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該決定的問題,擅自決定
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能之一就是決策。企業的基層、中層、高層等不同層次的管理人員,應根據自己的職責權限,做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有關決策。基層決策主要解決作業任務中的問題,包括經常性的工作安排,如每日的任務安排、人員調配、設備使用等;還包括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非正常的偶然事件,如設備發生故障,原材料、設備供應不上等。中層決策主要是安排一定時期的任務,或解決生產、工作中的某些問題,如人員出勤率不高,原材料不足,某項費用超支等。高層決策要解決的是關係到全局性的及與外界有密切聯係的重大問題,如生產項目、產品結構、發展戰略、職位培訓、選人、用人,等等。
不同層次的管理人員,應該隻決策本層次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中的問題,如果涉足其他決策層次的問題,就是“越權”;如果企業中層領導去決定作業班次的投入產出,決定機器設備如何維修等具體事宜,就是對下屬的“越權”;如果決定對外聯營、合資經營等重大問題,就是對上級的“越權”。
在正、副職領導之間,常常發生“越權”現象。正職管理人員對全麵工作負責,副職管理人員負責某一方麵的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正職領導往往拋開他的副手,做出一些應由副手做出的決定,而副手也常常有應該請示正職領導而不請示,擅自決定問題的現象。
二、不該管的事情,插手管理
不少領導人喜歡管事,對下屬,甚至對下屬的下屬的工作,這也看不慣,那也不滿意,這也不行,那也不對,在這裏挑剔一番,在那裏指責一氣。在這樣的領導人眼裏,別人幹什麼都不行,惟有自己才是最有事業心、責任感的。這樣的管理人員總是企圖把別人熔化掉倒進自己的模子裏,重新澆鑄得跟自己一模一樣。群眾稱之為“愛管閑事的領導”。他管的倒不一定是“閑事”,隻是他具有高度責任感,什麼都要求至善至美,完美無缺。於是,什麼都去管,在他看來,沒有什麼“越權”不“越權”,大家的事大家辦,隻要不出漏洞,事業不受損失就行。這是好心的“越權”者,事務主義領導人。
三、不該執行的任務,越俎代庖
讓管理人員叫苦不迭的就是“忙”,正當的忙是應該的。但是,對有些管理人員來說,有很大一部分忙,是由於有許多工作不是管理人員必須做的,而應該由職能部門去做所造成的。結果領導人越俎代庖,事必躬親,不分巨細地去做下屬具體管理部門的那些日常工作,陷入繁瑣的事務堆中而不能擺脫。這樣的忙,既是“越權”,又是失職。包攬下麵的工作是“越權”,忙於具體管理而忘記了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便是失職。如果隻忙於具體事務,做自己職責範圍外的事情,那麼勢必削弱了抓大事、抓戰略、用人、決策等工作。
總之,領導不幹領導的事,不堅持分層領導的原則,不是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一級帶一級,而是越級處理問題,就是“越權”的表現。
當然,分層領導的層次劃分,要因單位性質、規模的不同而定,不一定都依照基層、中層、高層這樣的層次去劃分。如比較大的部門或企業,可分為戰略規劃層、戰術計劃層、運行管理層。一般企業可分為經營層(最高領導)、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執行層(車間)、操作層(作業班組)。分層領導的原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絕對的。如高層管理人員,有時直接深入到基層,聽取情況,樹立典型,解剖麻雀,解決有代表性的問題,這對於推動企業全局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由於單位的規模、財力、物力、人力和工作內容、性質的差異,各層領導職權範圍劃分是不同的。這個單位的中層管理人員的權力可能比那個單位的高層管理者的權力還大。不同單位有不同的大事,這個單位的大事,在那個單位可能是小事一樁。隻有按本單位領導的職權劃分逐級辦事,才不會“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