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呼吸道異物損傷(二)(2 / 3)

(一)處理原則

1.立即手術取出氣管異物有阻塞性呼吸困難者,應立即手術取出。無並發症或異物吸入時間較短者;盡早用直接喉鏡或支氣管鏡取出異物。

2.延期取出異物已出現全身並發症,如高熱、脫水、酸中毒或炎症較重者;隻要異物未引起嚴重阻塞性呼吸困難,可先抗炎、補液等對症治療後再手術取出。或近期內已行支氣管鏡檢、但未取盡異物者,隻要情況允許,可暫行抗炎治療,5~7天後再行手術取出。但期間應嚴密觀察病情,以防異物活動後嵌頓於聲門導致窒息死亡。

3.擇期手術取出異物有氣胸、皮下氣腫或縱隔氣腫,但無嚴重阻塞性呼吸困難者,先治療氣胸等胸部並發症、改善心肺功能後,再行手術取出。

4.異物變位性窒息氣管異物一旦成為變位性窒息,為盡快恢複健側肺功能,應立即果斷地采取以下辦法取出異物。

(1)聲門下或氣管內變位窒息:應行緊急氣管切開,待呼吸困難緩解後取出異物。若直接喉鏡未見異物,應立即將支氣管鏡插入健側支氣管,如有異物應立即取出或將異物夾碎後取出。如估計異物難以通過聲門,可在支氣管鏡下將異物置於原患側支氣管內,隨即將支氣管鏡對準健側支氣管,待呼吸困難好轉後再取出異物。

(2)落入健側支氣管內異物:使用通氣支氣管鏡取出落入健側支氣管內異物很適宜。Saijosetal認為,通氣支氣管鏡對嬰兒安全而適用。在麻醉科醫師配合下,送入支氣管鏡後開始吹氣,但勿強力吹氣,以免把異物進一步推入支氣管分支。取異物時停止吹氣,但時間不能超過幾分鍾,以免引起腦缺氧。如超過時間需立即中止手術,給純氧直到紫紺改善。處理變位性窒息時,多采用全麻及高頻呼吸機給氧,既有利於手術操作,又可適當延長手術時間。

(二)處理方法

1.麻醉麻醉選擇,應根據異物種類、大小、性質而決定。有人主張無特殊禁忌者皆給予全麻,也有人認為無麻醉反更安全。

(1)局麻下手術:一般講,8歲以上兒童及成人呼吸道特殊異物,在局麻下硬性氣管鏡檢查易失敗。

(2)全麻下手術:全麻下手術,既增加氣道氧流量,又減少病人痛苦,鏡下操作對呼吸道的損傷少,增加手術的安全性,提高一次成功率。用氯胺酮與r-羥基丁酸鈉靜脈複合麻醉,在應用氯胺酮15min後,同時喉部給予1%丁卡因表麵麻醉以防喉、氣管痙攣的發生。

(3)並發心衰、肺氣腫、氣胸、肺炎和肺不張致呼吸困難患兒:異物較大,形狀不規則或尖銳,易碎植物性異物;手術操作時間長者,經積極治療,心率不快,體溫不高者可采用全麻下支氣管鏡取出異物。如患兒情況甚差或呼吸困難嚴重者,可先給氧,矯正脫水或酸中毒,或應用西地蘭等處理心力衰竭,待情況改善後再行全身麻醉支氣管鏡取出異物。

總之,合理選擇麻醉,對防止並發症發生、病情加重,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

2.硬性支氣管鏡取異物硬性支氣管鏡取異物,需根據患者年齡或身高,選擇適當型號的支氣管鏡。

(1)合適的異物鉗:估計異物大小、形狀及質地,選擇合適的異物鉗;充分麻醉;下頜及咽部的肌肉鬆弛,是硬性支氣管鏡手術順利的重要條件。

(2)操作輕巧、快捷有利於減少並發症。

(3)先行氣管切開:對異物體積大、形態特殊、病人特殊(先天性斜頸等)或強迫體位者,估計支氣管鏡下異物難以經聲門取出時,不應強行鉗取。應先行氣管切開,然後經氣管造口取出異物。

3.纖維支氣管鏡取異物多用於成人支氣管異物患者,局麻下進行即可,病人痛苦小,易合作。

(1)主要適用於用金屬支氣管鏡下取異物時遺漏碎小異物、細長而活動的異物(如針、魚刺之類)、異物小且停留部位深(葉或段支氣管處)、硬支氣管鏡下易靠近等情況。

(2)纖維支氣管鏡取異物,同時可吸出呼吸道分泌物,操作時對氣管粘膜損傷小,術後不易發生呼吸道粘膜水腫。

4.預防異物變位性窒息氣管異物變位性窒息來勢凶猛、變化快,處理棘手,故應著重預防:

(1)保持患兒正確體位:術中必須保持患兒正確體位,避免患兒躁動或用力掙紮,以避免氣管異物變位性窒息發生。

(2)避免夾碎異物:鉗取異物時不可用力過大,以免夾碎異物;但也不能用力過小,以防異物脫落;異物過聲門時應特別小心,最好在吸氣時通過聲門。

(3)局部用藥:通過支氣管鏡鉗取異物時,如支氣管腫脹妨礙鉗取,可在局部塗上腎上腺素溶液以減輕腫脹。夾住異物後稍作轉動,使支氣管壁和異物間形成空隙,讓空氣進入異物遠端的支氣管或分段支氣管內,解除其負壓。

(4)特殊異物取除:取除圓珠筆帽異物時,可利用塑料的特性用燒灼凝固法、鋼絲鉤除法、電熱法等,以解除異物遠端之負壓;異物取出較安全和省力,可減少異物變位性窒息的發生(參閱第二十章第七節)。

(5)殘存異物處理:用內腔鏡取出異物後,必須觀察異物有無殘存。有的異物取出後呼吸困難雖緩解,但殘存之碎黃豆可自發性變位,應徹底清除。判斷氣管支氣管內有無殘存異物最可靠的方法是在直接窺視下檢查。

(三)並發症防治

1.主要並發症有支氣管肺炎、肺炎並肺不張、肺氣腫、心衰、窒息、皮下氣腫、氣胸、滲出性胸膜炎等。

(1)支氣管肺炎:其中以並發支氣管肺炎的患兒最多,占69%,居各類並發症之首。

(2)心力衰竭:較為凶險,在取異物術前和術中應密切觀察心率。如心率大於160次/分,即使無心衰征象,也應給予適量抗心衰藥物,如毒毛旋花素K或西地蘭,以調動心力儲備,減少心衰發生;這遠比發生心衰後再給予強心治療效果要好。

(3)呼吸困難:由於喉梗阻、術前並發支氣管肺炎、肺炎並肺不張、肺氣腫等;以致出現缺氧症狀;應作針對性處理。

2.處理方法根據出現的並發症,立即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例氣管切開術,隻要是因為喉部水腫或氣管內分泌物較多等原因,引起窒息,無論於術前、術中、術後都立即行氣管切開。已盡快速度恢複通氣功能和氣體交換。

第四節支氣管異物損傷

支氣管異物的特點是,異物部分阻塞支氣管腔,患側出現肺氣腫,叩診呈鼓音,呼吸音減低,胸透見吸氣時縱隔向健側移位。完全阻塞者患側發生肺不張,叩診呈濁音,呼吸音明顯減低或消失,吸氣時縱隔向患側移位等。

一、支氣管異物損傷發病情況

(一)臨床資料

1.年齡、性別支氣管異物絕大多數發生於幼兒,其次為兒童及老年人,青壯年人較少。

(1)在一組236例氣管支氣管異物中,男142例,占60.2%;女92例。年齡最大12歲,最小9個月,平均3.5歲,其中6歲以下占96.2%。

(2)在一組58例小兒支氣管異物,男36例,占62.1%;女22例。年齡8個月~10歲,平均4歲;其中8個月~3歲26例,占44%;3~5歲15例,占25.9%;5~8歲9例,8~10歲8例。

2.發病率小兒支氣管異物發病率很高,由於異物的種類、大小、位置、存留時間等不同,取出的難度各異。

(1)在上組236例氣管、支氣管異物中:總氣管異物51例,占21.6%;右支氣管異物132例,占55.9%;左支氣管異物53例,占22.5%。支氣管異物總發病率78.4%。

(2)於睿莉等報告:在一組2255例氣管支氣管異物中,氣管異物203例,占9%;右側支氣管異物1646例,占73%;左側支氣管異物338例,占15%;雙側異物2例,占0.1%;聲門異物66例,占2.9%。

3.死亡率在上組2255例氣管支氣管異物中,臨床治愈率為99.77%,死亡5例,占0.23%。孫敏等報告一組217例支氣管異物,死亡4例,占1.8%。手術並發症16例,占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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