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現代詩,不論在英語國家中,還是在整個西方世界,都是頗有成就的。在本世紀內,美國不但出了一些頗有代表性的詩人,而且他們有不少人同時還是頗有影響的批評家。他們寫著又講著,講著又寫著,給一大堆錯綜複雜的想象、印象、形象、意象等等塗抹了一層層理論的色彩。這樣,就真隻有“理解”了它們,才能“更深刻地感覺”它們了。
19世紀以來,西方文學逐漸形成統一的文學。西方各國的現代詩基本上大同小異。西方的文學創作和文學批評本來是同西方形形色色的哲學潮流密切相關的。不管怎樣估計“文學的獨立自主性”,必須承認整個西方現代文學的麵貌正是資本主義經濟基礎在人們意識中的反映;隻是這種反映再不能作簡單化的單線型的理解,更不能當作褒貶作家人格和作品質量的依據。在這個意義上,現代西方文學創作(包括詩歌在內)對於我們首先具有認識價值,因此在寫作方法上也不會沒有借鑒的價值。
西方的現代詩是在19世紀末從法國的象征主義文學運動發源的。但是,到20世紀,卻是美國詩人T.S.艾略特、龐德等人產生了“彌漫性”的影響。論空靈,論飄逸,美國詩人一般不及法國的瓦雷裏;論細致,論深沉,也比不上奧地利的裏爾克。但是,美國的現代詩不孤僻,不呆板,不停滯;它人情味足,生活氣息濃,重視“美感的傳遞”;它在探索,在開拓,在發展。
美國人講究新,詩人更不例外。美國詩的新,首先新在內容上;內容新,才能促成形式新。所謂新就是與眾不同,美國詩人不同於其他西方詩人,首先在於選材廣泛,廣泛到可以使任何事物入詩。借用路易斯·辛普森關於美國詩的說法,“不管它是什麼,它都有一個能夠消化橡膠、煤炭、鈾、月亮的詩的胃。”同時,他們更注重讀者所理解的現實,因此多取材於美國社會,很少取材於外國和古代。他們講究客觀性,至少主觀上為客觀事物而描寫客觀事物,倒不見得一味宣揚“自我表現”,因此愛情、死亡之類主題在他們筆下往往表現得自然而不傷感。他們年輕,喧鬧,外向而不內向,滿不在乎地麵對人生,敢於冒犯一切方麵的權威。正因為這樣,他們在形式上要求突破,忽視韻律和行數的規定,破壞傳統形式的準則,驅逐陳詞濫調,大膽采用口語和俚語,有些人(如艾·肯明斯)甚至在標點和字體上標新立異。對於他們的這些特征,我們盡可以保留自己的看法,但任何看法均應以比較全麵的了解為前提,否則道聽途說,張冠李戴,動輒目之為“頹廢”、“墮落”,是不科學,也是不公正的。
不妨讓他們自己來說幾句。英美意象派代表人物艾米·洛厄爾在一篇《宣言》裏提出過六條準則。這六條準則未必足以概括整個美國現代詩,但從中卻可見它的一般傾向,而且如果解放一下思想,也未嚐不值得我國的青年詩人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