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是連動物也有的表現。畏極於是害怕;怕極於是恐懼。
畏之表現,不敢輕意冒犯耳。
此點在動物界,比在人類社會更加司空見慣。因所謂動物界,乃雜類同屬。而人類的社會,畢竟是同類共處。
在動物界,大到虎豹獅熊,象犀鱷蟒;小到蜈蠍螳螂,甲蟲螻蟻,若遭遇了個碰頭對麵,倘都是不好惹的,並且都本能地感到對方是不好惹的,便相畏。常見的情況是,彼此示威一番之後,各自匆匆抹身而去。
在人類,這種情形每被說成是——各自心中掂量再三,皆未敢輕舉妄動,明智互避。
確乎,此時之互避,實為明智選擇。
但如果一方明顯強勢,一方明顯弱勢,那麼無論在動物界還是在從前的人類社會,後者之畏,不必形容。
為什麼要強調是從前的社會呢?
乃因從前的社會,人分高低貴賤的種種等級。這一種分,延及種族、姓氏與性別。
在奴隸社會,奴隸見到奴隸主,是不可能不畏的;在封建社會,小官見到大官、大官見到皇帝乃至皇親國戚,也是不可能不畏的;在種族歧視猖獗時代的美國,黑人遠遠望見白人,通常總是會退避開去的。大抵如此。
在特別漫長的曆史時期內,畏是人類社會的潛規則,也是人類心理的一種遺傳基因。故那時的“民”,快樂指數是很低的,須活得小心謹慎,戰戰兢兢。因為他的天敵不但有動物界凶猛邪毒的大小諸類,還有天降之災,更有形形色色自己的同類。“宦海多厄”、“如履薄冰”、“官大一級壓死人”、“伴君如伴虎”,這些文言俗語,或是受畏壓迫的官們的自白,或是看得分明的非官場人士們的觀察心得。官們尚且活得如此不瀟灑,百姓們又哪裏來的多少快樂呢?故很久很久以前的“民”,又被稱為“草民”、“愚民”、“賤民”。不仁的權貴者可踐踏也,可羞戲也,可欺辱也。
現代了的人類社會的標誌之一是人格的互尊,人權的平等。人格是譯語,最直接的意思其實是“界”,暗示著彼人也,吾亦人也,同屬“人”界,勿犯於我的思想。一言以蔽之,“天賦人權”,人皆站在同一地平線上。
由是,在人類的社會中,人畏人的現象,便漸漸少了許多。
人遭動物的進攻和傷害的幾率少了;人對自然災害的預知能力提高了,抗擊能力增強了,控製能力加大了;人對人的畏,如上所述,也幾乎全變成曆史記憶了——那麼,人是否就可以變得天不怕地不怕了呢?
人類感到人類還不應該這樣。
因為現代了的人類,頭腦是更智慧了。而天不怕地不怕是反智慧的,正如宇宙是無邊無際的不符合人的思維邏輯。
於是我們人類從以往的宗教中、文化中、習俗中,篩選出某些仍有必要保留,保留將有益無害的成果,加以補充,加以修正,加以完善,加以規範,使之成為原則,並以另一種畏的虔誠態度對待之,便是敬畏。
由畏而敬畏,意味著一種主動,也意味著一種更溫暖的情懷之成熟。
值得人類敬畏的事已經不多了,卻更有質量了。
比如法律,人類每曰之為“神聖的法律”。法律無情,故人畏之;法律公正,故人敬之;法律的天平一旦歪斜,全社會的心理平衡便紊亂了。
所以人需要對法律保持敬畏。這種敬畏符合普遍之人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