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食品標簽的鑒別檢驗(1 / 2)

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食品生產者通過食品標簽向消費者顯示或說明食品的特征及性能,以引導消費。食品標簽的標注內容應該規範、正確,既發揮商品標簽的功能,又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利益及生產者的合法權益。食品標簽的檢驗也是食品檢驗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食品標簽的內容及要求

GB 7718—1994《食品標簽通用標準》是規範食品標簽的通用標準,該標準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標簽的基本原則、標注內容和標注要求作了規定。其基本原則如下:

(1)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錯誤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

(2)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3)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4)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必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

食品標簽必須標注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及固形物含量,製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食品名稱必須采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使用其中的一個。沒有上述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俗名。

除單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明配料表。各種配料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食品添加劑必須標出。如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時,為了表明產品的本質屬性,可用“原料”或“原料與配料”代替“配料”。配料是指在製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並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於最終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劑。

食品標簽必須標注容器中食品的淨含量。液態食品淨含量標注方式用體積;固態食品淨含量標注方式用質量;半固態食品淨含量標注方式用質量或體積。

容器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明淨含量外,還必須標明該食品的固形物含量,采用質量或質量分數表示。

食品標簽必須標明食品製造、包裝、分裝或銷售任一單位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進口食品必須標明原產國、地區(指香港、澳門、台灣)名及總經銷者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食品標簽還必須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如果食品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必須標明食品的貯藏方法。

如果產品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食品,必須標明食品的質量等級。並且必須標明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

有些食品標簽還必須標注特殊內容,例如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必須用綠字在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照食品”。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配料,也必須在配料表中加以說明。

食品標簽允許免除標注的內容有:

(1)當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麵的麵積小於10cm2時,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劑外,可免除標注配料表、日期標誌和貯藏指南、質量等級及產品標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