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抑佛崇道(1 / 3)

從尊佛到抑佛

唐太宗對佛、道兩教基本上是予以宣揚、並加以利用的。當然,隨著形勢的轉變,有所側重。貞觀十年以前是佛、道並重,十一年開始則抑佛崇道,晚年又轉向關心佛事,反映了他在不同時期的思想變化與對宗教采取開放有節的政策。

唐初抑佛始於李淵。李淵因接受傅奕的滅佛主張,態度比較激烈,然而終未實行。貞觀中,唐太宗曾一度抑佛,但態度比較緩和,佛教仍能布道。

魏晉以來,由於封建統治者的大力提倡,佛、道兩教都有廣泛的傳播,尤以佛教發展為快。後周武帝鑒於佛教勢盛,於建德三年(公元五七四年)采取滅佛的舉措,大河上下佛寺紛毀;南朝自侯景亂梁後,佛法盛極轉衰。然而,隋朝初立,文帝大張佛法,多營佛寺,廣度僧尼,普立佛塔,眾譯佛經,佛教複盛。煬帝繼位,佛教勢力由盛而熾。隨著東都的營建,洛陽亦為高僧會聚之所;繼之運河的開通,江都亦成為南方佛教中心。

身為隋官的李淵在崇佛的氣氛中,自然不能擺脫隋代佛教迷信的影響。大業初,他為滎陽太守,時值李世民九歲患疾,他“為太宗疾祁福”,李世民病愈。於大海佛寺“造石佛一軀,刊勒十六字以誌之。”晉陽起兵軍次華陰時,李淵又臨佛寺祁福。據裴寂九年後回憶:“昔創義師,誌憑三寶,雲安九五,誓啟玄門”。及即帝位,遂造像立寺,行齋弘佛。其時朝廷中不乏隋代舊臣,如裴寂、蕭瑀等多崇佛法。李淵在他們的影響下,繼承了隋代崇佛政策。武德初年,李淵在頒布禁止屠宰耕牛的詔中,讚揚“釋典微妙,淨業始手慈悲。道教衝虛,去其殘殺。”行文雖然帶有利用佛道教義而為己詔立論的用意,然而,他把佛教排在道教之前,反映了他佛先道後的尊佛傾向。

武德二年,他在長安聚集的高僧中,選立十個老年學問僧,稱為十大德,管理一般僧尼,加強了對佛教機構的整頓,也是利於佛教的發展的。

武德三年(公元六二○年),李淵改變了尊佛的傾向,轉向崇道,立老子廟於晉州,追尊老子為皇祖。道教的地位隨著統治者的吹捧而提高了,然而,並未達到排佛的程度。

排佛始於武德七年,由於太史令傅奕接連上了排佛十一疏,朝廷中發生了多次大辯論,才使佛、道地位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傅奕好老莊、尊儒學,早已有意於辟佛,他曾搜集魏晉以來駁佛言論撰為《高識傳》十卷。他的立論宗旨仍申華夷之辯、張忠孝之義,其理論依據並沒有跳出前人窠臼。然而,他學識淵博,“尤曉天文曆數”,故說理透徹,譴辭雄辯。其中揭露佛法禍害,尤為深切。

佛在西域,言妖路遠,漢譯胡書,恣共假托。故使不忠不孝,削發而揖君親;遊手遊食,易服以逃租賦。演其妖書,述其邪法,偽啟三塗,謬張六道,恐嚇愚夫,詐欺庸品。凡百黎庶,通識者稀,不察根源,信其矯詐。乃追既往之罪,虛規將來之福。布施一錢,希萬倍之報;持齋一日,冀百日之糧。遂使愚迷,妄求功德,不憚科禁,輕犯憲章。且生死壽夭,由於自然;刑德威福,關之人主。乃渭貧富貴賤,功業所招,而愚僧矯詐,皆雲由佛。竊人主之權,擅造化之力,其為害政,良可悲矣!

高祖十分重視傅奕“除去釋教”的疏文,下令百官詳議。讚同傅奕的是太仆卿張道源,其他朝臣幾乎都持異議,反對最烈的是中書令蕭璃,他指責傅奕“非聖”、“無法”,建議高祖“請置嚴刑”。

然而,高祖卻支持傅奕的主張,改變了以往尊佛的傾向,趨向崇道,其明顯的跡象是,於同年十月駕臨終南山,謁老子廟。

次年,他又親臨國子監,宣布道第一、儒第二、佛第三,明確地表達了他抑佛崇道的主張。及至武德九年(公元六二六年)四月,高祖以長安寺院、道觀“不甚清淨”為辭,下詔大量裁減寺觀與沙汰僧道。詔中重申佛教禍國蠹民之害,至於道教則輕輕一筆帶過。可見,高祖意在限製佛教勢力的過分膨脹。指出一些不肖之徒“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欲無厭,營求不息。驅策田產,聚積貨物”;更有甚者“親行劫掠,躬自穿窬”,幹出種種犯法勾當。這些佛門子弟所以之如此作惡而又無視國法,當是“交通豪猾”之故。可見,僧、俗地主已同流合汙,勢必嚴重損害了國家的經濟利益;詔書最後規定:“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法定佛、道所留寺觀數量基本一樣,當然以裁減佛寺居多,抑佛的意圖十分明顯。不久,適逢政變,未及實行。

武德晚年李淵為什麼一反初年的崇佛政策,當與形勢變化有關。武德初,唐與突厥一度結盟,軍事行動處於相對的靜止狀態。自武德六年以降,突厥貴族頻繁入擾,唐王朝損兵折將,為了加強防禦,隻得多設據點,憑險拒守。

武德八年四月“複置十二軍,簡練士馬,議大舉擊突厥。”九年用兵更多,自然耗財猛增。而唐初財賦本來拮據,又加當時“天下僧尼,數盈十萬”,享受“調課不輔、丁役俱免”的特權,使財賦、兵源更顯不足。李淵廢佛當與用兵、賦斂有關。傅奕上疏排佛正好切中時弊。對此,司馬光早有卓見:“上(高祖)亦惡沙門、道土苟避征徭,不守戒律,皆如奕言。”

傅奕曾建議將十萬僧尼還俗,“請令匹配,即成十萬餘戶,產育男女,十年長養,一紀教訓,可以足兵。”明代的吾謹在《唐神堯罷浮屠、老子法議》中說得更為透徹:“(李淵)所以廢之者,時以習其道者不事徭賦,以空吾之戶口而已矣,固非惡其道而廢之也。”指出高祖廢佛目的是出於增加國家編戶與徭賦,當非出於反對佛教教義,故與傅奕意圖不同,這決定了他的排佛態度不是堅定的,一旦當群臣反對,也就改而不行了。

綜觀高祖對佛教的態度是兼收利用與控製有效的。當統一戰爭中僧眾有力可借時,則予利用;當僧勢器張時,則予抑製。這與隋主大造佛寺、廣置佛像、普度僧尼、眾建佛塔相比,高祖則無一項斯舉。特別是詔汰天下浮屠,具有卓識,後人謂“高祖獨能毅然而廢之,是不可謂其不賢於人也。”當有所據。

唐太宗執政之初,為了爭取僧道徒眾的支持,曾一度改變了乃父抑佛尊道的作法。於玄武門之變的當天,就迫使高祖撤消了“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法”的禁令,並申明,“至六月四日敕文,其僧尼道土女冠,宜依舊定。”“舊定”者,即恢複當年四月抑佛前的佛先道後的排列位次。

貞觀元年,唐太宗以虔信佛教的姿態向傅奕提出詰難:“佛道玄妙,聖跡可師,且報應顯然,屢有征驗,卿獨不惜其理,何也?”傅奕解釋,佛是胡神,起自西域,後傳中國,“於百姓無補,於國家有害”,唐太宗聽了,頗以為然。可見,他雖尊佛,但並不佞佛;而且尊佛觀點也不強烈。

傅奕以儒黜佛的進步思想,反映了唐初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政治需要。唐太宗注重治世,勢必反對出世與抑製南北朝以來日益膨脹的佛教勢力。然而,他鑒於當時政局未穩,並沒有馬上抑佛,而是因勢利導,利用佛教教義作為鞏固封建統治的精神武器。

貞觀二年五月下敕雲:“章敬寺是先朝創造,從今以後,每至先朝忌日,常令設齋行香,仍永為恒式。”為隋代所立佛寺設齋行香,目的是借此籠絡隋臣。次年,唐太宗開譯經館,任命西突厥的波羅頗迦多羅主持,並度僧三千人。同年閏十一月,他又利用佛教的超度亡靈說教,大搞念佛拜讖的法壇迷信,下詔宣揚“釋教慈心,均異同於平等。是知上聖惻隱,無隔萬方,大悲弘濟,義猶一子。”為了所謂“濟其營魂”,決定於晉陽起兵以來,作戰之處,“為義士、凶徒殞身戎陣者,立寺刹焉。”於是在他決戰取勝的戎場建造七所佛寺,如在戰敗宋金剛的晉州立慈雲寺,鎮壓竇建德的汜水營立等慈寺,平劉黑闥的洺州建昭福寺等。

由上可知,貞觀初,唐太宗對待佛教的態度比較緩和。究其原因,當與他個人的戰鬥經曆與政治生涯有關。武德四年,他平定王世充之亂,曾得力於嵩山少林寺僧兵之助,事後接見過立功的長老,表彰他們的功績雲:“法師等並能深悟機變,早識妙因,克建嘉猷,同歸福地,擒彼凶孽,廓茲淨土”,還說李唐王朝受到“彼岸之惠”,當攻克東都之後,使僧、俗人等“各安舊業”。既然作了許願,即位後就需兌現,於是采取緩和朝廷與佛教勢力之間的緊張關係。

貞觀初他下的《度僧於天下詔》即可知一般,詔令讚揚佛教“慈悲為主,流智慧之海:膏澤群生,翦煩惱之林”。於是下令“其天下諸州有寺之處,宜令度人為僧尼,總數以三千為限。”規定所度僧尼“務須精誠德業”。隻要德業可稱,“無問年之幼長,其往因減省還俗及私度自首之徒,通在取限”。所謂“往因減省還俗”,指武德末年采取抑佛而沙汰的僧尼,隻要品行端正,還可皈依。與乃父相比,顯然對佛教勢力有所妥協。

然而,唐太宗畢竟是封建政治家,他對佛教的寬容是有原則、有限度的。

首先,他搞的設齋行香、譯經度僧、造寺慰靈等舉措,並非單純出於精神麻醉,而都帶有某種政治意圖。以設齋行香而言,或因“追維撫育之恩”,以盡孝道;或因申明“思舊之情”,以彰君恩。至於譯經度僧,或出某種政治利益與戰略需要,如貞觀初,太宗為解除東突厥侵擾的近憂,曾為來自西突厥的波羅頗迦多羅立場譯經,交好西突厥,以獲遠交近攻之利。或出某種夙願,附會佛祜病愈,宣示從此“體征。”至於營建寺院,或為士兵身陷戰場,以慰生靈;或為思念慈訓,祁福雙親,以致擒宅造興聖寺,度地建宏福寺等。

貞觀初,唐太宗雖下令剃度少許僧人,但並非出於濫增僧眾,實是作為簡擇僧人的一個補充手段。如他在《度僧於天下詔》中指出,僧徒中“或假托神通,妄傳妖怪;或謬稱醫筮,左道求財;或造詣官曹,囑致贓賄;或纘庸焚指,駭俗驚愚。”凡此種種,有一於此,即“大虧聖教”,所在官司都需加以“清整”。“清整”,帶有整頓含意,實是強調官府加強對佛教勢力的幹預,以進行組織整頓,將不逞僧徒予以淘汰。同時他又加強思想控製,令用《佛遺教經》加以約束,使其遵行戒律。唐太宗說:“《遺教經》者,是佛臨涅架,所說誡勸弟子,甚為詳要,末俗緇素並不崇奉。”為此,“令所司差書手十人,多寫經本,務在施行,所須紙筆墨等,有司準給。其官宦五品以上及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見僧尼行業與經文不同,宜公私勸勉,必使遵行。”旨在加強政治對佛教的控製。

其次,他對佛教的寬容並非寬大無邊,而是有法可依。凡僧尼違犯禁令者,罪在不赦,甚至處以極刑。如貞觀三年,大括隋恭帝義寧年間私度的僧尼,不出首者處以死刑,不可謂不重。他的這個意誌在爾後頒行的《唐律》“私入道”律文中也有曲折的反映:“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已除貫者,徒一年;本貫主司及觀寺三綱知情者與同罪。若犯法合出觀寺,經斷不還俗者,從私度法。”《唐律》頒於貞觀十一年,對私度僧道處刑比貞觀初的敕令為輕。可見,唐太宗即位初,雖廢武德毀佛之詔,但檢括僧尼的禁令仍嚴。其原因誠如清末法學家薛允升所說的:“僧道得免丁差。僧道多則戶口少,自然之勢。此輩不耕不業,衣食於民,豈可聽其私自簪剃,以虛戶口耶,故特禁之。”由此看來,唐太宗在貞觀初嚴禁非法私度僧道,雖無高祖廢佛激烈,然而,從控製國家戶口來看,兩者亦有殊途同歸之處。

唐太宗雖對佛教采取較為緩和的態度,但並沒有影響尊道。貞觀初,道教領袖仍能得到崇禮與信任。如“貞觀五年,太子李承乾有疾,敕道土秦英祁禱,得愈,遂立為西華觀。”立觀宏道,借此表彰道教神祐的靈驗,這與大業初李世民有疾,李淵祁福於佛寺比較起來,似乎唐初太宗信道超過隋末乃父信佛。但也與道教介入政治有關,如道士王遠知參與秦王奪位的預謀活動就是一例:“武德中,太宗平王世充,與房玄齡微服以謁之,遠知迎謂曰:‘此中有聖人,得非秦王平?’太宗因以實告,遠知曰:‘方作太平天子,願自惜也。’太宗登極,將加重位,因請歸山。至貞觀九年,敕潤州於茅山置太受觀,並度道士二十七人。”

唐太宗還親降璽書,讚揚他“道邁前烈,聲高自古”,並憶及前功:“朕昔在藩朝,早獲問道,眷言風範,無忘寤寐。”王遠知能預密謀,秦英能出入宮廷,說明道教徒能介入政治,並得到信任。

從貞觀初的宗教政策來看,唐太宗既不願造成佛教的獨尊局麵,也沒有采取道先佛後的舉措。他采取的是平衡佛、道,並重兩教的作法,但實際上難以辦到。因為魏晉以來,佛、道反複辯論詰難,門戶之見極深,曆年積怨,勢同水火,都想壓倒對方而淩駕天下。隋時由於統治者的大力提倡,佛教勢力大大超過道教勢力,實際上處於獨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