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一九八零,四位新華社記者的西行漫記(1 / 3)

口述 傅上倫 整理 韓斌

那是1980年6月初,新華總社國內部把陝西分社記者戴國強、甘肅分社記者胡國華和我(寧夏分社記者)電召至京,要我們三人組成一個小組,到陝甘寧去做一次係統深入的農村調查。

據可靠消息,中央將在9月份召開一個高層次會議,專門研究包產到戶問題。因此,總社要求我們盡快行動,為黨中央製定有關政策提供第一手的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如此重大的任務落到我們三人頭上,我們深感責任重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雖然農村經濟政策已開始放寬,雖然1979年10月對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議(草案)》作了修改,“不許包產到戶”六個字被刪去,但仍規定:“除某些副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山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外,也不要包產到戶。”“不許”變為“也不要”,口氣緩和了,但終究仍未開口。要最終突破“禁區”,肯定還要經曆一番艱苦的過程。在此之前,我已就包產到戶問題打過三樁驚動高層的“官司”,更深知突破“禁區”的艱難。

麵對“禁區”,知難而進

那是1978年底,黨中央和國務院作出了興建“綠色萬裏長城”——華北、東北、西北防護林體係工程的重大決策。為在輿論上配合、支持這項造福子孫後代的宏偉工程,根據中央的有關指示,穆青同誌要求國內部組織記者組到萬裏風沙線上作一次實地考察調查。多年從事林業報道的農村組編輯黃正根和我有幸擔當了此項任務。

本來這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調研活動,與包產到戶並不相幹。可是,1979年2月一著手調查,尖銳的矛盾就出現在我們麵前。興建這座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綠色長城”,究竟應該采取什麼樣的方針政策?

當時,比較普遍的傾向是,希望國家撥出大量資金,興辦國有林場和集體林場。而我們在一路調查中卻發現國有林場大部分辦得不好,花了國家大量資金而少有效益。如果按照老路子、老辦法去做,建設“綠色萬裏長城”很可能是紙上談兵。

新辦法在哪兒?在陝北榆林縣,我們看到了希望的苗頭。這個縣百分之六十的麵積是沙漠,解放以來年年造林治沙不見林,連農民的燒柴問題也解決不了。

鑒於以往的經驗教訓,縣委解放思想,在我們到來之前剛剛作出一項決定:沙區社隊可以劃給每戶社員五至十畝荒沙,植樹種草,誰種誰有。

這項決定大得人心,我們也認為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便立即向總社發了一條《榆林縣劃給沙區社員荒地植樹種草》的短新聞。總社播發之後,4月10日的《陝西日報》全文刊登了。

然而,見報的第二天,陝西省委辦公廳就打電話給榆林地委,傳達省委負責同誌的意見:榆林縣到底有沒有此事?如果有,要立即停止。

隔了兩天,省委辦公廳又一次打電話給榆林地委,傳達省委領導的命令:“規定每戶劃五至十畝荒地的,要停下來。”

陝西省委為何堅決反對?我們分析,這與“張浩事件”有關。這年的3月15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一封“張浩來信”,並且加了編者按,說農村不能從以隊為基礎退回去,已經出現包產到組和分田到組的地方必須堅決糾正。田不能分,山自然也不能分,陝西省委采取此態度也就不難理解。

當時我們正在西行途中,無法了解張浩來信的背景。但憑職業敏感,我們判斷這不是《人民日報》編者的態度,一定有更大的來頭。可是,麵對事實,我們無法理解:讓荒沙荒地閑著,是社會主義,分給社員栽上樹,種上草,農林牧並舉,反倒變成了資本主義,這不依舊在堅持“四人幫”“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的那套謬論嗎?

於是,我們以提問題的方式,發了一篇內參,題目是《“三北”地區能不能劃給社員一些荒沙荒坡自造薪炭林?》稿子的結尾寫了這樣一段話:“據了解,‘三北’地區廣大群眾是盼望給他們劃一些荒沙荒坡的,不少領導幹部心裏也認為這麼做肯定是有益的,但是由於他們被林彪、‘四人幫’的極左棍子打怕了,擔心弄不好再戴上‘助長資本主義’的帽子,因此想搞也不敢搞。許多地方是一級級向上請示,又一級級推下來。他們希望中央有關部門對這件事進行專門的調查研究,再作一些原則的規定,替下麵的幹部壯壯膽,撐撐腰。”

我們估計,此事可能會引起中央重視。結果也不出所料。胡耀邦同誌在看到清樣的當天,就批示給林業部負責同誌:“此事我舉雙手讚成。在農業的問題上,我們已放開了手腳。在林業的一些問題上,也到了放開手腳的時候了。你們以為如何?”

可是,清樣連同胡耀邦同誌的批示傳到林業部之後,一部分同誌表示讚同,另一部分同誌依然反對,並且要求同我和黃正根當麵辯論。

經總社同意,我們回京,到了林業部。一些同誌責問我們:你們為什麼不向農民灌輸愛社如家,愛護國家集體的一草一木,反而鼓動劃自留山?對這種嚴重脫離實際的官僚式的責問,我們覺得沒有必要回答,而隻是舉了林業部大院裏的一個現象:公家的自行車都是破破舊舊,私人的自行車都擦得幹幹淨淨。我們由此發問:國家領導機關的幹部尚且沒有做到愛公物如家,又有什麼理由要求農民做到?對方默然無言,辯論也就不歡而散。

在陝西,問題也並沒有因胡耀邦同誌的批示而馬上解決。直到當年10月底,《人民日報》公開發表了批評陝西省委《對農民有好處的事為什麼要下禁令》的文章後,才由省委農工部通知榆林地委:“省委最近重新研究,認為榆林縣將一部分明沙劃給社員植樹造林的做法是正確的。”

第二樁“官司”直接觸到了要害。那是1979年深秋,新華社國內部副主任陳大斌帶領安徽分社采編主任張萬舒和我,到安徽去調查包產到戶。在合肥,時任安徽省委書記的萬裏同誌對我們說:“包產到戶好不好,你們要去問農民,他們最有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