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研究易卜生,還須提到兩部不能不提到的奇特的作品:一部是其中主人公堅持“全有或全無”的生活原則、為一種絕對的理想目標而戰鬥、以致死於雪崩中的《布朗德》(1866年,成時譯);這部火山般暴烈的作品,據說滿足了斯堪的納維亞世界的先驗的倫理要求,使作者由此成為它的精神上的先知。另一部則與《布朗德》相對照、描寫一個無原則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機會主義者想做一個回頭浪子的故事的《培爾·金特》(1867年,蕭乾譯);這部作品由於以自己的同胞為典型,在國內一直招致愛憎交織的讀者反映。這兩部早於以上社會問題劇的名劇,雖都不是潘先生所譯,但以其在易卜生研究中的重要性,仍然有必要收入本書中,以便理解易卜生對於戲劇創作的一個執拗的信念:戲劇形式正是他的內心鬥爭的自然表現。
中國古典小說中有一部奇書,據說隻須念出其中對白,無須提示說者,則性格與情節躍然紙上,曆曆如繪,尊卑貴賤,一目了然。識者雲,此無他,唯寫真實使然耳。關於這一點,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第二十四講》中說過,“蓋敘述皆存本真,聞見悉所親曆,正因寫實,轉成新鮮”;又在同處說過,“據本書自說,則僅乃如實抒寫,絕無譏彈,獨於自身,深所懺悔”;另在《中國小說的曆史的變遷》中又說,“其要點在敢於如實描寫,並無諱飾”。足見,“寫真實”是作品之所以成功的唯一訣竅。又傳,有某仕女畫家,臨摹精確,如克轟然,得意之餘,不慎吹了一口氣,畫中人嫣然一笑,竟從畫麵走了下來。此皆“寫真實”之極致,自非常人所可抵達。與此相仿,易卜生的戲劇“寫真實”,同樣具有神奇的效果。盡管他寫的是挪威的“真實”,這些典範性的劇作和埃斯庫羅斯、莎士比亞、高乃伊等大家的劇作一樣,已經屬於全人類的公共財產了。在世界各地的舞台上,一直盛行不衰地上演著易卜生的戲劇;在眾多著名演員所扮演的眾多易劇角色身上,一個個正進行著道德上的反複拷問,對於自己的誠實性的一再追究;而台下有良心的觀眾,無不遠離平日客觀的消閑性的審美境界,直接和台上的人物打成一片,並在自我裁判的過程中,一致體驗著感同身受的心靈震顫。願新版《易卜生戲劇集》三卷在手,足以幫助我們進一步走近這位已經屬於中國的偉大的劇作家,同時欣賞對白地道與流暢,還須感謝譯筆上非潘家洵先生莫辦的傳神的功力。
2006年1月
人民文學出版社200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