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綜錄、數目、其他(1)(1 / 2)

一刹那有多久

我們讀書看報時,常見到“刹那”、“瞬間”、“彈指”、“須臾”等字跟,這些都是表示非常短暫的時間概念。它們到底有多久時間?它們之間是否有差別?

我們可從古代的梵典中找到明確的答案,在《僧祗律》中即有這樣的記載:

“一刹那者為一念,二十念為一瞬,二十瞬為一彈指,二十彈指為一羅預,二十羅預為一須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須臾。”

據此,可推算出具體時間來。即一天一夜24小時有480萬個“刹那”,或24萬個“瞬間”,12千個“彈指”,30個“須臾”。再細算,一晝夜有86400秒,那麼,一“須臾”等於2880秒(48分鍾),一“彈指”為7.2秒,一“瞬間”為0.36秒,一“刹那”卻隻有0.018秒。

自由古今說

自由一詞並非外來語。最早見於漢代鄭玄《周禮》注:“去止不敢自由。”《三國誌·吳誌·朱桓傳》也說:“桓性護前,恥為下人,每臨敵交戰,節度不得自由。”但古人所說的自由一詞,不是作為政治概念使用,而是指能按個人的意向行動,不受限製。

自由作為一個政治概念,是近代從西方傳人中國的。

我國近代著名翻譯家嚴複,1899年翻譯了英國政治思想家穆勒的《自由論》。由於嚴複並不讚成資產階級的“自由”口號,忌諱“自由”一詞,將書名改澤為《群己權界說》。在沒有辦法回避的時候,他用了一個同音詞,將“自由”譯作“自繇”。

1902年,梁啟超發表《論自由》一文,他說“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無往而不適用者也”。但他認為自由不是絕對的,個人的自由必須“以不侵人之自由為界”。又說,“文明自由者,自由於法律之下”,“真自由者必能服從,服從者何?服法律也”。他還以一人之身體為例,說任口自由,亂食東西,必然引起大病,口的自由也就失去了。任手自由,隨便殺人,“大罰浸至,而手所固有之自由亦失矣”。梁啟超的自由觀,在當時是有啟蒙意義的。

廣東近代有一位女傑張竹君,她是番禺人,被譽為“女界之梁啟超”。她對自由的解釋也很精辟,說:“歐西之論自由者,曰個人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為界。吾謂自由可以行星之運行比之,其運行,自由也;其運行而遵一定之軌道,此其界也。”認為個人的自由,必須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界限。自由不是任所欲為,而是遵循一定軌跡活動的。

“百姓”探源

常聽有人說:“我隻不過是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其實,在我國上古時期,“百姓”並非指芸芸眾生的庶民、農夫,而是指有錢有勢的貴族。

“百姓”一詞,最早見於《尚書·堯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有位名叫鄭玄的學者注釋得很清楚,他說:“百姓,謂百官族姓;萬邦,謂天下公民。。百姓者,群臣之弟子是也。”

司馬遷的《史記·夏本紀》中,也提到“禹奉帝命,命諸侯百姓,興人徒以敷土”。由此可見,在我國上古時期,“百姓”指那些地位僅僅次於諸侯的貴族子弟。

對於“百姓”一詞,解釋最為清楚明了的是清代著名學者俞正燮,他在《癸巳類稿》一書中,直截了當地闡明了“百姓”一詞的真正含義,其雲:“百姓,專以仕宦言之。”

可見,“百姓”最早並非指的是普通平民,隻是到了戰國以後,伴隨著封建製徹底取代了奴隸製,“百姓”才逐漸演變為平民的通稱。

走後門的來曆

宋哲宗(年號有元祐)死後,徽宗繼位,重用蔡京為相,蔡京一夥拚命排斥和貶謫元祐舊臣,相傳還規定其子女親屬不得出仕和入京。

有一次,一個大官據案中坐,傳判各事。有個和尚要求離京出遊,因其戒牒是元祐年間的,即逼其還俗;一個道士遺失度牒要求補發,因是元祐年間出家的,立即被剝下道袍當老百姓。這時,一個屬官上前低聲說:“今國庫發下來的俸錢一千貫,皆為元祐錢文,如何處置?”大官略作沉思,悄悄地說:“那就走後門,從後門搬進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