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顧準:無情未必真豪傑(3 / 3)

然而轉念一想,恐怕還是不行。就算顧準和子女們說真話吧,他們能理解嗎?就連汪璧,其實也理解不了嘛!她自殺前對顧準好,一是夫妻情分,二是憑直覺相信顧準不是“壞人”,再就是還有改變情況的一線希望。至於顧準的思想,她未必理解讚同。但顧準是思想家。沒有顧準的思想,就沒有什麼顧準。不理解顧準的思想,也不會認為他是“好人”。再說,如果子女們理解並讚同顧準的思想,又該怎麼說話,怎麼做人呢?照顧準的思想去說去做,要挨整;不照顧準的思想去說去做,不願意。莫非在外麵說主流意識形態的話,回家和顧準說“黑話”不成?那豈不變成兩麵派了?以顧準之正派耿直,又豈能把子女培養成兩麵派?

顧準同樣兩難。

這樣一想,問題就不在顧準、汪璧和他們的子女,而在於:為什麼一個社會隻準有一種聲音?為什麼一個人“一旦因為說出淺人庸人所不懂的真理,就被置於萬劫不複之地”(王元化《〈顧準全傳〉序》)?高建國說:“倘若要問當年毆打顧準的青年,為什麼如此殘忍?他們必定會說,顧準是頭上戴著幾頂帽子的壞人。可是,帽子底下是什麼事實?他們卻從來沒有看見。”又說,許多人隻知道要和“反革命分子”劃清界線,“至於這人是探索者、思想家,還是把牛弄死,把糧食燒掉的反革命,無需弄清也不許弄清”。我要問的是:難道帽子下的事實證明他是壞人,就可以毒打?難道當真是“把牛弄死,把糧食燒掉”的反革命,就該斷絕父子關係?我的回答是“否”!就算顧準是那樣的“犯罪分子”,也不必斷絕父子關係,因為這違背了天理人倫;也不能任意毒打,因為這侵犯了基本人權。不能因為現在證明顧準當年思想是正確的,就來翻這個案!這仍然是以思想言論定罪,而思想言論是不能作為定罪依據的。如果因為顧準思想正確,就說當年不該打他,子女不該和他斷絕關係,那麼,如果明天又發現顧準的思想是錯誤的,是不是又可以給他再戴一次帽子,把他從墳墓裏拖出來鞭屍三百,然後讓他的子女們登報聲明斷絕關係?不能吧?時至今日,我們實在不能再那樣看問題了?為了確保顧準的悲劇不再重演,我們必須大聲地說:思想言論的自由,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剝奪,也不能因為他的思想言論而給他定罪,哪怕他的思想言論是錯誤的!

錯誤的思想言論當然要批判,但隻能是對等的討論,並必須保證對方的答辯權,也不能因此就把他關起來,更不能動用私刑。把糧食燒了牛弄死了,當然要處以刑律,但不必把他打入“另冊”,讓所有的人都和他劃清界線。這些最起碼的法律常識和人權常識,難道還要一講再講嗎?

文章寫到這裏,不禁感慨係之。做人,實在是很難、很難的呀!在顧準是家國難以兼顧;在他們的子女,則是忠孝不能兩全。難道就沒有一個可以通融的辦法,一條讓大家都能過得去的道路?

我曾經一遍遍問自己,有些話,有些事,顧準能不能不說、不做?結論是不能。1962年秋,顧準曾在蘇州和張秀彬、徐文娟夫婦徹夜長談。在說到曆次運動和極左路線造成的種種災難,說到“大躍進”和“共產風”時,顧準悲從中來,憤怒地喊道:“老和尚不出來檢討,不足以平民憤啊!”表妹徐文娟聞言大驚失色,這不是“犯忌”嗎?顧準當然也知道這話有“違礙之處”,但他不能不說。因為他在商城縣之所見,不是什麼“形勢大好”,而是哀鴻遍野,人相爭食,親眼看見一個個老百姓活活餓死,生計無著,求告無門。如果他不說出來,天良何在?

不能談,又不能不談,這是矛盾所在,也是痛苦的根源。

這種痛苦於知識分子尢甚。因為知識分子非他,及是社會的良知與良心。如果知識分子發現了社會的錯誤,看見了社會的不公,也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甚至昧著良心說假話,那就愧稱“知識分子”,沒臉在世上做人。但是,麵對社會的錯誤和不公,知識分子又是最無能為力的。百無一用是書生。他一無權,二無勢,三無財,四無力,肩不能挑手不能提的,又能幹什麼?唯一能做的,也就是把目之所見耳之所聞心之所想說出來吧?叫他不說,哪裏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