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婚姻與法(1)(2 / 3)

2.華僑須提供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證明。

三、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在內地結婚登記的法律手續

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在內地結婚登記應按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1.內地居民須提供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須提供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聲明。

男女雙方婚後的權利與義務

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包括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兩部分。

夫妻在人身方麵的權利和義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麵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夫妻雙方都有姓名權,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權利,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姓名權是人身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人是否具有獨立人格的一種標誌。在舊中國,夫妻婚後有冠姓的義務,女子婚後即加入夫家,冠以夫姓,如張王氏,李劉氏等。解放後,我國廢除了歧視婦女姓名權的有關舊法律規定,夫妻都可以在婚後保持自己的姓名,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他方更改姓名。但是這項規定不是強製性規範,它不妨礙雙方一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就姓名問題做出的約定。新婚姻法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即子女的姓氏可由父母協商來決定。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權利。新婚姻法關於“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製或幹涉”的規定,雖然同等地使用於夫妻雙方,但主要還是為了保障已婚婦女享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權利。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自覺執行一對夫婦隻生一個子女的規定,夫妻雙方都是生育的主體,對實行計劃生育負有同等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必須克服重男輕女、傳宗接代的舊思想影響,堅決打擊溺嬰、棄嬰等違法犯罪行為。

確立夫妻間人身關係的權力和義務,就在於維護身份權人對配偶所擁有的地位和資格給予尊重和維護,不得幹涉配偶的這種權力和義務。自第一部婚姻法頒布後,法律就賦予了婦女在家庭中的人身權利,但是時至今日,侵犯婦女在家庭中的人身權利的行為依然存在,突出反映在實施家庭暴力問題上。新婚姻法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有效預防和遏製了損害夫妻間的人身權力和義務的事件的發生。

夫妻在財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有關財產、扶養、繼承等方麵的權利和義務。夫妻財產關係與夫妻人身關係密不可分,是體現夫妻雙方在一定經濟內容中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在我國婚姻關係中,夫妻財產實行的是:形式上體現了夫妻財產的公平合理分配。夫妻在財產上的行使權利是平等的,在財產上的義務也是平等的,並且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在婚姻和繼承方麵有著重要的法律意義。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權利。不能根據雙方收入的多少和有無來確定處理財產權利的大小,夫妻雙方在行使處理權時,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相互撫養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互相輔助、互相供養的義務。它以夫妻人身關係的存在為前提:按照規定夫妻間的撫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夫妻雙方的撫養義務和領受撫養的權利是平等的、相互的。夫妻互相撫養義務,對保障夫妻正常生活,加強夫妻間的關係和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繼承是由於人的死亡而發生的一種法律關係,我國公民的繼承權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夫妻互為第一法定繼承人,我國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侵犯配偶的繼承權,配偶於繼承遺產後,即取得其所有權,任何人不得加以限製或幹涉。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在農村,婦女的繼承權還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表現為兩個方麵:一是女兒特別是已出嫁的女兒的合法繼承權往往不能實現;二是喪偶的婦女的繼承權得不到保障。

夫妻之間財產有告知義務。法律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告訴對方各自收入和債務的義務。一方故意將夫妻共同財產隱匿、轉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變賣、毀損的,在分割財產時,對故意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體處理時,應把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一份分給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方,以其他財產折抵分給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方給予賠償。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