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頭部異物損傷(二)(1 / 3)

四、顱內金屬異物損傷處理

(一)處理原則

1.顱內異物應摘除顱內異物存留有形成顱內感染、癲癇的可能,應盡量予以摘除。特別是神經外科技術的發展,處理上較以往更應積極。

2.徹底腦清創術爭取在傷後數小時、最長不超過一天進行徹底的腦清創術,是減少顱內感染和降低死亡率的關鍵。清創的目的,是清除傷道內碎化腦組織和異物,去除感染因素。徹底清創的標誌是,完全摘除腦內存留的碎骨片等異物。

3.避免新的腦損傷為提高生存質量,必須避免新的腦損傷,這對清創的要求更高。對顱腦盲管傷清創,必要時擴大入口,充分顯露,較易做到徹底清創。

4.特殊型顱腦盲管傷要做到徹底清創又要避免新的損傷,矛盾較大,為求兩全其美,清創的方法應講究。

5.非手術治療顱內金屬異物取否,由金屬異物大小、部位、深淺及病人當時的情況等因素所決定。一般認為,在清創過程中遇到的金屬異物、少數在清除遠部血腫及傷道鄰近容易發現的異物、摘除不會增加腦損傷外,其餘大多數金屬異物都不必在清創時勉強摘除。特別是小型(

1.5cm的金屬異物:手術不致造成功能損害和手術危險性不大的異物,應摘除。

(3)直視手術:摘除術前應根據頭皮傷口情況、頭顱平片及CT掃描等方法來定位。異物確切定位後,摘除術必須在直視下進行,避免損傷腦組織。

(4)沿原傷道取出異物:由於傷口腦組織出血和水腫,傷道局部腫脹以致原傷道不清。必須細心地沿著碎化腦組織和血凝塊尋找顱腦原傷道,避免造成人為的假道並損傷腦組織。

(5)傷道遠部金屬異物:在傷道遠部或對側大腦半球表麵的異物,不能從射入口進行摘除。而應在近距異物的顱骨部位另行骨瓣開顱,沿著出血或疤痕處探測,才能找到金屬異物。在顱內深部的金屬異物,最好以它靠近顱腔特定某一結構(如大腦鐮、蝶骨脊等)為依據,按其距離關係來尋找。利用微創技術,清除顱內存留的金屬異物效果良好。

(6)操作時要輕巧:清除碎化腦組織對減輕腦水腫和減少顱內感染具有重要的作用。如顱腦的傷道較大,可用手指輕輕檢查,借手指對不同組織的敏感性來辨認,對尋找傷道內的金屬異物很有幫助。但操作時要輕巧,避免對腦組織造成新的損傷。

2.手術摘除方法

(1)腦內淺層異物:局麻下鑽孔後,直接用磁力吸引或用鉗夾摘除。

(2)腦內深部異物:采用全麻下開顱手術,術中對異物采用區域穿刺探測法再次定位,以明確異物的具體位置。探及異物後,磁性異物一般應用磁力吸引摘除,非磁性異物則采用鉗夾摘除。體積大、邊緣銳利的異物,摘除時易造成損傷,需沿探針分開腦組織,顯露異物後,直視下摘除。

(3)磁力吸引摘除:牽引力量適當恒定、副損傷小、簡單易行、安全可靠,多能一次命中目標及成功摘除。非常適合於磁性異物。而鉗夾摘除,持力量大,有利於異物摘除。但在非直視下,鉗頭可與異物發生碰撞、移位,加上鉗頭的開合或異物退出途中,均容易導致腦組織損傷和血管破裂出血。異物鄰近處若有較粗血管存在,非直視下鉗夾危險性更大,應視為禁忌。

(4)距射入口較遠的金屬異物:則手術較複雜,耗時較長,且往往需要另行骨瓣開顱。如估計傷員對手術負擔太大時,最好在清創後數日或數周待傷情穩定時再進行金屬異物清除。由於摘除腦內深部的金屬異物可加重腦功能障礙,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故應權衡手術得失,慎重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摘除。如感染形成膿腫或金屬異物存留,單純穿刺較難治愈。

(5)術後止血:傷道內依次注入雙氧水、慶大黴素鹽水反複衝洗。若遇出血,可電凝燒灼,直至衝洗液清亮為止。

3.術後並發症無論采用何種摘除方法,都會造成一定損傷並形成傷道。

(1)顱內血腫:手術止血不充分或其他因素,術後出血,形成顱內血腫。

(2)神經功能障礙:多因術前定位嚴重偏差,導致手術受阻、損傷,出現術後神經功能障礙。故手術各環節需反複核對,手術操作應仔細、輕柔,避免暴力牽拉,止血嚴密徹底。

(3)手術可造成感染暴發及擴散:顱內異物帶致病菌,手術可造成感染暴發及擴散。術前術後加強預防和控製感染是十分重要的。傷道內用雙氧水、慶大黴素鹽水反複衝洗,不失為一種有效的預防方法。術後選用易透過血腦屏障的廣譜抗生素,治療時間不少於1周。

第四節頭麵-顱內異物複合傷

頭麵-顱內異物複合傷,即頭麵部異物傷波及顱內。包括眼眶-顱內異物、鼻竇-顱內異物、頜麵-顱內異物以及耳道-顱內異物等。

一、頭麵-顱內異物複合傷發病情況

(一)臨床資料

1.年齡、性別據統計,在一組21例眶-顱穿通傷病人中,男16例,占76.1%;女5例;年齡6~33歲,平均21.5歲。在一組28例(30隻眼)眶-顱穿通傷中,男22例,占78.6%;女6例;單眼26例,雙眼2例;年齡4~63歲。

2.發病率在一組46例眶內異物中,眶-顱複合傷2例,占4.3%;在一組31例蝶篩竇異物中,有4例異物嵌入眶後壁內,占2.9%。在一組28例(30隻眼)眶-顱穿通傷中,異物存留15例,發病率53.6%。

3.死亡率在一組28例(30隻眼)眶-顱穿通傷中,死亡4例,死亡率14.3%;死因2例為直接損傷,1例為傷後1周突發顱內出血,1例為並發腦膿腫致死。在一組21例眶-顱穿通傷病人中,治愈18例,死亡3例,占14.3%。死因1例為鉛筆經眶穿入後顱凹傷及腦幹;2例傷及下丘腦致死。

(二)病因及損傷機理

1.病因在一組21例眶-顱穿通傷異物存留病人中,致傷原因:竹簽刺傷、木質傷及玻璃刺傷、金屬異物、爆震傷及火器傷等。在一組28例(30隻眼)眶顱穿通傷中,機動車禍、獵槍傷、刀、木質刺傷、機械工傷、墜落傷等。

2.異物種類在眶-顱穿通傷異物存留病人中,異物種類有竹簽、木片、玻璃片、金屬(槍彈片)等。

3.異物部位及深度

(1)在上組21例中,傷及左眼11例,右眼8例,雙眼均累及2例。異物有經眶上壁刺入顱內、眶尖刺入、眶篩竇刺入、眶篩蝶穿刺入、斜穿左右眶內側壁和篩竇等。另有自眶穿入顱前凹、顱中凹、顱後凹、累及眶頂進入顱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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