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輯 時尚考察(3 / 3)

從長遠來說,中國學術規範化有賴於一大批這樣的學者的存在,組成一個無形的學者社會。在這樣一個學者社會中,自會形成真正的學術規則,不但不受體製的支配,而且將對體製的改變間接發生積極的影響。可把學術規則分為兩類,一是學者的職業道德規範,二是學術進步的內在標準,二者的有效建立皆以學者群體和個人的整體素質為條件。就此而言,我們學界的現狀令人不能樂觀,最大的問題是急功近利,種種學術腐敗和失範的行為實根源於此。所以,我認為,為了解決學術規範化問題,我們必須首先思考一個更為本質的問題,即什麼是學者的使命。

2005.4

忘記玄奘是可恥的

在中國曆史上,世界級的精神偉人屈指可數,玄奘是其中之一。玄奘不但是一位偉大的行者、信仰者,更是一位偉大的學者。在他身上,有著在一般中國學者身上少見的執著求真的精神。去印度之前,他已遍訪國內高僧,詳細研究了漢傳佛教各派學說,發現它們各執一詞,互相抵牾。用已有的漢譯佛經來檢驗,又發現譯文多模糊之處,不同譯本意思大相徑庭。因此,他才“誓遊西方,以問所惑”,到佛教的發源地尋求原典。他一生隻做了一件事,就是求取和翻譯佛教經典。其中,取經用了十七年,譯經用了十九年。他是一個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事的人,有極其明確的目標,因而能夠不為任何誘惑所動。取經途中,常有國君挽留他定居,擔任宗教領袖,均被堅辭。回國以後,唐太宗欣賞其才學,力勸他歸俗,“共謀朝政”,也遭婉謝。

超常的悟性加極端的認真,使玄奘在佛學上取得了偉大的成就。他所翻譯的佛經,在量和質上皆空前絕後,直到一千三百多年後的今天,仍無人能夠超越。他的佛學造詣由一件事可以看出:在印度時,戒日王舉行著名的曲女城大會,請他講大乘有宗學說,到會的數千人包括印度的高僧大德全都歎服,無一人敢提出異議。以訪問學者身份成為外國本土文化首屈一指的大師,這在中國曆史上找不出第二個例子。作為對比,近百年來,中國學者紛紛談論和研究西學,但是,不必說在西學造詣上名冠歐美,即使能與那裏眾多大學者平起平坐的,可有一人?

世界知道玄奘,則多半是因為《大唐西域記》。這本書其實是玄奘西行取經的副產品,僅用一年時間寫成,記述了所到各地的概況和見聞。西方考古學者根據此書在新疆、印度等地發掘遺址,皆得到證實,可見玄奘治學的嚴謹。這本書為印度保存了古代和七世紀前的曆史,如果沒有它,印度的曆史會是一片漆黑,人們甚至不知道佛陀是印度人。正因為如此,玄奘之名在印度家喻戶曉,而《大唐西域記》則成了學者們研究印度曆史必讀的經典。其實,不但在印度,而且在日本和一些亞洲國家,玄奘都是人們最熟悉和崇敬的極少數中國人之一。

我由此想到,這樣一位受到許多國家人民崇敬的中國人,今天在自己的國家還有多少人真正知道他?今天許多中國人隻知道電視劇上那個娛樂化的唐僧,不知道曆史上真實的玄奘,懂得他的偉大的人就更少了。一個民族倘若不懂得尊敬自己曆史上的精神偉人,就不可能對世界文化做出新的貢獻。應該說,忘記玄奘是可恥的。

2006.5

誠信、信任和人的尊嚴

在今日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國人普遍為誠信的缺乏而感到苦惱。商界中的人對此似乎尤有切膚之痛,前不久央視一個節目組向百名企業家發卷調查,征詢對“當今最缺失的是什麼”問題的看法,答案就集中在誠信和信任上麵。其實,消費者是這一弊端的最大和最終受害者,隻因處於弱勢,他們的委屈常常無處訴說罷了。

如此看來,誠信的缺失——以及隨之而來的信任的缺失——已是一個公認的事實。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我們是否曾經擁有誠信,如果曾經擁有,又是在什麼時候缺失掉的?

翻閱一下嚴複的文章,我們便可以知道,至少在一百年前我們還並不擁有,當時他已經在為中國人的“流於巧偽”而大感苦惱了。所謂巧偽,就是在互相打交道時鬥心眼,玩伎倆,占便宜。凡約定的事情,隻要違背了能夠獲利,就會有人盤算讓別人去遵守,自己偷偷違背,獨獲其利,而別人往往也如此盤算,結果無人遵守約定。他舉例說:書生決定罷考,“已而有賤丈夫焉,默計他人皆不應試,而我一人獨往,則利歸我矣,乃不期然而俱應試如故”;商人決定統一行動,“乃又有賤丈夫焉,默計他人如彼,而我陰如此,則利歸我矣,乃不期然而行之不齊如故”。(《論中國之阻力與離心力》)對撒謊的態度也是一例:“今者五洲之宗教國俗,皆以誑語為人倫大詬,被其稱者,終身恥之。”惟獨我們反而“以誑為能,以信為拙”,把蒙騙成功視為有能力,把誠實視為無能。(《法意》按語)

今天讀到這些描述,我們仍不免汗顏,會覺得嚴複仿佛是針對現在寫的一樣。一百年前的中國與今天還有一個相似之處,便是國門開放,西方的製度和思想開始大規模進來。那麼,誠信的缺失是否由此導致的呢?嚴複不這麼看,他認為,洋務運動引入的總署、船政、招商局、製造局、海軍、礦務、學堂、鐵道等等都是西洋的“至美之製”,但一進到中國就“遷地弗良,若存若亡,輒有淮橘為枳之歎”。比如說公司,在西洋是發揮了巨大效能的經濟組織形式,可是在中國即使二人辦一個公司也要相互欺騙。(《原強》)所以,原因還得從我們自己身上尋找。現在有些人把誠信的缺失歸咎於市場經濟,這種認識水平比起嚴複來不知倒退了多少。

其實,誠信的缺乏正表明中國的市場經濟尚不夠成熟,其規則和秩序未能健全建立並得到維護。而之所以如此,近因甚多也甚複雜,遠因一定可以追溯到文化傳統和國民素質。西方人文傳統中有一個重要觀念,便是人的尊嚴,其經典表達就是康德所說的“人是目的”。按照這個觀念,每個人都是一個有尊嚴的精神性存在,不可被當作手段使用。一個人懷有這種做人的尊嚴感,與人打交道時就會有一種自尊的態度,仿佛如此說:這是我的真實想法,我願意對它負責。這就是誠實和守信用。他也會這樣去尊重他人,仿佛如此說:我要知道你的真實想法,並相信你會對它負責。這就是信任。可見誠信和信任是以彼此共有的人的尊嚴之意識為基礎的。相比之下,中國儒家的文化傳統中缺少人的尊嚴的觀念,因而誠信和信任就缺乏深刻的精神基礎。

也許有人會說,“信”在儒家倫理中也占據著重要的位置。不錯,孔子常常談“信”,《論語》中論及誠實守信含義上的“信”就有十多處。但是,在儒家倫理係統中,“信”的基礎不是人的尊嚴,而是封建等級秩序。所以,毫不奇怪,孔子常把“信”置於“忠”之後而連稱“忠信”,例如“主忠信”、“言忠信”、“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等。可見“信”是從屬於“忠”的,誠實守信歸根到底要服從權力上的尊卑和血緣上的親疏。在道德實踐中,儒家的“信”往往表現為所謂仗義。仗義和信任貌似相近,實則屬於完全不同的道德譜係。信任是獨立的個人之間的關係,一方麵各人有自己的人格、價值觀、生活方式、利益追求等,在這些方麵彼此尊重,絕不要求一致,另一方麵合作做事時都遵守規則。仗義卻相反,一方麵抹殺個性和個人利益,樣樣求同,不能容忍差異,另一方麵共事時不講規則。在中國的商場上,幾個朋友合夥做生意,一開始因為哥們義氣或因為麵子而利益不分,規則不明,最後打得不可開交,終成仇人,這樣的事例不知有多少。

毫無疑問,要使誠信和信任方麵的可悲現狀真正改觀,根本途徑是發展市場經濟,完善其規則和秩序。不過,基於上述認識,我認為同時很有必要認真檢討我們的文化傳統,使國民素質逐步適應而不是嚴重阻礙這個市場經濟健全化的過程。

2002.8

企業家式的能力

讀哈耶克的著作,常常會感覺到一種挑戰,對我一向具有的某些信念的挑戰。由此又引起我的反省,反省的結果往往是,我承認有必要對我的信念進行修正。這裏我談其中的一例。

在現實生活中,我經常發現這樣的例子:有一些很有才華的人在社會上始終不成功,相反,有一些資質平平的人卻為自己掙得了不錯的地位和財產。這個對比使我感到非常不公平,並對前者寄予同情。據我分析,之所以出現這種情形,一個重要原因是前者不善於經營自我,而後者善於。在我的概念中,所謂善於經營自我無非是善於利用人際關係和利用機會為自己謀利,幾乎與鑽營是同義語,一向為我所鄙夷。我看重真才實學,而認為這種經營自我的能力絕不屬於真才實學,並且是有真才實學的人所不屑的。

然而,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對這種能力給予了充分肯定。他稱這種能力為“企業家式的能力”,其特征是善於恰當使用自己既有的能力,為之發現獲得最佳運用的機會。他認為,在發現自己能力的最佳用途上,人人都應該是企業家。一個人的成功不是取決於自己既有的才能、知識、技術等等,而是取決於能否成功地將它們轉換成“對其他有能力做出回報的人有用的具體的服務”,這正是自由社會的本質之所在。說白了,就是要善於推銷自己,為自己找到最好的市場,賣最好的價錢。

這個論點無疑直接觸犯了我的一貫的道德信念,因此我在閱讀時在旁邊打上了問號。但是,經過仔細思考,我不得不信服於哈耶克的論證的邏輯力量。哈耶克也承認,由於企業家式的能力之強弱,造成某一特殊能力相同的人之間報酬懸殊,這種情況被視為不公,引起了極大不滿。同時,每個人必須為自己的才能去尋求市場,必然麵臨風險和不確定性,也就把大多數人置於壓力之下,“這是一個自由社會加諸我們的最為嚴格的也是最為殘酷的要求”。但是,哈耶克認為,讓每個人自己承擔尋求機會的壓力是必要的。他的一個最有說服力的論據是,在自由社會中,才智不是特權,任何人無權強製別人使用他的才智,因為這意味著剝奪了別人的選擇權利。而且,如果根據才能而不是根據使用才能的有用結果來決定報酬,便意味著必須有某個權力者對才能的等級進行裁決,這必定會導致專製。因此,“如果想替代那種對自己的命運負責而導致的壓力,那麼可供選擇的就隻有那種人們必須服從的個人命令所產生的令人更為厭惡的壓力。”

的確,我們對這種“令人更為厭惡的壓力”記憶猶新。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我們每個人的地位和報酬是由權力機構決定的,往往還是由某個直接上司的個人意誌決定的。決定的依據在名義上是能力以及被荒謬地等同於能力的資曆,事實上攙雜了許多別的因素,包括政治表現、個人恩怨等等。而且,與計劃經濟配套的人事製度又把我們緊緊地捆綁在某一個單位裏,使我們沒有哪怕隻是選擇同樣有權決定我們的命運的稍微開明一些的上司的自由。在那種情形下,我們誠然無須承受對自己的命運負責的壓力,因為我們的命運完全不在自己的掌握之中,可是,正因為如此,我們所承受的不公正遠比現在嚴重、可惡而且令人絕望。當然,在市場經濟體製下,也非事事皆公正。譬如說,我仍然認為,人的能力的性質和發展方向是不同的,必然有一些在某方麵很有才能的人卻難以學會那種企業家式的能力,讓他們因此陷入困境肯定是一種不公正。但是,隻要我們堅持市場經濟,這種情形就不可能完全避免。市場經濟隻承認在市場上得到實現的價值,這一條不能改變,否則就不是市場經濟了。除了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我們沒有別的選擇,隻能兩害相權取其輕。

根據以上的思考,我覺得應該修正我對企業家式的能力的成見,對之也持肯定的評價。具體到文化人,無論作家、學者還是藝術家,都要有市場意識,善於為自己的產品爭取好的效益,應該把這看作一種正麵的能力,一種對自己的命運負全責的積極的態度。不過,我的修正不是無條件的,我仍堅持兩個信念。第一,如果說企業家式的能力是善用自己能力的能力,那麼,前一個能力是前提,然後才談得上善用它,首先必須創造出好的產品,然後才有推銷的資本。而且,在兩種能力中,我仍認為前一種比後一種價值更高,因為真正的文化價值是靠前者創造的,後者的作用隻是傳播業已創造出的文化價值和獲得世俗的成功罷了。所以,有傑出才能的文化人仍應專注於自己心靈所指示的創造方向,犯不著迎合市場去製造水準較差但銷路更好的產品,為此承受相對的貧困或寂寞完全是值得的。事實上,無論何處,最好的作品都不是最暢銷的,最暢銷的往往是市場嗅覺特別靈的二、三流作者製造的產品,我們對此應當心平氣和,視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常情形。第二,企業家式的能力應該是遵循市場規則進行經營的能力,違背商業道德的奸商沒有資格稱做企業家。因此,譬如說,那些通過媒體的大肆炒作來推銷平庸之作的文人,那些在現場音樂會上用假唱來蒙騙聽眾的歌手,都不能視為真正具備了企業家式的能力,其行為隻能算做商業欺詐。按照我的理解,提倡企業家式的能力恰恰是要反對這些現象,大家都賣真貨,進行公平競爭,建立起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

2002.9

品行與報酬

哈耶克不但反對報酬直接與才智掛鉤,而且反對報酬與品行掛鉤。我已著文談前一觀點,現在來談後一觀點。我覺得,和前一觀點相比,這一觀點比較好理解。當然,我們都希望,好人有好報,壞人有壞報,每個人的福份和他的德行之間有一種聯係,好像這樣才公平。從一種樸素的感情出發,看到老實人吃虧,圓滑之徒占盡便宜,我心中也大為不平。但是,我知道,如果用這種樸素的感情指導經濟活動,結果必定大謬。

按照品行分配,必然牽涉誰來對品行做鑒定的問題。無非有三種可能,一是由某個權力機構或權力者來做,二是由社會輿論或所謂“群眾反映”、“民主評議”來做,三是由當事人自己來做。我相信,凡有理智的人都不會讚同第三種辦法,因為根據每個人的自我評價決定他應得的報酬,等於沒有任何標準,完全無法實行。至於采用前兩種辦法,我們對由此產生的惡果並不陌生。事實上,在計劃經濟體製中,品行或明或暗是決定報酬的重要因素。當一個負責人有權對其下屬的品行做鑒定並且據此來分配經濟利益時,所鼓勵的往往是效忠、勤勉、服從等消極性質的品行,不可避免地會助長媚上之風。我不否認會有誠心用賢的好官,可是,相對於由體製決定的基本趨勢,這種情形無足輕重。把做鑒定的權力交給“群眾”,結果也許更糟。當事情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之時,人們的私心不可能不起作用。且不說別的,單是一般人都難以戒除的嫉妒心,就足以阻止他們都投優秀者的票。通常的情形是,群眾評議中的優勝者是那些人緣好的人,而不是貢獻大的人。

以上還隻是說,按照品行分配不可能做到公正。問題不止於此,在哈耶克看來,要害是這一分配原則必然會毀壞自由社會的基礎。他說:“自由人的標誌乃是其生活並不依賴於其他人對他品行的看法,而隻依賴於他給其他人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如果在一個社會中,個人的地位是根據他與人們關於道德品行的觀念間的相符程度而加以確定的,那麼這個社會就是自由社會的對立麵。”在本來的意義上,道德是一個人對如何生活為正當和高尚的理解,是他對自己的要求和為自己立的標準,體現了人的內在自由和精神追求。因此,它本不該是行政的對象,而把它和分配掛鉤的做法卻是運用強有力的經濟手段把它變成了行政的對象。倘若人們的生活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遵循某種道德規範,那麼,絕大多數人就範就是必然的結果。這種做法的另一個惡果是,使道德行為喪失了精神性質,變質為純粹的功利行為。所以,按照品行分配不但搞亂了分配,而且也敗壞了品行本身。凡是推行這種做法的地方,必定缺少真正的道德,盛行的是偽善和掛著道德招牌的明爭暗鬥。

在分配與道德無關這一點上,當代另一位自由主義思想家羅爾斯持相同看法。他特別指出,我們不可混淆法律的正義和分配的正義,以為二者性質一樣,作用相輔,前者用於懲惡,後者用於獎善。的確,我們理應分清法律、道德、分配這三個不同的領域。品行屬於道德的領域,我們可以對一個人的品行好壞做道德的評價,但是,既不能用法律手段對之懲處,也不能用分配手段對之賞罰。當然,倘若一個人的品行壞到了觸犯刑法的地步,法律就該出麵了。品行和分配也不是毫無關係,但這種關係隻能是間接的,唯有當品行導致經濟上的結果時,它才對分配發生影響。譬如說,一個勤勉工作的科學家取得了重大成果,因此得到了優厚報酬,他之能夠得到這個報酬,他的勤勉肯定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很顯然,這個報酬是給予他的成果的,而不是給予他的勤勉品行的。也許還有一些同樣勤勉甚至更加勤勉的科學家,卻沒有取得這麼重大的成果,也就不能給他們相應的報酬。又譬如說,一個誠信的商人也許會因為好的信譽而獲得可靠的市場,相反,一個沒有誠信的商人可能會因為信譽太壞而終於破產。不過,誠信與否必須在產品上體現出來,決定成敗的仍是產品滿足市場需要的情況,人們是為自己所願意購買的商品付錢,而不是為某個商人的誠信品行付錢。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分配歸根到底是由市場上的供求關係決定的。一個人所得報酬的大小,取決於他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滿足市場需要的程度,而這一程度又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品行至多是其中的一個因素,而且往往是不很重要的因素。像勤勉、誠信這樣的品行與報酬多少還有間接的聯係,有一些更重要的品行,例如正直和善良,連間接的聯係也沒有,有時候甚至會給自己帶來利益的損害。可是,如果你是一個正直的人,你會企求你的正直給你牟利嗎?如果你企求這樣,你還是一個正直的人嗎?說到底,做人和做事畢竟是有區別的,做人要講道德,做事要講效率,講道德是為了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講效率是為了對得起自己的生命。前一個對得起不必也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後一個對得起主要指實現自己生命的價值,但在為社會創造價值的意義上有權要求合理的報酬。做這樣的區別是不是公正呢?我認為是公正的。

2002.9

文化與市場

1

在這片古老土地上進行的大規模政治實驗的失敗,迫使中國回到了一種比較自然的社會過程。二十年前的思想解放運動的含義已經逐漸分明,它真正解放的是人的本能以及由本能所驅動的市場,而思想自身卻喪失了特權。不過,我對這一變化持積極的評價。當思想擁有特權之時,其命運不外乎為王或為寇,而現在,它至少有了在市場上賣和買的自由,以及——隻要自己願意——不賣和不買並且遠離市場的自由。市場對於思想是冷漠的,因冷漠而是寬容的,與那個對思想狂熱而嚴酷的時代相比,我對眼下的狀態要滿意得多。

2

我不是為市場寫作的,但是,市場的奇妙之處就在於,它給一個不是為它寫作的人也提供了機會。

3

在市場經濟迅速推進的條件下,文化的一大部分被消費趣味支配,出現平庸化趨勢,這種情況不足為奇。如果一個民族在文化傳統方麵有深厚的精神底蘊,它就仍能夠使其文化的核心不受損害,在世俗化潮流中引領精神文化的向上發展。但是,如果傳統本身具有強烈的實用品格,缺少抵擋世俗化潮流的精神資源,文化整體的狀況就堪憂了。這正是我們所麵臨的問題。

4

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一旦成為時髦,就必然貶值。現在興起所謂“文化熱”,對文化毫無興趣的人也言必談文化了。

我的朋友歎道:“就這一塊清淨地方,現在也呆不得了!”

5

無論“文化熱”,還是“文化低穀”,都與真正愛文化者無關,因為他所愛的文化是既不會成為一種時髦,也不會隨市場行情低落的。

6

新秩序正在建立:商人居上,文化商人次之,文化人等而下之。

7

有一些人的所謂做學問,不過是到處探聽消息,比如國外某個權威說了什麼話、發表了什麼文章之類。我不否認了解最新學術動態的好處,但是,如果把主要精力放在這裏,那就隻是扮演了一個學術界的新聞記者的角色而已。和這樣的人在一起,你也許會聽到各種蕪雜的消息,卻無法討論任何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