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真龍在天(2 / 3)

武德時宰相中也有支持李世民的,如陳叔達,蕭瑀和宇文士及等。這三位分別出身於、陳朝皇族、梁朝皇族及北周宗室,思想上比較守舊,缺乏進取精神。因此,唐太宗即位後,就逐漸地把他們從宰相的職位上調換下來,另作妥善的安置。武德九年七月,罷免出身於隋朝宗室的中書令楊恭仁,由宇文士及接替。同時任蕭瑀為尚書左仆射,封德彝為尚書右仆射。

十月,蕭瑀和封德彝發生矛盾,憤憤不平。接著又跟陳叔達在殿廷上爭吵,聲色俱厲。“瑀、叔達皆坐不敬,免官。”貞觀元年六月,封德彝去世,又以太子少師蕭瑀為左仆射。九月,中書令宇文士及罷為殿中監。十二月,“左仆射蕭瑀坐事免。”總之,蕭瑀等重臣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很難勝任宰相的職務了。“與宰臣參議朝政,瑀多辭辯,每有評議,玄齡等不能抗,然心知其是,不用其言,瑀彌不快。玄齡、魏征、溫彥博嚐有微過,瑀劾之,而罪竟不問,因此自失。”

唐太宗雖然罷免了陳叔達,蕭瑀等相職,但仍舊把他們當作德高望重的名臣,以禮待之。例如,時常慰勞陳叔達,重溫舊誼。“後坐閨庭不理,為憲司所劾,朝廷惜其名臣,不欲彰其罪,聽以散秩歸第。”宇文士及“疾篤,太宗親問,撫之流涕”,死後陪葬昭陵。至於蕭瑀,唐太宗稱讚他“守道耿介”,後來圖形於淩煙閣,拜為太子太保。總之,這些處置,有利於封建統治集團內部的一致。

唐太宗整頓決策集團的關鍵,在於把秦王府舊屬和親信包括從東宮爭取過來的傑出人才,提拔到最重要的崗位上,並鼓勵他們積極地去治理國事。

武德九年六月,李世民剛立為皇太子,就以宇文士及為太子詹事,長孫無忌,杜如晦為左庶子,高士廉、房玄齡為右庶子,尉遲敬德為左衛率,程知節為右衛率,虞世南為中舍人,褚亮為舍人,姚思廉為洗馬。這樣就組成了以太子世民為首的決策機構。除宇文士及外,無忌和士廉是親戚,其他都是秦府武將或者“十八學土”,而且大多在玄武門事變中作出過貢獻。

同年七月,以高士廉為侍中,宇文士及為中書令,蕭瑀為左仆射,封德彝為右仆射,長孫無忌為吏部尚書,杜如晦為兵部尚書.這就為李世民正式即位作了組織上的必要準備。貞觀元年,封德彝死後,由長孫無忌補為右仆射。貞觀二年正月,無忌自動辭職。杜如晦檢校侍中,攝吏部尚書。李靖檢校中書令。

同年十二月,又把原東宮舊屬王珪提拔到相位上來,守侍中。貞觀三年二月,以房玄齡為尚書左仆射,杜如晦為尚書。右仆射,李靖為兵部尚書,魏征守秘書監,參預朝政。經過幾年的調整,至此,唐太宗完成了最高決策集團的重建工作。

貞觀時期,尚書令因唐太宗從前擔任過,故再也無人拜為此職。尚書左、右仆射就是尚書省最高長官,即左、右宰相。左仆射房玄齡明達政事,右仆射杜如晦引拔士類。“至於台閣規模,皆二人所定。蓋玄齡善謀,如晦能斷故也。二人深相得,同心徇國,故唐世稱賢相,推房、杜焉。”房、杜為相,共掌朝政,為實現“貞觀之治”作出了貢獻。

治國決策

武德年間,唐王朝的主要曆史任務是“削平區宇”,進行統一全國的戰爭,不可能把重點放在如何治理國家上。玄武門之變後,李世民為皇太子,開始執政,就令百官“備陳安人理國之要。”正式即位後,“安人理國”更成為一個極端緊迫的任務。

武德九年十月,唐太宗親自主持關於“自古理政得失”的辯論,力圖找到一條實現“天下大治”的途徑。當時麵臨著百廢待舉、百亂待治的局麵,大亂之後究竟能否大治?“人皆異論”,持懷疑態度的不少。連求治心切的唐太宗,也發出了“今大亂之後,其難治乎?”的感歎,對於唐初“致治”缺乏信心。唯獨魏征滿懷信心地說;“亂後易教,猶饑人易食也”,“若聖哲施化,上下同心,人應如響,不疾而速,期月而可,信不為過,三年成功,猶謂其晚。”這是很有見地的。

可是,大臣封德彝等大不以為然,引證曆史,說什麼夏,商、周三代以後,人心漸漸地澆薄,所以秦朝專用法律,漢朝雜用霸道,它們是想教化而不能,不是能教化而不想。甚至當著唐太宗的麵,厲聲指責:“魏征書生,不識時務,若信其虛論,必敗亂國家。”剛直的魏征也不客氣,援古引今,考之史籍,反複說明亂後致“太平”的事例多得很,強調指出:“若言人漸澆訛,不及純樸,至今應悉為鬼魅,寧可複得而教化耶?”駁得封德彝啞口無言。

最後,唐太宗擯棄了封德彝的陳腐論調,采納了魏征的建議,作出了“大治”天下的決策。經過數年的不倦努力,取得了“華夏安寧,遠戎賓服”的局麵。唐太宗情不自禁地讚歎說:“使我遂至於此,皆魏征之力也。”可見,這場辯論,對於唐初“貞觀之治”發生了何等深遠的影響!

唐太宗和魏征之所以比封德彝高明,是因為他們看到了人心思治的曆史趨勢。魏征說:“凡人在危困,則憂死亡。憂死亡,則思化。思化,則易教。”從這種邏輯推理得出“致化”的結論,當然不可能科學地解釋曆史現象。

須知,隋末動亂造成了州縣蕭條的景象:“黃河之北,則千裏無煙;江淮之間,則鞠為茂草。”“率土之眾,百不存一。幹戈未靜,桑農鹹廢,凋弊之後,饑寒重切。”直至貞觀初期,社會經濟凋弊尤甚,“自伊洛之東,暨乎海岱,萑莽巨澤,茫茫千裏,人煙斷絕?雞犬不聞,道路蕭條,進退艱阻。”既然無數飽嚐喪亂的人們,生活在“危困”之中,掙紮在“死亡”線上,那就更加渴望有休養生息的機會了。

“百姓凋弊”的現實幾乎隨處可見,任何人都容易感受到。但是,要了解“百姓欲靜”的願望,就非有遠見的政治家不可了。唐太宗和魏征恰恰對這股曆史潮流深有所感,所以在關於“理政得失”的辯論中,能夠及時地作出“大治天下”的決策。

那麼,天下怎樣才能“大治”呢?唐太宗和魏征的回答是撫民以靜。所謂“靜者,為化之本”,這就是“安人理國”的根本方針。

任何的施政方略都是不斷完善的。

唐高祖李淵早就提出了“安人靜俗”的方針,不久又強調:“新附之民,特蠲徭賦,欲其休息,更無煩擾,使獲安靜,自修產業。”但是,在武德七年以前,統一戰爭頻繁,就全國範圍來說,百姓尚未獲得“休息”的機會。以後三年裏,封建統治集團內部爭鬥激烈,“安靜”方針貫徹很不得力。

及至武德九年八月,唐太宗即位,北方突厥揚言以“將兵百萬”相威脅,頡利可汗侵犯至洎水之北。唐太宗挺身而出,訂立了“便橋之盟”,突厥才撤退回去。事後,唐太宗對大臣們說:“我新即位,為國者要在安靜。”因為“國家未安,百姓未富,且當靜以撫之。”可見,唐太宗所謂“安靜”,最初主要是指不進行對外戰爭,使百姓減少兵役的負擔。

不久,經過“理政得失”的討論,所謂“安靜”又包括了新的內容。武德九年十一月,唐太宗和群臣商議“止盜”對策,提出了“安人理國”的四項措施:一是“去奢省費”,二是“輕徭薄賦”,三是“選用廉吏”,四是“使民衣食有餘”。同年同月,唐太宗強調指出:“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刻民以奉君,猶割肉以充腹,腹滿而身斃,君富而國亡。”

這個比喻,形象地表明了治國必先安民的遠見卓識。貞觀元年,唐太宗重申“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次年進一步闡明治國在於“人君簡靜乃可致耳。”這樣,以“存百姓”為宗旨,以“簡靜”為特征的治國方略,就被明確地規定下來了。此後,唐太宗“夙夜孜孜,惟欲清靜,使天下無事。”

總結曆史經驗也是製定方針政策的重要根據。鑒於隋煬帝的倒行逆施,唐初君臣們痛感到非“靜”不可了。魏征向唐太宗說:“百姓欲靜而徭役不休,百姓凋殘而侈務不息,國之衰弊,恒由此起。”

為了避免重蹈隋亡的覆轍,唐太宗堅決地實行“安靜”的政策。後來,魏征在論時政第三疏中,總結了隋末,唐初的兩種不同方針和兩種不同效果,指出:“隋氏以富強而喪敗,動之也。我以貧窮而安寧,靜之也。靜之則安,動之則亂,人皆知之,非隱而難見也,非微而難察也。”這個鮮明的對比,說明隋唐初封建統治者在策略上的變換。

唐太宗的撫民以靜的治國方略,是跟一定的政治思想與經濟思想相聯係的。貞觀二年,他對大臣們說:“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為本。”這段話簡要地揭示了他的民為邦本與靜為農本的思想內容。

民為邦本,原是儒家傳統的政治思想,也是曆來所謂“治國”大義。儒家能認識到國家與人民之間存在著既對立又依存的關係,是開明君民觀的表現。

不少帝王在口頭上或者官樣文書上叫喊過,但象唐太宗那樣切實地加以推行,卻是寥寥可數。他鑒於隋亡於虐民的教訓,把“存百姓”當作“為君之道”的先決條件,同時又把“存百姓”跟帝王“正其身”相聯係。他的思想邏輯可歸結為:封建王朝的長治久安是取決於百姓的能否生存,而百姓的存亡又取決於君主自身能否克己寡欲。他把國治、民存、君賢三者有機地聯係起來,反複強調民存取決於君賢。這種觀點雖然誇大了君主個人的作用,但它承認君主的安危、王朝的興亡取決於百姓的生活狀況,畢竟是開明的君道觀。

他的一句名言雲:“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就是君主的安危還受到人民力量製約的思想流露。

從民為邦本的政治思想出發,必然要引申出農本論的經濟思想。“國以民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黍不登,則兆庶非國家所有。既屬豐稔若斯,朕為億兆人父母。”人離不開衣食,“營衣食”就是要搞農業。誠然,小農經濟是封建社會的物質基礎,重視農業的思想應是封建社會普遍的曆史現象。

然而,隋末統治者卻踐踏了農本思想,而唐太宗則維護了農本思想。他清醒地知道,要想在政治上“大治”,就必須在經濟上不奪農時;如果不留意農業這個根本問題,新王朝的統治就會有得而複失的危險。所以,他“唯思稼穡之艱,不以珠璣為寶。”重視農業是唐太宗施政的一條基本原則。

唐太宗的農本論並非抽象的概念,它的表現形式就是靜為農本的觀點。具體地說,一方麵要讓農民休養生息,另一方麵統治者征役要不違農時。兩者比較而言,與民休息是靜為農本的核心內容,而不奪農時則是休養生息的必要條件。

貞觀二年,唐太宗在慰勞刺史陳君賓時說:“是以日昃忘食,未明求衣,曉夜孜孜,惟以安養為慮。”貞觀三年四月,在《賜孝義高年粟帛詔》中說:“自登九五,不許橫役一人,唯冀遐邇休息,得相存養。”貞觀八年,又指出:“朕有天下以來,存心撫養,無有所科差,人人皆得營生,守其資財,即朕所賜。”諸如此類,盡管有溢美之辭,仍然可以窺見唐太宗是注意貫徹靜為農本思想的。在社會經濟蕭條的境況下,要恢複與發展農業生產,“惟以安養為慮”,與民休息,不違農時,舍此別無其他辦法。

唐太宗及其臣僚在強調休養生息的作用時,還多次用養病來比喻。貞觀五年十二月,他說:“治國與養病無異也。病人覺愈,彌須將護,若有觸犯,必至殞命。”的確,對於經曆隋末喪亂而創建的國家,猶如久病初愈的人,隻有悉心護養,才能興盛起來。貞觀六年正月,魏征也生動地講過:“今有人十年長患,療治且愈,此人應皮骨僅存,便欲使負米一石,日行百裏,必不可得。隋氏之亂,非止十年,陛下為之良醫,除其疾苦,雖已義安,未甚充實。”上述比喻把休養生息提高到治國方略的高度,足見靜為農本在唐太宗經濟思想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愛民之舉

唐太宗不僅規定了以“靜”為特征的施政方針,而且采取具體措施加以落實。唐初,在政治上經濟上努力創造各種條件,以便恢複與發展農業生產,為封建國家提供富裕的財源。具體地說,重農政策包括以下幾點:

要使百姓“安靜”,首先要有田可種。經曆隋末喪亂,州縣蕭條,人口稀少,大量空荒地的存在是唐初實行均田製的前提。武德七年四月,唐高祖頒布均田令,規定:“丁男,中男給(田)一頃,所授之田,十分之二為世業,八為口分。世業之田,身死則承戶者便授之,口分,則收入官,更以給人。”這種計口授田的土地分配法,是在唐初地廣人稀的特殊曆史條件下產生的,也是繼承北魏、隋朝的均田製而稍加損益。它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士族,豪強對土地的壟斷。

但是,武德七、八、九年間,皇室內爭激烈,均田令並未認真貫徹。唐太宗即位後,才開始切實地推行。貞觀初,長孫順德為澤州刺史,發現“前刺史張長貴,趙士達並占境內膏腴之田數十頃,順德並劾而追奪,分紿貧戶。”貞觀十一年七月二十日,因暴雨成災,唐太宗“詔廢明德宮及飛山宮之玄圃院,分給河南,洛陽遭水戶。”這些例子說明,當時確實分配過土地,而分配原則無疑是均田令。

當然,在地主土地私有製的情況下,所謂“均天下之田”是根本不可能的。誠如元代馬端臨所說:“似所種者皆荒閑無主之田廣,固非盡奪富者之田,以予貧人也。”所以,在空荒地較少的地區即“狹鄉”,農民群眾往往得不到法定的百畝。貞觀十八年二月,唐太宗“幸靈口,村落倡側,向其受田,丁三十畝。遂夜分而寢,憂其不給。”對於受田不足的情況,深感憂慮。

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呢?唐太宗極力鼓勵農民遷往空荒地較多的地區即“寬鄉”,以便給足田數。貞觀元年,“朝廷立議,戶殷之處,得徙寬鄉”當時,陝州刺史崔善為上表反對說:關中地狹戶殷,丁男全充府兵,如果任令遷移,都到關外去,關中空虛,很不方便。

唐太宗一聽,出乎軍事上考慮,就停止議遷移事。其實,這裏議的僅僅是府兵。至於一般農戶特別是饑民,還是鼓勵他們從狹鄉遷往寬鄉的。貞觀元年,關內旱災,糧食歉收,組織饑民到關外“分房就食”。貞觀二年,唐太宗提出:“安置客口,官人支配得所,並令考司錄為功最”。希望地方官“善相勸勉”。所謂“客口”,就是遷居客地附籍的客戶。其中有災民,流民,也有部分自耕農,他們遷居的地方主要是寬鄉。

貞觀十一年,新頒布的《唐律》規定,寬鄉占田逾限不作違反律令論處,移民墾荒可以得到減免租稅的優待。據後來編纂的《唐律疏議》卷十三解釋:“若占於寬閑之處不坐。謂計口受足以外,仍有剩田,務從墾辟,庶盡地利,故所占雖多,律不與罪。”如果“人居狹鄉,樂遷就寬鄉”的,可以免除賦役負擔:“去本居千裏外,複三年。五百裏外,複二年。三百裏外,複一年之類。”官員不按賦役令執行,要受“徒二年”的刑律處分。這些清楚地反映了唐初統治者鼓勵農民移居寬鄉墾荒的意誌。

貞觀十八年二月,唐太宗巡視靈口後,“詔雍州錄尤少田者,給複移之寬鄉。”由上可見,推行均田製的重點在於寬鄉占田,獎勵墾荒。

唐初賦役稱為租庸調法,它初定於武德二年二月,修訂於武德七年四月。受田戶每年納粟二石,叫做租。服役二十日,如不服役可用絹代役,一天折絹三尺,二十天共計六丈,叫做庸。納絹二丈,另加絲綿三兩;或者納麻布二丈五尺,另加麻三斤,叫做調。由於經受隋末農民戰爭的打擊,唐初比隋代放寬了直接生產者徭役折色的年齡,嚴格了服庸時間的計算方法。唐太宗即位以後,基本上照章辦理,對租庸調法沒有作過重大的更改或調整。

通常都說唐太宗“輕徭薄賦”,其實對此應當作具體分析。綜觀“貞觀之治”二十三年,隻有一次正式頒詔減免全國賦役。那還是在武德九年八月,唐太宗即位之時,詔“免關內及蒲,芮、虞,泰陝,鼎六州二歲租,給複天下一年。”

此後,有關減免租賦的記載都是局部地區的,或者是臨時的救災,或者是特殊的賞賜。據統計,共有十二次,茲錄如下:

貞觀元年夏,山東諸州大旱,免當年賦租。四年十月,隴、岐二州給複一年。十一年正月,免雍州當年租賦,同年三月,免洛州租調一年。十二年二月,免朝邑當年租賦。十三年正月,免三原縣租賦一年。十四年正月,免雍州長安縣延康裏當年租賦。十五年四月,免洛州租一年,遷戶故給複者加給一年。十七年三月,給複齊州一年。二十年正月,赦並州,起義時編戶給複三年,後附者一年。二十二年二月,慰勞京城父老,蠲免當年半租,畿縣三分之一;同年三月,給複宜君縣人白玉華宮苑中遷者三年。

如果跟隋初“給複”、“免賦”記載相比較,可謂少矣。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新王朝推行“輕徭薄賦”政策,除了與階級鬥爭形勢有關外,還取決於擁有社會財富的豐裕程度。隋初因“承平日久”而“庫藏皆滿”;而唐初“武德以後,國家倉庫猶虛”。沒有豐裕的物質條件,也就無法奢談什麼薄賦於民。

“貞觀之治”的主要內容不是減免租賦,而是在於防止濫征民力,反對勞役無時。唐初統治者親眼目睹隋亡的全過程:“驅天下以從欲,罄萬物而自奉,采域中之子女,求遠方之奇異。宮苑是飾,台榭是崇,徭役無時,幹戈不戢”,結果是“民不堪命,率土分崩。”鑒於此,唐太宗十分強調去奢省費,躬行節儉。

例如,貞觀元年,他想營造一座宮殿,材料都準備好了,但一想到秦亡的教訓,就不再興建了。貞觀二年八月,群臣再三建議營造一座高燥的台閣,以改善“宮中卑濕”的條件,但是唐太宗堅決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