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審案,尤其是人命官司,都有嚴格的規範,過程亦十分嚴謹。每當發生命案,縣尉第一時間履搜證、驗屍、追捕之責;嫌疑人到案之後,知縣需在獄內“引問”嫌疑人,然後由獄吏給出“結款”;之後由衙內官員一起“聚錄”。結款與聚錄吻合無誤,交由嫌疑人簽字畫押之後,鞫獄刑訊才算結束。
這就是說,張文峻若想“邀”百姓一起參與聚錄,即便縣衙早有驗屍結果,必須經過搜證及獄內引問,方可開堂。可他倒好,就連常平是誰,為何做案,又為何自首等等一概不知,甚至連常平的“自首書”都沒有看過,竟敢提議公開問案,時間還是明日中午,他莫不是瘋了?
沈西下意識打量張文峻。與往日一樣,他的衣著一絲不苟,頭發一絲不亂,說話波瀾不驚,臉上沒有多餘的表情,仿佛沒有知覺的木頭人。她有些失望,又隱隱覺得不對勁,不由地眯了眯眼睛。張文峻身材高瘦,五官明晰,一雙丹鳳眼讓他多了幾分孤傲與冷清。不知道是否因為夕陽染紅了他的半個臉,他的表情比平日略顯柔和。
一旁,丁伯仲遲疑地回答:“公開審問倒不是沒有先例,隻不過……”
“有先例就成。”張文峻如釋重負,“丁先生身體弱,明日午時可以委派他人上堂。至於其他的涉案人等,縣衙會把他們按時帶至衙門。”說罷,他又對著看熱鬧的百姓說,“明日午時,本官將在縣衙公堂開堂問案,大家可以按秩序在儀門外聽審。”
丁伯仲等人沒有明確表示反對或者讚同,一行人乘車返回丁家。張文峻目送車子遠去,轉身走進衙門。百姓們也做鳥獸散去,轉眼間縣衙門前隻剩下沈西一人。
沈西這才發現,鄒叔言不見了。她耷拉著肩膀,朝縣衙內走去。
沈家小院內,沈達允依舊鼾聲整天,床頭橫七豎八躺著幾隻空酒壺,整個屋子酒氣衝天。沈默沒有敲門,徑直走到床邊推了他一下。
“誰?”沈達允猛地坐起身,一把抓起手邊的橫刀。他看到來人是沈默,迷迷糊糊問,“怎麼了?出什麼事了?”
沈默皺著眉頭回答:“明日午時,張大人將在縣衙公開審問常平。”
“誰是常平?關老子什麼事?”沈達允打了一個哈欠,抱著橫刀倒回枕頭上。
沈默站在床邊,一字一頓說:“就在剛才,丁伯仲來到縣衙負荊請罪,當著全縣百姓的麵告訴張文峻,是常平謀害了王大成夫妻。現如今,常平已經被張文峻收押候審。”
沈達允慢慢睜開眼睛,卻沒有坐起身,依舊背對沈默躺在床上。半晌,他輕聲吐出三個字:“然後呢?”
沈默後退一步坐在床邊的椅子上,對著斑駁的牆壁發呆。許久,他對著沈達允說:“今晚,你去大牢殺一個人。”
房門外,沈西堪堪聽到這句話。按照大宋律例,別說主簿、縣尉,知縣也沒有權力判處一個人死刑;州府若要處決窮凶極惡的罪案,行刑前必須層層上報,由各級衙門審核。她的父親,平日裏說話都輕聲細語的,怎麼可能輕描淡寫一句話,就要扼殺一條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