答曰:人體惟一,神何得二?

問曰:若不得二,安有痛癢之知,而複有是非之慮?答曰:如手足雖異,總為一人。是非痛癢。雖複有異,亦總為一神矣。

問曰:是非之慮不關手足,當關何也?答曰:是非之慮,心器所主。

問曰:心器是五髒之心,非邪?答曰:是也。

問曰:五髒有何殊別,而心獨有是非之慮?答曰:七竅亦複何殊,而所用不均,何也?

問曰:慮思無方,何以知是心器所主?答曰:心病則思乖,是以知心為慮本。

問曰:何知不寄在眼等分中邪?答曰:若慮可寄於眼分,眼何故不寄於耳分?

問曰:慮體無本,故可寄之於眼分。眼自有本,不假寄於他分。答曰:眼何故有本,而慮無本?苟無本於我形,而可遍寄於異地,亦可張甲之情,寄王乙之軀,李丙之性,托趙丁之體,然乎哉?不然也。

難曰:論雲:形神不殊,手等皆是神分。此則神以形為體,體全即神全,體傷則神缺矣。神者何?識慮也。今人或斷手足、殘肌膚,而智思不亂。猶孫臏刖趾,兵略愈明;膚浮解腕,儒道方謐。此神與形離,形傷神不害之切證也。但神任智以役物,托器以通照,視聽香味,各有所憑,而思識歸乎心器。譬如人之有宅,東閣延賢,南軒引景,北牖招風,西欞映月,主人端居中霤,以牧四事之用焉。若如來論,口鼻耳目,各有神分,一目病即視神毀,二目應倶盲矣;一耳疾即聽神傷,兩耳倶應聾矣。今則不然,是知神以為器,非以為體也。又雲心為慮本,慮不可寄之他分。若在於口眼耳鼻,斯論然也,若在於他心,則不然矣。耳鼻雖共此體,不可以相雜,以其所司不同,器用各異也。他心雖在彼形,而可得相涉,以其神理均妙,識慮齊功也。故《書》稱:啟爾心,沃朕心。《詩》雲:他人有心,予忖度之。齊桓師管仲之謀,漢祖用張良之策,是皆本之於我形,寄之於他分。何雲張甲之情,不可托王乙之軀;李丙之性,勿得寄趙丁之體乎?

問曰:聖人之形,猶凡人之形,而有凡聖之殊,故知形神之異矣。答曰:不然。金之精者能照,穢者不能照。能照之精金,寧有不照之穢質?又豈有聖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無凡人之神,而托聖人之體。是以八彩重瞳,勳、華之容;龍顏、馬口,軒、皞之狀。此形表之異也。比幹之心,七竅並列;伯約之膽,其大如拳。此心器之殊也。是以知聖人區分,每絕常品,非惟道革群生,乃亦形超萬有。凡聖均體,所未敢安。

問曰:子雲聖人之形,必異於凡。敢問陽貨類仲尼,項籍似虞帝,舜、項、孔、陽,智革形同,其故何邪?答曰:瑉似玉而非玉,鶥類鳳而非鳳,物誠有之,人故宜爾。項、陽、貌似而非實似,心器不均,雖貌無益也。

問曰:凡聖人之殊,形器不一。可也。聖人圓極,理無有二。而立(丘)、旦殊姿,陽(湯)、文異狀,神不係色,於此益明。答曰:聖與聖同,同於聖器,而器不必同也。猶馬殊毛而齊逸,玉異色而均美。是以晉棘、楚和,等價連城;轔騮、盜,倶致千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