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懷念蘆甸(2 / 2)

1965年(10年以後),我和蘆甸曾經見過一麵,那是我們的最後一麵。我問他,今後還寫詩嗎?他說:“當然還寫。不過,更想多讀幾本馬列,看看自己過去究竟怎麼錯了。”話不多,卻毫不含糊地表明了他當時的精神麵貌。詩在他是怎麼也不能放棄的,這可謂“本性難移”;至於他自己(也就是我們)所犯“錯誤”的原因,看來他雖已不再堅持上述1955年以前的一些認識,但對那些“批判”、“聲討”、“材料”、“編者按”之類,私下顯然也並不以為然。

蘆甸和他的難友們原來對於胡風事件的前因後果的認識,與事後多年發現的真正的曆史實際相比較,充其量隻能說是皮相之談;至於上世紀50年代那些家喻戶曉的定案依據,其遠離真實而不能說明問題,就更是自鄶以下了。胡風事件為什麼會產生呢?隻有經過幾十年類似事件的經驗教訓,才能有所歸結,即缺乏社會主義法製所不可缺乏的言論自由這個基本公民權。可歎的是,這點今天看來不過是常識的認識,不但當年法庭上的公訴人不認識或不得已而“不認識”,連被起訴的“莫須有”的受害人們也都莫名其妙,有如被催眠一般,被困在公訴人的思維邏輯之網裏,即令少數幾個例外者的清醒的聲音,也無不被壓滅在銅牆鐵壁之內。這就是說,當年或可避免胡風事件發生的唯一良方,隻能被發現、被認識於幾十年後的今天,卻不是當年促成胡風事件的社會進化條件所能提供的:一係列悲劇之所以不可避免,其原因大概就在這裏吧。

蘆甸逝世於1972年。他是從1955年起被監禁10年以後,又被送到一個繼續改造的環境,自覺自願地從事超體力勞動,以致腦溢血而亡。他不但在畢生鍾情的詩歌領域沒有實現基於自己的潛力的誌願,也沒有熬到1980年代初期的“平反”,更談不上到新曆史時期才能有的自我證明的機會:這是令他的在世的難友們扼腕歎息的。但是,從另一方麵來看,幾十年之後,人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那麼嚴重的胡風案件畢竟平反了,加在蘆甸及其難友頭上的種種不實之詞畢竟取消了,整個人文環境也比當年寬鬆多了,精神勞動的成功幾率也更有保證了———蘆甸九泉之下有知,當會深感欣慰吧。

本書作者為了寫這本評傳,多方搜集資料,反複修改原稿,終於將一位堅定的革命者、一位誠摯的詩人和一位不知疲倦的真理探求者的麵貌,重現在今天的讀者麵前,這是值得感謝的。我慶幸有機會寫這篇小文,同時也為亡友作為評傳的主人公感到高興。

2003年2月5日

本書指《蘆甸評傳》,中國戲劇出版社2003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