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鍾
“原文”
古樂鍾皆扁,如盒瓦。蓋鍾圓則聲長,扁則聲短。聲短則節,聲長則曲。節短處聲皆相亂,不成音律。後人不知此意。悉為扁鍾,急叩之多晃晃爾,清濁不複可辨。
“譯文”
古代的樂鍾都是扁形的,象兩片合在一起的瓦。大凡鍾圓聲音就長,鍾扁聲音就短。聲音短節奏就分明,聲音長餘音也就長,在樂曲節拍急促的地方,餘音相互幹擾,不成音律。後代人不知道這個道理,全部做成扁鍾,快速敲擊就發出含混不清的聲音,聲音的高低清濁再也分辨不出來了。
琴瑟應聲
“原文”
琴瑟弦皆有應聲:宮弦則應少宮,商弦即應少商,其餘皆隔四相應。今曲中有聲者,須依此用之。欲知其應者,先調諸弦令聲和,乃剪紙人加弦上,鼓其應弦,則紙人躍,他弦即不動。聲律高下苟同,雖在他琴鼓之,應弦亦震,此之謂正聲。
“譯文”
琴瑟的弦都能產生互相應和的聲音:官弦和少官應和,商弦和少商應和,其餘都隔著四根弦互相應和。現在的樂曲中應用應聲,就必須按照這個規律運用。要想了解一根弦的應弦,先把每根弦的聲音定準,然後剪紙人放這根弦上,當彈到它的應弦時,紙人就會跳起,彈別的弦紙人就不動。如果琴弦的音高都相同,即使在別的琴上彈奏,這張琴上的應弦也會震動,這就叫正聲。
徐衍奏獨弦琴
“原文”
熙寧中,宮宴。教坊伶人徐衍奏稽琴,方進酒而一弦絕,衍更不易琴,隻用一弦終其曲。自此始為“一弦稽琴格”。
“譯文”
熙寧年間,宮中舉行宴會,教坊的樂工徐衍彈奏稽琴,剛開始進酒一根弦就斷了。徐衍不再換琴,隻用一根弦奏完了樂曲。從此開始形成“一弦稽琴格”。
補筆談卷二
象數
潮汐
“原文”
盧肇論海潮,以謂“日出沒所激而成”,此極無理。若因日出沒,當每日有常,安得複有早晚?予常考其行節,每至月正臨子、午,則潮生,候之萬萬無差。(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之時。去海遠,即須據地理增添時刻。)月正午而生者為“潮”,則正子而生者為“汐”;正子而生者為“潮”,則正午而生者為“汐”。
“譯文”
盧肇論述海潮,認為海潮是因為太陽出沒而激發引起的,這是非常沒有道理的。如果是因為太陽出沒所引起的,那麼海潮每天發生的時間就應當有規律,怎麼能來潮有早有晚呢?我常常觀察海潮漲落的規律,每當月亮正好運行到子、午的位置時,就有海潮發生,按這一規律來觀察海潮從沒有差誤。(這是在海邊上觀察獲得的海潮發生的時間。若離海遠,就應當根據地理位置增加時刻。)當月亮正好到午位時發生的叫潮,那麼正好到子位時發生的就叫汐;正好到子位時發生的叫潮,那麼正好到午位時發生的就叫汐。
十二氣曆
“原文”
曆法見於經者,唯《堯典》言“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置閏之法,自堯時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閏之法,先聖王所遺,固不當議。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後世者,如歲差之類,方出於近世,此固無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沒謂之一日,月一盈虧謂之一月。以日月紀天,雖定名,然月行二十九日有奇,複與日會;歲十二會而尚有餘日。積三十二月,複餘一會,氣與朔漸相遠,中氣不在本月,名實相乘,加一月謂之“閏”。閏生於不得已,猶喝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氣、朔交爭,歲年錯亂。四時失位,算數繁猥。凡積月以為時,四時以成歲,陰陽消長,萬物生殺變化之節,皆主於氣而已。但記月之盈虧,都不係歲事之舒慘。今乃專以朔定十二月,而氣反不得主本月這政。時已謂之春矣,而猶行肅殺之政,則朔在氣前者是也。徒謂之乙歲之春,而實甲歲之冬也;時尚謂之冬也,而已行發生之令,則朔在氣後者是也。徒謂之甲歲之冬,乃實乙歲之春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為實,而生殺之實反為寓,而又生閏月之贅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今為術,莫若用十二氣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為孟春之一日,驚蟄為仲春之一日,大盡三十日,歲歲齊盡,永無閏餘。十二月常一大、一小相間,縱有兩小相並,一歲不過一次。如此,則四時之氣常正,歲政不相淩奪。日月五星,亦自從之,不須改舊法。唯月之盈虧,事雖有係之者,如海、胎育之類,不預歲時寒暑之節,寓之曆間可也。借以元祐元年為法,當孟春小,一日壬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朔。如此曆日,豈不簡易端平,上符天運,天補綴之勞?予先驗天百刻有餘、有不足,人已疑其說。又謂十二次鬥建當隨歲差遷徙,人愈駭之。今此曆論,尤當取怪怒攻罵。然異時必有用予之說者。
“譯文”
經書上談曆法的,隻有《堯典》說到“用閏月來確定四季成為一年”。配置閏月的方法,從堯哪個時候就開始有了,太古以前的時代,就不知道是怎樣的了。配置閏月的方法,是以前的聖王所遺留下來的,所以不應該妄加議論。然而事情必定有古人沒有想到而要待後入去完成的,例如歲差之類,近代才發現的,這當然就無所謂古今的問題了。凡太陽出沒一次叫做一天,月亮盈虧一次叫做一月。用日月記述年歲,雖然是固定的名稱,然而月亮走二十九天多一點,又會和太陽相會;一年之內相會十二天,還剩餘些日子。累積三十二個月,多出一次相會就多出一個月來,節氣和朔望漸漸隔遠,中氣不在本月,名稱和實際不一致了,加一個月叫做閏月。閏月的產生是不得已的,好比蓋房子要加些木、石楔子。從此節氣和朔望相互矛盾,歲和年錯亂,四季失去固定的月份,曆算數字繁雜瑣碎。凡是積三個月為一個季,四個季為一年,寒暑消長和萬物生滅變化的節律,都反映於節氣。隻記載月亮的盈虧,與一年中的農作物沒有聯係。現在專門用朔來定十二個月,反而不能很好地用節氣反映本月的農事活動。按照月份已經是春天了,但實際上仍是蕭條的冬季,這就是月份走在節氣的前麵了,名義上說是今年的春天,實際上卻還是去年的冬天;按照月份已經是冬天了,但實際上已到萬物生長的時節,這就是月份落到節氣的後麵了,名義上是今年的冬天,實際上已是來年的春天了。這樣,掛著一、二月份的空名而實際上已經是三、四月份,反而掩蓋了萬物生長消亡的實際情況,而且還增加了閏月這個累贅,這些恐怕是古人沒有考慮到的吧。現在的辦法,最好是把十二氣作為一年,而不用根據月亮盈虧所定的十二個月。直接把立春的那天作為春季第一個月第一天,驚蟄作為春季第二個月的第一天,大月三十一天,小月三十天;每年的日數都很齊整,永遠沒有多餘的天數需要增加閏月了。這十二個月總是交替地一大一小,即使有兩個小月相鄰,一年也不過一次。這樣一來,四季的節氣總是準確的,曆法上的季節與實際從事的活動就不會相互矛盾了。日月和五大行星的運行,也根據這種曆法計算,不必改變原來的方法。隻是月亮的盈虧,雖然有些事是與它相關的,例如海、胎育之類,但與一年的寒暑節氣變化無關,在曆書中注明就好了。現在以元佑年為例子,一月當是小月,初一是壬寅,初三是望,十九是朔;二月是大月,初一是壬申,初三是望,十八是朔。象這樣的曆法,豈不是簡單整齊,既符合天體的運行法則,又沒有用閏月來彌補的麻煩。我從前考察天象,發現一天有時比一百刻多,有時比一百刻少,已經有人懷疑這種說法了。我又曾說,十二次的劃分和構建應該隨歲差而改變,人們更加驚駭。現在我又提出這樣一種曆法,當然更會遭到責怪、怨恨、攻擊和謾罵。然而將來總有一天會有人采用我這種曆法的。
官政
不使一物失所
“原文”
有一朝士,與王沂公有舊,欲得齊州。沂公曰:“齊州已差人。”乃與廬州。不就,曰:“齊州地望卑於廬州,但於私便爾耳。相公不使一物失所,改易前命,當亦不難。”公正色曰:“不使一物失所,唯是均平。若奪一與一,此一物不失所,則彼一物必失所。”其人慚沮而退。
“譯文”
有一個朝官,從前與沂國公王曾有交誼,想得到齊州的官職。王曾說:“齊州已經差遣了人。”於是派他往廬州,拒不赴任,說:“齊州地勢名望都比廬州低,隻是對於我私人便利罷了。相公不使任何一人使用不當,更改前時的任命,應該是不困難的。”王曾神色嚴肅地說:“不使一人任用不當,惟有平均。如果奪走一人的任命而交與另一人,這一個人不失所了,另一人就必然失所。”這人慚愧沮喪地退了出去。
為官有遠慮
“原文”
孫伯純史館知海州日,發運司議置洛要、板浦、惠澤三鹽場,孫以為非便。發運使親行郡,決欲為之。孫抗論排沮甚堅。百姓遮孫,自言置鹽場為便。孫曉之曰:“汝愚民,不知遠計。官買鹽雖有近利,官鹽患在不售,不患鹽不足。鹽多而不售,遺患在三十年後。”至孫罷郡,卒置三場。近歲連、海間,刑獄、盜賊、差徭比舊浸繁,多緣三鹽場所置積鹽如山,運賣不行,虧失欠負,動輒破人產業,民始患之。朝廷調發軍器,有弩椿箭幹之類,海州素無此物,民甚苦之,請以鰾膠充折。孫謂之曰:“弩椿箭幹,共知非海州所產,蓋一時所須耳。若以土產物代之,恐汝歲被科無已時也。”其遠慮多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