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道結石患者若無感染或腎功能損害,對妊娠並無不良影響。

(5)生殖道疾病:慢性盆腔炎對胎兒發育無明顯的影響,但急性或亞急性發作時,則容易發生流產。

宮頸炎在妊娠早期可加重,可出現血性白帶,但對妊娠無明顯影響。

子宮肌瘤在早孕階段可明顯增大,對妊娠的影響主要取決於瘤子的位置和大小,若位於子宮黏膜下,可能會引起流產;若位於子宮頸管,臨產時可影響正常分娩。

卵巢腫瘤在妊娠期也會明顯增大,可引起早期妊娠流產。若瘤體較大,在妊娠中期容易發生蒂扭轉而出現急性腹痛;分娩時,囊性腫物會受到子宮的壓迫而發生破裂。若為惡性腫瘤,妊娠後會增大和擴散。

(6)性傳播疾病:慢性淋病患者懷孕後可影響胎兒發育,發生流產、早產、死胎的機會大大增加,分娩時還會導致新生兒感染,發生淋菌性眼炎,容易導致新生兒失明。

梅毒患者懷孕後,在妊娠中晚期梅毒螺旋體可直接通過胎盤傳給胎兒,引起流產、死胎,或分娩先天性梅毒新生兒。

支原體感染可引起流產、低體重兒。衣原體感染孕婦分娩的新生兒可通過產道感染發生眼結膜炎。

艾滋病患者懷孕後可直接通過胎盤使胎兒感染HIV病毒,也可在分娩時經產道傳播,或經哺乳向新生兒傳播。

(7)內分泌疾病:糖尿病對妊娠的影響取決於糖尿病的程度和是否得到有效的控製。一般來說,糖尿病患者妊娠後畸胎的發生率較高,也容易造成巨大胎兒,羊水過多、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胎盤早期剝離、死胎的比例也比較高,糖尿病孕婦還容易發生感染,且難以控製。

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患者懷孕後容易發生流產,也會影響胎兒的甲狀腺功能,導致新生兒甲亢;或由於使用治療甲亢的藥物而引起胎兒甲狀腺功能低下,新生兒甲狀腺腫,並影響其智力發育。

(8)自身免疫性疾病:紅斑性狼瘡患者由於廣泛的血管病變,懷孕後容易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而孕婦發生腎髒損害的機會也較高,嚴重者危及生命。

類風濕病對妊娠影響不大,但病變累及骨盆、髖關節者可能影響分娩。

(8)結核病:非活動性肺結核,肺功能正常者,對妊娠過程與胎兒發育均無顯著影響。但活動性肺結核,包括血行播散性、慢性纖維空洞型肺結核,病變範圍較廣者,容易發生流產、早產。而且由於心肺負擔加重,往往使病情加劇,甚至危及生命。

(10)貧血:孕婦重度貧血,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可導致流產、早產、死胎。若血紅蛋白在60克/升(6克/分升)以上,對胎兒的影響不大。一般來說,最常見為缺鐵性貧血,另一種情況是由於葉酸缺乏所致的巨幼細胞性貧血,比較少見的是再生障礙性貧血。

6.哪些病人不宜懷孕?

從孕婦的安全和胎兒的健康這兩方麵來考慮,有下列之一種情況者,均不宜懷孕。

(1)心髒病患者心功能Ⅲ級或以上,一般體力活動都不能勝任,稍有活動即心悸、氣急,疲勞,口唇發紺,或曾發生過心力衰竭;

(2)病毒性肝炎,尤其是乙型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

(3)慢性腎炎、腎盂腎炎患者腎功能不全者;

(4)糖尿病患者伴有嚴重的心血管病變、腎功能減退、眼底增生性視網膜炎;

(5)性傳播疾病,如淋病、梅毒、尖銳濕疣等,臨床未治愈者;

(6)甲亢患者,甲狀腺功能未恢複正常;

(7)紅斑狼瘡,已有腎髒損害,腎功能不全者;

(8)結核病活動期。

7.妊娠期間用藥有什麼禁忌?

懷孕以後,不宜使用可能引起胎兒畸形、發育不良,或促使子宮收縮的藥物,以及有毒的、影響妊娠的藥物。

在中藥方麵,麝香、芫花、甘遂、紅花、草烏、川烏、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馬錢子、蜈蚣、水蛭等屬於禁忌使用,川芎、桃仁、赤芍、牛膝、益母草等則可根據病情需要適當使用,但應注意用量和療程。

在西藥方麵,抗生素中的鏈黴素、慶大黴素、四環素、諾氟沙星(氟呱酸)、環丙沙星等同族藥物,抗癌藥(如環磷酰胺)、部分鎮靜藥[如氯氮(利眠寧)、地西泮(安定)]、抗抑鬱藥(如丙咪嗪),抗瘧藥(如奎寧)、激素類藥物等亦不宜使用。

妊娠期間切忌擅自使用藥物,藥物對妊娠和胎兒的影響是複雜的,為了孕婦與胎兒的健康,應該在醫生指導下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