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汙
孟子曰:“宰我、子貢、有若智足以知聖人。汙,不至阿其所好。”趙岐注雲:“三人之智足以識聖人。汙,下也。言三人雖小汙不平,亦不至於其所好,阿私所愛而空譽之。”詳其文意,足以識聖人是一句。虧,下也,自是一節。蓋以“下”字訓“汙”也,其義明甚。而老蘇先生乃作一句讀,故作《三子知聖人汙論》,謂:“三子之智,不足以及聖人高深幽絕之境,徒得其下焉耳。”此說竊謂不然,夫謂“夫子賢於堯、舜,自生民以來未有”,可謂大矣,猶以為汙下何哉?程伊川雲:“有若等自能知夫子之道,假使汙下,必不為阿好而言。”其說正與趙氏合。大抵漢人釋經子,或省去語助,如鄭氏箋《毛詩》“奄觀銍艾”雲:“奄,久。觀,多也。”蓋以久訓奄,以多訓觀。近者黃啟宗有《補禮部韻略》,於“淹”字下添“奄”字,注雲:“久觀也。”亦是誤以箋中五字為一句。
廿卅卌字
今人書二十字為“廿”,三十字為“卅”,四十為“卌”,皆《說文》本字也。廿音入,二十並也。卌音先合反,三十之省便,古文也。卌音冊立反,數名,今直以為四十字。按秦始皇凡刻石頌德之辭,皆四字一句。《泰山辭》曰:“皇帝臨位,二十有六年。”《琅邪台頌》曰:“維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頌》曰:“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東觀頌》曰:“維二十九年,皇帝春遊。”《會稽頌》曰:“德惠修長,三十有七年。”此《史記》所載,每稱年者,輒五字一句。嚐得《泰山辭》石本,乃書為“廿有六年”,想其餘皆如是,而太史公誤易之,或後人傳寫之訛耳,其實四字句也。
字省文
今人作字省文,以“禮”為“禮”,以“處”為“處”,以“與”為“與”,凡章奏及程文書冊之類不敢用,然其實皆《說文》本字也。許叔重釋禮字雲:“古文。”處字雲:“止也,得幾而止。或從處。”與字雲:“賜予也,與與同。”然則當以省文者為正。負劍辟咡
《曲禮》記童子事曰:“負劍辟咡詔之。”鄭氏注雲:“負,謂置之於背。劍,謂挾之旁。辟嗬詔之,謂傾頭與語。口旁曰咡。”歐陽公作其父《瀧岡阡表》雲:“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正用此義。今廬陵石刻由存,衢州所刊《六一集》,已得其真,或者不曉,遂易劍為抱,可歎也!
國初人至誠
真宗時,並州謀帥,上謂輔臣曰:“如張齊賢、溫仲舒皆可任,但以其嚐曆樞近,或有固辭,宜召至中書詢問,願往則授之。”及召二人至,齊賢辭以恐為人所讒。仲舒曰:“非敢有辭,但在尚書班已十年,若得改官端揆,賜都部署添給,敢不承命?”輔臣以聞,上曰:“是皆不欲往也,勿強之。”王元之自翰林學士以本官刑部郎中知黃州,遺其子嘉祐獻書於中書門下,以為:“朝廷設官,進退必以禮,一失錯置,咎在廊廟。某一任翰林學士,三任製誥舍人,以國朝舊事言之,或得給事中,或得侍郎,或為諫議大夫。某獨異於斯,斥去不轉一級,與錢穀俗使,混然無別,執政不言,人將安仰?予謂仲舒嚐為二府,至於自求遷轉及增請給;元之一代剛正名臣,至於公移箋書,引例乞轉。唯其至誠不矯偽故也。後之人外為大言,避寵辭祿,而陰有營求,失其本真者多矣,風俗使然也。
史館玉牒所
國朝熙寧以前,秘書省無著作局,故置史館,設修撰、直館之職。元豐官製行,有秘書官,則其職歸於監、少及著作郎、佐矣。而紹興中複置史館修撰、檢討,是與本省為二也。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官製既行,其職歸於卿、丞矣。而紹興中複差侍從為修牒,又以他官兼檢討,是與本寺為二也。然則今有戶部,可別置三司,有吏、刑部,可別置審官、審刑院矣。又玉牒舊製,每十年一進,謂甲子歲進書,則甲戌、甲申歲複然。今乃從建隆以來再行補修,每及十年則一進,以故不過三二年輒一行賞,書局僭賞,此最甚焉。
稗沙門
《寶積經》說僧之無行者曰:“譬如麥田,中生稗麥,其形似麥,不可分別。爾時田夫,作如是念,謂此稗麥,盡是好麥,後見穟生,爾乃知非。如是沙門,在於眾中,似是持戒有德行者。施主見時,謂盡是沙門,而彼癡人,實非沙門,是名稗沙門。”此喻甚佳,而文士鮮曾引用,聊誌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