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意識的淡薄和保護措施的乏力,使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恃無恐,並屢屢得逞。縱觀當前一些侵犯商業秘密案的來龍去脈,大致有以下諸種形式:
一是盜竊技術圖紙或資料等實物。一些單位保密工作漏洞百出,個別不法分子鑽空子盜竊商業秘密。如某高新技術集團的200公斤圖紙被盜,使該集團大量新技術泄露出去,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
二是敲詐勒索商業秘密。一些人以揭人隱私、抓人把柄為手段要挾知情人提供商業秘密。
三是收買知情者。一些單位和個人為獲取某種商業秘密,不惜重金,甚至以色情手段拉攏競爭對手內部知曉商業秘密的人員以達到目的。如廣東某廠兩位老工人掌握製磚的一項特殊技術,一鄉鎮企業用40萬元收買兩人對其企業進行技術指導。
四是了解或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跳槽後,擅自截留或使用原單位的技術信息及客戶、貨源等。如一旅行社從另一旅行社挖走一名經理,該經理將在原旅行社所掌握的客戶名單全部帶走。
五是一些資產雄厚而苦於沒有技術、信息的單位借合夥、聯營之名騙取對方的商業秘密。
六是利用聯姻等方式竊取技術或資料。如日本一商人與一藥廠女工結婚,要求其移居日本,試圖通過這種方式獲取某種藥的生產技術,後被廠方發現,該女工被禁止出國,日本人也不許其在中國居住,才使這項商業秘密得以保護。
七是在報紙或其他新聞媒體上傳播商業秘密。有的科研人員對自己掌握的技術秘密不經允許,擅自在報刊上發表論文;有的新聞記者在了解他人的商業秘密後,不經權利人允許在報刊上發表。
八是個別行業主管部門、行政主管人員、企業負責人違反規定泄密。如將計劃泄露給外商或其他企業,在談判中泄露訂貨情況,在招標中將別的企業的方案透露給他人等。
九是有些人為泄私憤而故意泄露原企業秘密。如福建一職工因被開除故意泄露廠的配方而使企業利益受到很大損失。
當然,商業秘密泄露的途徑遠不止這幾種,但這已足以讓我們舉一反三,處處設防。關鍵就是要有較強的保密意識,有較嚴密的保密措施。竊密者無論其手段如何高明,但無一不需要依靠我們內部的漏洞與缺陷。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我們的保密意識無懈可擊,我們的保密措施無隙可鑽,再狡猾再高明再神通廣大的竊密者也會一籌莫展,無計可施!
保密意識:現代企業的致勝之寶
現代企業已越來越明白,沒有一個技術先進、質量過硬、公眾信賴的品牌,便很難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一席之地。因此,創立著名的品牌便成為現代企業第一位的任務,甚至還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實力和未來競爭能力的重要標尺。
但是,就像栽樹一樣,我們不僅需要栽上一棵品種優良、生長旺盛的樹苗,更重要的是栽後要精心養護。試想,再好的樹苗,如果沒有人管理,沒有人養護,結果被人偷了,被牲畜糟蹋了,我們同樣是前功盡棄。企業品牌也是如此,我們不僅需要創立有市場競爭能力的品牌,而且還需要保護品牌。保護品牌,首要的便是防止被他人竊密。當今,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著名品牌逐漸成為市場競爭的寵兒,圍繞名牌的保密與竊密活動也愈顯活躍,成為名牌背後最劇烈的較量。
事實上,任何一個成功的品牌,所擁有的配方、技術、工藝、銷售渠道等商業秘密,全都凝聚著其在發展和競爭中所消耗的時間、智慧、精力和財力。這些商業秘密,是能夠為權益人帶來可觀利益的無形資產。占有它的品牌,能夠數倍地放大市場競爭力;喪失它的品牌,就會丟失本來擁有的市場,甚至從此走向消亡。
現實告訴人們:一個品牌所擁有的生產技術、產品配方、銷售渠道等商業秘密,是其贏得生存和發展的“法寶”。令人遺憾的是,我國有些品牌迄今對此沒能引起足夠的重視,致使自己的產品研製和市場開發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甚至成為競爭對手打敗自己的有力武器。因此,對意欲在國內外市場贏得競爭勝利的中國品牌,既要善於智慧地創造這些“法寶”,更要善於智慧地保護這些“法寶”,使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
商業秘密說起來似乎非常神秘,但其存在形式卻有可能非常簡單,有時是一件事,有時是一句話、一個數字、一張圖表。在產品開發方麵,可以是一個試驗條件、一種材質、一個配方、一張圖紙或一個關鍵性的技術訣竅。一百種電冰箱中,最受消費者青睞的可能隻有幾種,原因是多方麵的,但是其間的真正秘密可能僅如一紙之隔。秘密雖小但很關鍵,致使乙產品不僅能夠明顯區別甲產品、丙產品、丁產品,而且能夠在消費者心目中占據重要位置,從而構成了取得成功的訣竅。如果我們保密不當,秘密泄露,產品的這種優勢便立即蕩然無存,其損失可想而知。據江蘇省的一份統計表明,1996年以來江蘇省每年因商業秘密泄露而造成的企業損失超過1000萬元,有的企業傾注幾年甚至十幾年心血開發的商業秘密,一夜之間被泄露,從而招致滅頂之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的商業秘密是企業的生命線,這一點必須引起中國企業領導和員工的高度警覺。
值得欣喜的是,中國的許多企業已經開始認識到商業秘密的無形財產性質而采取了一係列保護措施,如檔案保密,設定機密區域、車間,控製複印機、電傳機的使用等。一些企業盡量縮小涉密範圍,把接近商業秘密的人和區域限製在最小的範圍之內,並把相互牽製製度引入到商業保密工作中;在與職工特別是與可能接觸到商業秘密的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時,附加上具體的保密條款;對於一些重大秘密盡可能將其關鍵部分進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隻能接觸到秘密的其中一部分。
隨著我國市場機製的不斷成熟,人員流動的日益頻繁,不僅要重視商業秘密從有形渠道的泄密,還要重視商業秘密從“頭腦”、“言談”等無形渠道泄密。如何保護商業秘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國一些企業的做法值得借鑒。
“北大方正”是高科技企業,在保護商業秘密方麵製定了一係列規章製度和嚴格措施。如每個研究人員的計算機上都設有個人密碼,其他人無法打開機器讀取裏麵的內容;所有的人出入機房都必須登記。另外,來方正研究院工作的技術人員都要簽一份保密協議,協議規定職工在研究院工作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創造發明均屬於職務發明,不得私自作為商品透露或轉讓,如有違反,將依法追究責任並進行索賠。
聯想集團製訂了《知識產權及保密協定》,明確規定了企業商業秘密所涉及的範圍,職務成果的權利歸屬,以及在職人員恪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另外,聯想集團還製訂了《員工發明和創造獎勵》,通過確立特殊的獎勵機製,使員工感到一種自身價值得到承認的成就感和精神滿足,增強企業凝聚力,降低人才跳槽的頻率。
北京航空工業總公司625研究所規定,所內掌握重大商業秘密和關鍵技術者、重要支柱民品開發的生產骨幹等都必須與研究所簽5年以上的崗位合同;而承擔國家重點型號、重大項目的技術骨幹則須簽為期10年的崗位合同。625研究所認為,人才流動應該以不影響研究所整體利益為前提,如果對於人才外流持放任態度,不但會影響研究所利益,也會給國有資產造成流失。
中國科學院專門製定了保護商業秘密的規定,除以上措施外,還規定: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訪問、參加會議、參觀、谘詢、通信等,對本單位應保密的信息和技術資料等要按照規定嚴格保密;院屬各單位要建立參觀訪問管理製度,參觀訪問者要一律配戴有專門標誌的胸章,並按照指定路線和範圍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在國內外科技展覽會參展的項目,應該是在國內外已申請專利的項目,未申請專利的項目,在國內參展須經本單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部門審批,在國外參展須經院保密委員會審批;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必須簽訂書麵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必須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本院及其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中國科學院這一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很值得其他研究部門與企事業單位學習和借鑒。
謝絕參觀:企業的權利
不久前,中央一家大報發表了一篇耐人尋味的新聞,標題就叫做:“省長,謝絕參觀!”該新聞說的是河南省一副省長帶領參加全省鄉鎮企業會的17個地市的市長、專員和100多個縣的縣長們,來到位於長葛縣的河南省黃河磨具廠參觀。
這是一家鄉鎮企業。廠長在接待室裏熱情地向參觀者介紹了企業發展的基本情況後,話鋒一轉,向大家拱手致歉:“省長,各位領導,對不起了,樣機大家隨便看,可兩條生產線謝絕參觀!這是廠裏的規矩。”
在座的人聽了不覺一愣:這麼多領導大老遠來看你一個農民辦的廠子,你還不把最精華的東西亮出來?人家隻怕削尖腦袋都找不到這種露臉的機會呢!
但廠長卻有他自己的想法。黃河磨具廠前身是一個瀕臨倒閉的生產石棉瓦的簡陋工廠,危難之際,他們不惜重金,買來高新科技成果金剛石磨具技術,之後企業又聘來高級工程師,先後研製出4個係列20多個品種的水磨石機、切割機、鑽孔機、三材磨光拋光機等。其中8項獲得國家專利,20多次獲得省、部和國家科技進步獎、優質產品獎,產品行銷29個省、市、自治區,出口波蘭、馬來西亞、新加坡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年產值6000多萬元,利稅1000多萬元。
黃河磨具廠好不容易靠高新技術起死回生,可某些地方和企業,不走正常的合作渠道,而是通過“參觀”回去仿製劣質品,給金剛石磨具的聲譽造成極大損害。從此,忠厚誠實的農民企業家也懂得了技術保護的意義所在。他們立下廠規:來廠的人,產品盡管看;想了解企業發展和經營管理的情況盡管提要求,保證滿足;有誠意學技術的,正經八百地坐下來談合同;可兩條生產線一律謝絕參觀,誰也不例外。省長、市長、專員、縣長們來了,也不能破例!他們對參觀者說:“我們不是不想把技術推廣出去,而是要有一條正常的渠道,來體現對知識的尊重,增強人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這也是對產品用戶的保護。”
——我們不禁為這樣精明的農民企業家擊掌叫好!
通過地方之間或企業之間的參觀學習,促進相互之間的交流,以取長補短,共同發展,這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大特色。但是,任何事物都不是無限製無原則的,如果把這種相互交流工作經驗的參觀學習異化為共同享有新技術、新發明、新成果,則帶來的不是共同發展,而是相互依賴,共同落後。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各企業生產的產品都是大同小異,品種單一,設計單調,缺乏獨創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參觀學習”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