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化名與逃名(1 / 1)

王得後

文人的握筆,本來就同農民捏鋤、木匠弄斧一樣,各人使喚各人吃飯的家夥,用自己的腦力體力謀自己的生存、溫飽和發展。但“人生識字糊塗始”,一說“人生識字憂患始”,於是頗有點天下本無事,文人自擾之的樣子。比如神農氏赫赫有名,沒聽說過他在自己種出的穀子麥子上刻下自己名字。魯班也是一代祖師,哪件桌子椅子上留下了他的姓名?什麼什麼橋是他造的,那是傳說,並非橋上有確鑿的印記。文人就不同,凡有所作,無論長短,必然題名。於是花樣與官司齊飛,流芳共遺臭同在。文人的天地格外鑼鼓喧天。“文人相輕”呀,“文人相捧”呀,“雕蟲小技”呀,“經國之大業”呀,扯了千百年也還是沒個完。

就說一個名字,又何嚐清爽過。一部《論語》,就不題撰人,說是“群弟子,記善言”,哪一位孔門高足呀?誰也不知道。

不題撰人,返璞歸真,和農民工人一樣,和孔老夫子一樣,既遵師道,又弘揚傳統,豈不很好?但後來還是居上,題名成了時髦,也成了慣例,如今更成了法定的權利了。

題名就題名吧,可又不安分守己,要化名,取一個室名,取一個齋名,取一個“蘭陵笑笑生”,沒出息而以為愈古愈好的,就偽托一位古人的名字,這是化名的末路。

化名,似乎不好呼。筆名,於是令人肅然起敬了。有一部中國現代文學史,也有一部中國現代筆名史。一個作家隻用一個本名,或隻用一個筆名的,真所謂寥若晨星,而魯迅的筆名竟多達一百四十還有餘,又可謂歎為觀止吧?有人奚落這是膽小,有人攻擊這是不負責任,有人雖自豪“我是坐不改名,行不改姓的”,但又搖著一條尾巴:“縱令有時用其他筆名,但所發表文章,均自負責”,有人“廢名”而還是署名,研究起來是蠻有意思的。

但這是時代使然,社會壓迫的結果。所以告密者也就玩著“魯迅即周樹人”、“何家幹即魯迅”的伎倆。

現在不同了。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發表文字,照理可以固定一個名字,無論本名還是筆名。自然換一個名字,也是著作權法所保障,作者本人的“法賦”人權,無須說三道四。但有些化名之所以逃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於是感慨,於是而有雜文。

據說,寫通俗作品要化名。“陽春白雪”曾受譏評,“下裏巴人”大眾文藝又有何妨?難道通俗的或流行的或暢銷的都不好?至於拆爛汙如“黃書”一流下作,本不齒於人,不在此列。

還有,冠冕堂皇的學術論文,批判謬種的正經文字,作者是教授、學者的,也時興用化名,何也?是文人相親,心有不忍,不肯撕破臉皮呢?還是心神不定,不能保障最後的勝利,怕錯的倒是自己,留下一點臉皮?魯迅說:“辯論事情,威嚇和誣陷,是沒有用處的。用筆的人,一來就發你的脾氣,要我的性命,更其可笑得很。”難道心底裏在握筆的時候就預防著這“可笑得很”,而化名而逃名哉?

文壇和學術界許多“道理”反反複複,糾纏不清,原因之一,在不能求實。連名字都模模糊糊,鬼打牆似的,還談什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