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頭部異物損傷(二)(2 / 3)

(2)在一組28例(30隻眼)眶顱穿通傷中,金屬異物12例,其中異物位於顱內3例,眶顱界型者6例,眶內3例;非金屬異物3例。

4.異物殘留時間傷後至入院時間從1小時到2周。

二、頭麵-顱內異物複合傷臨床特征及診斷

(一)病情特點

1.解剖特點:

(1)眶上壁是顱前窩底的重要組成部分,骨質薄而脆弱,並通過視神經孔、眶上裂使顱眶溝通,致傷物極易通過上述孔道侵及顱內,造成腦的損傷。

(2)傷道狹窄而深在:多有異物存留,汙染嚴重,處理困難,感染率高,容易形成瘺管。

(3)眼球和視神經損傷:常合並眼球和視神經損傷及腦脊液漏等。

(4)容易誤診和漏診:通常隻注意眼傷而忽略了腦傷,對傷道的方向、深度常難準確判斷。有些異物如竹片、蘆杆等由於放射密度與軟組織、腦組織非常接近,不易被影像學識別,是造成誤診和漏診的重要原因。

(5)青少年多見:本組平均年齡21.5歲。

(6)CT和B超不失為診斷眶顱植物性異物的最佳方法。

2.特殊類型損傷眶顱穿通傷並木質異物存留是指木質致傷物穿通眼眶進入顱內的一種特殊類型的損傷。

3.病情嚴重此類傷的嚴重性不僅在於眼功能的損傷,而且造成腦的損傷。處理不當可導致嚴重並發症而危及生命。本病臨床上有以下特征:

4.容易誤診其原因是:

(1)詢問病史不仔細,醫師專科化導致對傷情認識不足。

(2)過分依賴X線和CT檢查,雖然X線和CT檢查對診斷頗有幫助,但有些異物,如竹片、蘆杆等均不易被影像學識別;木質異物長時間被組織液及膿液浸泡,可改變其性質;CT掃描采用窗寬較大時,異物亦可能不被顯示,故在閱片時應認真細致,不要輕易放過任何疑點,有人認為對於木質異物的識別MRI要優於CT。

(3)清創不徹底,術中隻滿足找到異物,而未徹底探查竇腔內有無異物存在。

(4)此類患者多先到眼科就診,至確診時已屆晚期。

(二)臨床表現

1.主要症狀意識障礙;呼吸衰竭等顱內異物傷表現。病人傷後在意識障礙基礎上,如果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墜積性肺炎等;因阻塞呼吸道,氣道不暢,而出現周圍性呼吸障礙。從而更加重意識障礙,出現中樞性呼吸衰竭。如不及時搶救,改善呼衰,最終病人因嚴重呼吸衰竭致死。

2.主要體征複合傷顱內異物可出現創口出血、休克;異物複合傷表現根據異物傷及不同的周圍組織、器官,出現各自損傷的相應臨床表現(詳見下一節)。

(三)診斷

1.顱內異物診斷包括異物創傷病史;異物種類、形狀、大小、部位以及當時病人臨床表現等。進行X線、CT、MIR、B超等特殊檢查結果。

2.複合傷異物診斷除了顱內異物傷的診斷內容和檢查程序外,應根據複合傷不同部位,進行相應的檢查診斷。

三、頭麵-顱內異物複合傷之處理

(一)處理原則

1.防止誤診和漏診為減少誤診和漏診,術前應全麵收集臨床資料並加以綜合分析,尤其應注意以下幾點:

(1)詳細詢問病史及全麵檢查:應注意詢問致傷原因、致傷物的類別、傷後患者的意識及肢體活動情況,並進行相應針對性檢查。以利於傷情的判斷和治療的選擇。

(2)傷後意識變化:傷後意識變化是反映有無原發和繼發性腦損傷的重要依據。

(3)眼球運動障礙或III、IV、V顱神經損傷:傷後出現眼球運動障礙或III、IV、VI顱神經損害體征,以單純眼外傷不能解釋的;損傷靶區應為眶上裂。若異物取出創口流出腦脊液,無疑證明已傷及顱內。

(4)CT和B超檢查:CT和B超檢查是診斷眶顱植物性異物最佳方法,可確定異物的部位、大小、形態及其與周圍的關係;利於選擇治療方法。

(5)作瘺管造影檢查:對傷口經久不愈,有瘺管形成者,應考慮到異物殘留之可能。需作瘺管造影檢查,及時查明原因;並可以瘺管瘢痕或肉芽腫為線索尋找異物,切開瘺管找到異物。

2.及時開顱探查凡木質異物經眶穿入顱內,即使影像學未發現顱內異物,也應及時開顱探查。顱內有碎骨片和異物者,需再作影像學檢查核實後取出,以防遺漏。

3.複合傷處理原則應根據複合傷及附近組織、器官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參閱本章5~8節)。

(二)處理方法

1.顱內異物處理(參閱本章第1~3節)

2.複合傷異物處理(參閱本章5~8節)

第五節眼眶-顱內異物複合傷

一、眼眶-顱內異物複合傷發病情況

(一)眶顱解剖特點

1.眼球位置暴露眼球位於頭部前方,位置暴露,容易致傷。

2.眶尖部薄弱眶尖部組織薄弱,薄弱的眶尖部幾乎沒能抵抗異物等致傷物的侵入。

3.眼眶與顱腔相連視神經管和後部的眶隙,使眼眶直接與顱腔相連,因此非骨折的創傷也能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並發眼部穿通傷的大腦穿通傷的死亡率很高。

(二)臨床資料

1.年齡、性別在一組21例眶-顱穿通傷異物存留中,男16例,占76.2%;女5例,年齡6~33歲,平均21.5歲。王為農等報告,在一組28例中,男22例,占78.6%;女6例。年齡4~63歲。

2.發病率段欣榮等報告,在一組46例眶內異物中,眶顱複合傷2例,占4.3%;在一組31例蝶篩竇異物中,有4例異物嵌入眶後壁內,占2.9%。在一組28例(30隻眼)眶-顱穿通傷中,異物存留15例,發病率53.6%。

3.死亡率上組21例中,死亡3例,死亡率14.3%;1例因鉛筆經眶穿入後顱凹傷及腦幹,2例傷及下丘腦致死。.一般認為眶-顱異物傷死亡率高,Bard等報道53例中,死亡13例,死亡率24.5%。蔡用舒等報道死亡率為40%。

(三)病因及損傷機理

1.病因多見槍彈傷、機械工傷、墜落傷以及非金屬異物插入傷等。在上組28例中,傷因有機動車禍傷、獵槍傷、氣槍傷、刀、木質刺傷、機械工傷、墜落傷等。合並顱底骨折6例,眶壁骨折16例。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