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卷六(十九則)(2 / 3)

孔子欲討齊

陳成子弑齊簡公,孔子告於魯哀公,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左傳》曰:“孔子請伐齊,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對曰:‘陳常弑其君,民之不與者半,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伐也。’”說者以為孔子豈較力之強弱,但明其義而已。能順人心而行天討,何患不克?使魯君從之,孔子其使於周,請命乎天子,正名其罪。至其所以勝齊者,孔子之餘事也。予以為魯之不能伐齊,三子之不欲伐齊,周之不能討齊,通國知之矣。孔子為此舉,豈真欲以魯之半力敵之哉?蓋是時三子無君與陳氏等,孔子上欲悟哀公,下欲警三子。使哀公悟其意,必察三臣之擅國,思有以製之,起孔子而付以政,其正君君、臣臣之分不難也。使三子者警,必將曰:魯小於齊,齊臣弑君而欲致討,吾三臣或如是,彼齊、晉大國,肯置而不問乎?惜其君臣皆不識聖人之深旨。自是二年,孔子亡。又十一年,哀公竟逼於三子而孫於越,比之簡公,僅全其身爾。

韓退之

《舊唐史·韓退之傳》,初言:“愈常以為魏、晉已還,為文者多拘偶對,而經誥之指歸,不複振起。故所為文,抒意立言,自成一家新語,後學之士,取為師法。當時作者甚眾,無以過之。故世稱‘韓文’。”而又雲:“時有恃才肆意,亦孔、孟之旨。若南人妄以柳宗元為羅池神,而愈撰碑以實之。李賀父名晉,不應進士,而愈為賀作《諱辯》令舉進士。又為《毛穎傳》,譏戲不近人情。此文章之甚紕繆者。撰《順宗實錄》,繁簡不當,敘事拙於取舍,頗為當代所非。”裴晉公有《寄李翱書》曰:“昌黎韓愈,仆知之舊矣,其人信美材也。近或聞諸儕類雲:恃其絕足,往往奔放,不以文立製,而以文為戲。可矣乎?今之不及之者,當大為防焉爾。”《舊史》謂愈為紕繆,固不足責,晉公亦有是言,何哉?考公作此書時,名位猶未達,其末雲:“昨弟來,欲度及時幹進,度昔歲取名,不敢自高。今孤煢若此,遊宦謂何!是不能複從故人之所勉耳!但置力田園,苟過朝夕而已。”然則,公出征淮西,請愈為行軍司馬,又令作碑,蓋在此累年之後,相知已深,非複前比也。

誕節受賀

唐穆宗即位之初年,詔曰:“七月六日,是朕載誕之辰。其日,百僚命婦宜於光順門進名參賀,朕於門內與百僚相見。”明日,又敕受賀儀宜停。先是左丞韋綬奏行之,宰臣以古無降誕受賀之禮,奏罷之。然次年複行賀禮。誕節之製,起於明皇,令天下宴集休假三日,肅宗亦然。代、德、順三宗皆不置節名,及文宗以後,始置宴如初。則受賀一事,蓋自長慶年至今用之也。

左氏書事

《左傳》書晉惠公背秦穆公事曰:“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且曰,盡納群公子。晉侯烝於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及解梁城,既而不與;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觀此一節,正如獄吏治囚,蔽罪議法,而皋陶聽之,何所伏竄,不待韓原之戰,其曲直勝負之形見矣。晉厲公絕秦,數其五罪,書詞鏗訇,極文章鼓吹之妙,然其實皆誣秦。故《傳》又書雲:“秦桓公既與晉厲公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與楚,欲道以伐晉。”杜元凱注雲:“據此三事,以正秦罪。”左氏於文,反複低昂,無所不究其至。觀秦、晉爭戰二事,可窺一班矣。

狐突言詞有味

晉侯使太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以十二月出師,衣之偏衣,佩之金玦。《左氏》載狐突所歎八十餘言,而詞義五轉。其一曰:“時,事之征也。衣,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其二曰:“敬其事,則命以始。服其身,則衣之純。用其衷,則佩之度。”其三曰:“今命以時卒,悶其事也。衣之尨服,遠其躬也。佩以金玦,棄其衷也。”其四曰:“服以遠之,時以之。”其五曰:“龍涼,冬殺,金寒,玦離。”其宛轉有味,皆可咀嚼。《國語》亦多此體,有至七六轉,然大抵緩而不切。

宣 發

《考工記》:“車人之事,半矩謂之宣。”注:“頭發顥落曰宣。《易》:‘《巽》為宣發。’宣字本或作寡。”《周易》:“《巽》為寡發。”《釋文》雲:“本又作宣,黑白雜為宣發。”宣發二字甚奇。

邾文公楚昭王

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於繹,未幾而卒。君子曰:“知命。”楚昭王之季年,有雲如眾赤鳥,夾日以飛三日。周太史曰:“其當王身乎?若禜之,可移於令尹、司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諸股肱,何益?不穀不有大過,天其夭諸?有罪受罰,又焉移之?”遂弗禜。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國也宜哉!”按宋景公出人君之言三,熒惑為之退舍;邾文、楚昭之言,亦是物也,而終不蒙福,天道遠而不可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