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呼吸道異物損傷(三)(3 / 3)

(3)黃興敏等報告,火器傷後胸心異物存留2例中,分別於傷後5年及35年,因異物感染並發支氣管擴張及大咯血而急診肺葉切除。

2.主要體征胸部槍彈傷肺金屬異物存留,可並發高壓性或開放性氣血胸、凝固性血胸等。胸部叩診過清音或濁音,聽診呼吸音減弱甚至消失;由於胸腔生理功能紊亂,需急診剖胸清創、取出異物。

(二)診斷

1.異物傷病史包括受傷當時主要症狀、體征及至傷物的種類、性質、數量等。檢查發現患側胸叩診清音、呼吸音減弱或消失、創口溢氣血等。

2.胸部X線檢查X線攝片可顯示肺受壓、血氣胸、肺內異物影(肺內金屬異物存留)等。

3.CT檢查對非金屬異物,可作定位診斷。

4.纖維支氣管鏡檢對可疑主支氣管異物者,應作纖維支氣管鏡檢查。如果異物周圍肉芽組織形成,阻塞肺葉或支氣管,出現肺氣腫等,應考慮到肺內異物之可能。

三、肺內異物損傷治療

(一)處理原則

1.應手術取出之異物一般認為,肺內異物存留、出現並發症(大量血、氣胸等)或異物較大者,應剖胸探查、清創、取出異物或修補病肺等。

2.不處理之異物對胸肺內散在、表淺異物;離重要器官較遠者、且無臨床症狀者不必手術取出異物。

3.特殊異物處理汽槍鉛彈雖小且規則,但在人體內存留有引起鉛吸收中毒的危險。成人口服鉛超過5mg/kg即可發生急性中毒,長期口服鉛1mg/d或經常在含鉛0.03~0.05mg/m3環境下工作、生活即可發生慢性中毒。所以鉛彈存留者應該盡早取出。

4.精神、心理壓力較大鉛彈異物存留於肺內雖無症狀,但對精神、心理壓力較大者,應予以手術摘除。

(二)處理方法

1.手術適應症

(1)活動性血胸:嚴重胸傷並異物殘留,大量血氣胸,經胸腔閉式引流排盡胸血;觀察4小時,出血量仍>800~1000ml,疑胸內重要髒器損傷者。在立即開胸清創,同時取出異物。

(2)異物隱患:異物較大、邊緣銳利、位於肺內大血管旁、隨時有損傷血管引起大出血之可能者;或鉛彈異物有可能引起中毒者,應考慮手術摘除。

(3)精神因素:異物殘留,病人精神壓力大,嚴重幹擾正常生活;術前估計取出異物不太困難者,可考慮手術取出異物。

2.手術時機凡具有開胸手術條件、具備以上手術指征、病人情況允許者,尤其是鉛彈存留之類,應盡早手術取出異物。

3.手術方法術前根據病情,經積極抗休克、維持心肺功能、使用抗生素等措施。在全麻下,依據異物位置,一般采用胸後、外側切口。肺內異物的探查除了結合胸部X線檢查所見外,主要依靠術中手指探查。探查時手指盡量輕柔,不能暴力捏抓,需與麻醉配合,減少潮氣量,降低肺張力。探及異物後,用拇指、食指、中指將其固定,鈍性或銳性分離將異物取出。消毒後用1-0絲線將創麵行間斷縫合,注意縫合時一定縫麵夠深。

4.纖支鏡取出異物據報告,氣管內異物穿破管壁,進入肺內,周圍肉芽組織包繞,有經纖維支氣管取出異物成功者。

(三)並發症防治

1.常見並發症肺內異物常見並發症有出血、血腫形成、氣血胸、咳痰、咳血、肺內感染以至膿腫形成等。在上述43例中,合並症氣胸23例,血胸11例,心包積血1例。

2.防治方法根據並發症種類,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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