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國外,賈某一定會被以“工業間諜罪”起訴,就像通用汽車公司狀告跳槽的洛佩茲及引誘他跳槽的德國大眾汽車公司一樣。但由於當時法律的滯後,加上儀表所沒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賈某刪除了儲存在電腦裏的一切技術資料,不留任何痕跡,以至沒有證據能證明是儀表所研製出來的這項技術。
賈某的行為沒有得到製止,其他許多青年技術人員也都紛紛跳槽出走。1993年到1996年之間,該所先後有60多名技術人員跳槽,導致另外兩項新技術流失。1995年初,市場部主任跳槽到一家外資企業任職,把一大批老客戶也帶走了。現在,該所1993年以前分配來的大學生已寥寥無幾,具有較高技術職稱的人員隻剩下四五個了。如此折騰,哪個企業能不垮?
美國把跳槽當作培養、鍛煉人的一種機製,其職工一年跳四五次槽都不稀罕。在我國深圳、海口等沿海地區,也很少有人長期在一個單位工作而不跳槽的。俗話說:“樹挪死,人挪活”,或日:“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跳槽使企業在較頻繁的人員流動中保持了活力和競爭力,而人才也在流動中不斷校準自己的人生選擇。因此,我國的《勞動法》基本上肯定了“跳槽”現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是,許多人卻忽視了一點,我們肯定與允許的跳槽,隻是一種正常的人才流動,絕不能成為侵犯商業秘密的合法外衣,而在當前中國的跳槽風中,卻有相當一部分帶有經濟情報活動的色彩,這是我們始料未及的。
三、獵頭公司:“獵”翁之意不在“人”
獵頭,神秘的人才掮客
1992年6月18日,沈陽維用獵頭中心在震耳的爆竹聲中宣告成立。當那幅“君欲求職尋寶,請到維用獵頭”的奇特廣告第一次出現在報端上時,人們都驚詫地瞪大了眼睛——獵頭?真新鮮的詞語!
獵頭一詞是舶來品,其英文是head hunting,是獵頭公司的簡稱,其意為獵取智慧、獵取人才。因為“頭”者,智慧集中之所也,獵頭自然就是獵取有智慧的人才,因此獵頭公司也稱作挖人公司。
世界上最早的獵頭公司誕生於二次大戰後的美國,因為它特殊的挖掘人才的功能而備受青睞,很快流行到世界各地。據悉,香港目前在冊的獵頭公司已達80多家。
與一般人才交流中心不同的是,獵頭公司主要采用獵取性、競爭性和功利性的工作方式,為客戶獵取所需的高級人才,同時也為那些不願或不能參加公開應聘,無法做到主動“跳槽”的中高層人才尋找合適的單位。獵頭公司挖掘的人才層次較高,大都是有特殊技能與才能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香港的獵頭公司專門獵取年薪300萬元至600萬元的“打工皇帝”一族。愛得樂集團委托廣州天馬獵頭公司“獵”兩名電子工程師,條件竟是“底薪要求3000元以下者免問”;電白縣一家開發公司請天馬“挖”一名大型餐廳經理,月薪2000元~5000元,還包住宿、包探親來回機票。
早在一百多年前,馬克思就曾斷言:“整個生產過程不是屈從於勞動者的直接技巧,而是科學在技術上的應用。”並認為,一切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例如果敢行為、首創精神、發明創造、建設性活動都取決於掌握著先進文化和先進科學技術的人。現代的經濟學家也普遍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最終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速度的不是物質資本或物質資源,而是人力資源,主要是勞動力的素質。跨入市場經濟大潮的中國人,也深深體會到了,當今的企業競爭,本質上就是智力競爭、人才競爭。要在激烈角逐的市場上搶占一席之地,就必須擁有優秀人才。誰擁有了優秀人才,誰就擁有了競爭優勢。因此,挖人才成為許多企業的公開策略,而獵頭公司便是專門的挖人公司。
沈陽維用獵頭中心正式掛牌營業後,不到一年的時間,便建立起了1.2萬人的高級人才庫,先後與國外十幾家獵頭公司建立起業務聯係,為國內上百家大中型企業、三資企業獵取各類人才。繼此之後,全國各大中城市一下子冒出了近千家獵頭公司,還有一大批名為谘詢、公關、人才交流,而實為“獵頭”的中介組織。
1993年10月底,華南第一家專業獵頭公司——天馬獵頭公司開張營業,差點被求賢若渴的企業家與熱切的求職者踏破了門檻。有300多名“獵人”穿梭在人流中尋找“獵物”,按照客戶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捕獲”理想人選。
上海灘的“獵手"們也頻頻出現在各種大型商務活動中。據悉,一種被稱為“獵頭機器”的電腦裝置正在上海火爆起來。“獵頭機器”的主要作用是測試所挖人員的個性、智商、職業特長和經營管理能力。在南京,有家“南京國際商務培訓公司”,專門設有一個“獵頭部”,目前已建立了千餘人的高級商務人才網絡,可隨時給客戶提供所需人才。
據統計,江蘇省昆山市近幾年從全國各地引進的500餘名廠長經理有相當一部分是“獵”來的。該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總公司,在短短的一年的時間裏,從上海、內蒙古、江西、重慶、南京等地“獵”來人才75名,占總公司員工的一半多。
中國廣闊的人才市場中,“獵頭”何以能獨樹一幟,且生意越來越紅火呢?究其原因,獵頭公司重在一個“挖”字。他們不是被動地等人才,而是主動地挖人才,可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在社會上捕捉目標。其次,他們既免除了用人單位刊登招聘啟事所帶來的“百裏挑一”式的繁雜程序,也減少了求職人員四處求職的麻煩。獵頭公司首先將求職人員的情況輸入電腦,隨時可供用人單位挑選。另外,獵頭公司“挖”人才的保密性尤其受到求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的歡迎,對於那些覺得不宜公開宣布管理或技術人才空缺,又沒有時間去搜尋適當人選的公司,以及那些不願過早暴露跳槽想法的高級人士提供了方便。馬麗藍國際俱樂部是沈陽市的一家高檔賓館,其董事長希望“維用獵頭中心”能幫助找一位總經理作搭檔。他的要求極高,條件苛刻。“維用”為此派“獵人”四處搜尋,終於發現中國科學院沈陽分院一家研究所有位歸國碩士條件相當,便精心布陣促成兩人麵談,董事長經過麵談考察,當即拍板錄用。
獵頭公司的出現,把已經激戰不休的中國人才大戰推向了又一個新高潮——高級人才爭奪戰。
挖人還是挖技術?
獵頭公司有一句頗為精彩的廣告詞:“要什麼挑什麼”。也就是說,不管你用人單位需要什麼人才,包括特指的某個人才,他們都可以給你挖來,這明顯不同於一般招聘的“來什麼挑什麼”。
這倒不是獵頭公司吹牛皮,他們還真有此能耐。某市一家美容院要求天馬獵頭公司從廣州“挖”一位30歲左右的女性高級美容師,“天馬”立即派“獵頭”去廣州,很快就挖來了所要的人選。海南一家頗具實力的國際廣告公司老板來到海南熱帶獵頭中心,翻開隨身帶來的一本雜誌,指著其中的一篇人物專訪,委托“獵頭”不惜重金把這個北京某公司的知名廣告策劃總監挖過來。老板開價頗為優厚:公司總經理的職位,不低於15萬元的年薪,配車、配房,年度盈利指標以100萬元為基數,超額利潤另行給予15%的提成。海南熱帶獵頭中心受理委托後,立即派遣兩名得力的“獵人”飛往北京秘密活動,終於成功地將那位高級廣告策劃人才“獵取”過來了。
毫無疑問,獵頭公司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誕生的新事物,對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確實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有的獵頭公司為了獵取用人單位指定的人才,各種手段無不用極,甚至采用許多不正當競爭手段,不僅違反了國家政策法規,擾亂了人才市場秩序,而且促使一些用人單位借此挖人挖技術,侵害他人的商業秘密。
一家集體企業近年來麵對市場開發新產品,在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但是,隨著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加大,他們也日益感到因缺乏技術員而後勁不足。帶著尋覓人才的目的,廠長走進了獵頭公司,公司經理得知來意後,一下子就想到了當地一家不太景氣的國有企業濟濟一堂的技術管理人才。這家國有企業生產雖不景氣,但是廠長有戰略眼光,在生產不景氣的情況下,仍花血本讓技術人員外出學習、深造,待機會東山再起。廠長壓根沒有想到,他精心培養以作為東山再起資本的人才,已被獵頭公司瞄準。
獵頭公司接受那家集體企業的委托後,先後約見了國有企業數十名技術管理人員,亮出集體企業的高待遇和優越的工作環境。經過獵頭公司的策動,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國有企業花幾十萬元培訓的技術人員,搖身一變成了這家集體企業的技術骨幹。該廠廠長不由歎息:我們栽樹別人乘涼,這就是獵頭公司幹的好事?
廣東某縣一家生產洗衣機配件的鄉鎮廠缺乏高級工程師,整體零件技術難關無人解決。為此,該廠委托某獵頭公司,秘密來到某市一家有名的洗衣機廠,以每月底薪1500元另加獎金,並馬上配置一套四室二廳的住房,以及配備專車等優惠的條件,挖走了這家工廠的總工程師。自然,他們挖走的不隻是一個總工,而是洗衣機廠的一整套專有技術。
上海染化八廠主要生產活性染料。這類產品開發難度大,但對生產設備要求卻不高,因此許多鄉鎮企業上了這一項目。為了解決技術難題,他們不惜代價請人去挖技術人員,上海染化八廠自然是挖人才的第一目標。要說這挖人才,說難也不難,就把他們的優厚待遇一擺,上海染化八廠200多名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便先後有32人辭職離廠。
——顯然這是不合理、不公平、不道德也不合法的人才競爭!
獵頭公司:你莫要闖紅燈
獵頭公司不僅隻是挖人,更重要的卻是挖技術,挖秘密,這是與用人單位心照不宣的默契。
南京某高能研究所幾年前研究成功TSM通信計費係統,其產品市場大,利潤高。1988年,國內某同類廠家以有償形式獲取技術後,9個月便創利300多萬元。次年,該廠為了獨吞該產品市場,便挖空心思地以住房、金錢為誘餌,委托一人才中介市場到該研究所去挖取“有關人員”,終於使7名主要技術人員應聘而去,從而帶走了整套加密封軟件技術訣竅及後續的改進技術,使高能所一蹶不振,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一些獵頭公司和用人單位都打著尊重人才、重用人才的旗號,開出令人咂舌的優厚待遇去挖取人才,這其中固然有尊重人才的成分,但更多的則是看中了某種技術,或者說是看中了掌握某種技術或經營秘密的“人才”。顯然,“獵”翁之意不在“人”!
挖人捎帶挖技術,是當前人才流動中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一些企業為了獲取某種技術或某項秘密,便用高薪高待遇去挖取掌握了該技術或秘密的人員,從而引出一係列的商業秘密糾紛案。
上海某廚房設備公司看中了一家熱水爐廠的生產技術,自知去偷去騙都難以獲取這項技術,便用高薪利誘這家工廠的技術骨幹人員到自己的公司來,輕而易舉地獲取了他們急需的技術秘密,從而開始生產同類產品。當工商局以不正當競爭進行查處時,他們尚振振有詞,認為他們一沒有偷別人的技術,又沒有盜別人的版權,至於技術人員流動,這也是符合人才流動政策的。他們不知道(或者是故意裝著不知道),人員可以流動,但企業的技術成果和商業秘密卻是流動不得的。
著名的沈陽“維用獵頭中心”也“獵”出了麻煩。
1996年9月11日,中遼三普電池(沈陽)有限公司的計量、儀表主任張某向公司請事假7天回家探父。一個月過去,張音信皆無。公司很是著急。後經了解,得知他已在珠海一家名為“三益”的電池公司工作。公司人員打開張在公司的辦公櫃,發現櫃中有大量的電腦軟盤和技術資料,其中很多資料是張不應掌握的公司機密。
一個公司職工“跳槽”為何令該公司如此緊張?原來,三普公司生產的A種電池,是被國家列為863計劃的重點建設項目。該公司與國家高技術新型儲能材料工程開發中心的技術合作已經開始。為此,開發中心下發了《做好A種電池技術保密工作》的文件。誰知,三普公司剛剛實施保守秘密的承諾,便出了技術人員投奔競爭對手之事。
三普公司通過調查證明: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的“覓獵”事件。1996年6月,珠海三益電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等人來到三普公司參觀時,“相中”了技術人員張某等人,並通過沈陽“維用獵頭中心”將張“獵捕”到了珠海三益電池有限公司。在三益公司,張共領到8個月的工薪,每月工資為2800元至2900元。
三益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控股的生產同類電池的企業。張的行為無異於涉嫌泄露和出賣國家機密。
張某的“跳槽”給三普公司造成多大的損失呢?遼寧省無形資產評估中心的結論為:張某被三益公司挖走給三普公司造成有形損失和無形損失達1281.3萬元。為此該公司狀告沈陽“維用獵頭中心”、三益電池有限公司及張本人的不法行為,要求賠償損失。
最近,沈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判決:由被告賠償科技人員的原單位損失費868.91萬元。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製經濟,勞動力市場也應該是有序、合理、合法的。我們允許並提倡人才的合理流動,也允許獵頭公司從事正常的人才交流與配置,但絕不能容許打著人才流動或人才交流的幌子,而從事偷盜騙扒商業秘密的行為。獵頭公司應該明確自己的法律地位、職能和權限,接受有關法律法規的有效控製和監督。在國際通行的獵頭公司工作規範中,大都有一條“掌握商業秘密的人”不能隨意獵取的規定,對被獵取者的工作範圍也有許多的限製。中國的獵頭公司也必須在法律的約束下,開展正常的人才交流工作,那種“要什麼給什麼”甚至“要誰獵誰”的承諾既是不現實的,也是不符合我國人事製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允許人才流動不是允許亂流濫流,允許獵頭公司存在也不是允許亂獵亂挖,一切都必須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進行。對於借人才流動而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法律必將依法追究。
四、競業避止:企業的“公約”
挖牆腳最易“挖”出官司
人才流動應當受到鼓勵,但前提條件必須是合理和有序。接連不斷發生的人才流動索賠案提醒眾多企業:隨便從別處挖人小心“挖”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