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一種比較效應;幸福是一種滿足的感覺;幸福是一種自我心理調整和安慰。幸福如沙中之金不常有。
古往今來,人們無不渴望幸福、追求幸福。然而,什麼是幸福,怎樣才能獲得幸福,可能會有許許多多不同的觀點。我的人生體會是:幸福是一種比較效應;幸福是一種滿足的感覺;幸福是一種自我調節和安慰。幸福如沙中之金不常有。
幸福是一種比較效應。眾所周知,在大體相同的物質文化生活條件下,有的人感到幸福,有的人感覺不到幸福。即使在一個家庭中,每個成員對幸福的感受程度或者是否能感受到幸福也是不同的。爺爺奶奶是舊社會過來的,想到舊社會的苦難,會感到今天生活的幸福;正在上學的孩子沒有經曆過舊社會的苦難,很可能感受不到現實生活的幸福。這說明,幸福在許多情況下是比較出來的。追求物質生活富裕的人,同社會上的大款相比,會感到不幸福,而與那些比自己貧困的人相比,則又會感到幸福。古語道:“福之本生於優而福起於喜也。”(漢·董仲舒《春秋繁露》)“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老子》五十八章)用唯物辯證法來分析,這些都是說明幸福和災禍是相對而言的比較效應。沒有禍作比較,無所謂福;沒有福作比較,無所謂禍。同樣的道理,痛苦是相對於幸福而言的,幸福也是相對於痛苦而言的。
幸福是一種滿足的感覺。從倫理道德範疇來講,幸福指的是人們在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由於實現了自己的理想和目標而引起的精神上的滿足。簡單地說,幸福就是精神上的滿足感,對生活、工作或學習感到滿足,就是幸福,反之則是不幸福的。人們常說“知足者常樂”,樂作為一種幸福來自於知足或滿足,科學家富蘭克林說得好:“對於不知足的人,沒有一把椅子是舒服的。”
當然,怎樣才算滿足,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能滿足,每個人的回答也許千差萬別。因為每個人在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理想和目標是不一樣的,有的人認為自己有靚車豪宅就是幸福,如果這個理想不能實現,即使其他方麵(比如事業)被社會看好,也不會感到幸福。反之,有的人認為個人的事業成功才是幸福,如實現不了這個理想,即使他擁有靚車豪宅也不會感到滿足或幸福。有的人把建立一個美滿的小家庭視為幸福,也有的人把為別人做好事視為幸福。理想類型不同,獲得精神滿足或幸福的內容也不同。
幸福是一種自我調整和安慰。既然幸福是一種比較效應和滿足的感覺,這就說明幸福是可以人為調整的,因為“禍福無門,唯人所召”(《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根據比較效應,為了在精神上獲得滿足和幸福,我們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參照物來調整自己的比較對象,通過選擇不同的人生理想目標來調整精神滿足的內容,從而獲得類型不同、高低不同、層次不同的幸福感受,使自己的心靈得到新的安慰,品味新的幸福滋味。
比如,當自己的物質生活得不到較高的滿足時,可以擴大參照人群範圍,有意識地同那些比自己收入低的相比較,從而使自己在精神上得到滿足,感到幸福。人們常說“想開一點,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實際上就是一種自我調整和自我安慰。從時間的角度看,如果現在自己的人生理想和目標難以實現,心中感到痛苦,那麼就可以用長遠的發展眼光展望未來,隻要想到通過努力將來總有一天能夠實現自己的人生理想和目標,一樣會因為充滿希望而感到自慰和幸福,即使現在苦一點,也會從苦中感受到快樂。從個人同社會的關係角度講,有時從個人的利益得失看問題難免感到不幸,但若從社會的角度考慮問題,想到自己的利益有時雖然受到一定損失,卻對整個社會的利益有益處時,也會得到慰藉而感受到精神上的滿足。
幸福是寶貴的,也是不常有的,仿佛沙土中的金子,隻能是一點一點的,而不可能大量擁有。但是,幸福又是可以創造的,不論是物質生活方麵的幸福還是精神生活方麵的幸福,隻要肯灑下辛勤勞動的汗水,就一定會澆灌出令人羨慕的幸福之花。人生的理想和目標越是偉大,理想和目標實現後的幸福感也就越強,同時需要付出的勞動也就越多越艱苦。因此,我們要把創造幸福與享受幸福結合起來,並把創造幸福作為享受幸福的基礎。
那年,35歲的美國人休斯頓在斯圖爾市的鬧市區租了房子,準備發掘自己人生的第一桶金——從事水果批發生意。
在此之前,休斯頓在一家小公司幹了7年的倉庫保管員,沒有任何的生意經驗。但他不想一生都為別人打工,他想自己做老板,幹一番事業。
誰也沒想到,休斯頓的水果批發生意異於常人,他經營的所有水果價格均是全市最低價。本來,質優價廉未嚐不可,但業內的人都吃驚於一點——休斯頓的水果批發價格之所以能做到行內最低,那是因為休斯頓的水果全部都是以零利潤出售的。也就是說,休斯頓不僅賺不到錢,還要每月賠上房租、水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