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是指人類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是指以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麵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文化倫理形態。它的產生基於人類對於長期以來主導人類社會的物質文明的反思,自然資料的有限性決定了人類物質財富的有限性,人類必須從追求物質財富的單一性中解脫出來,追求精神生活的豐富,才可能實現人的全麵發展。生態文明的建設,無疑將使人類社會形態發生根本轉變。這就是說,把生態文明提升為第四文明,其內涵就不隻是停留在保持自然生態的良性循環方麵,而是把整個人類活動的環境視為一個生態係統,把生態理論滲透在人類的一切活動中,按照生態文明的發展規律來規劃社會的發展。這樣的生態文明,將是一個無限放大的生態文明。
一、試問今日寰宇,誰是中心
建設生態文明,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如何擺正人與自然的關係,弄清楚誰是這個地球的主人。人類自誕生以來,一直希望能夠“我的世界我做主”,在掌握了科技這個現代武器之後,麵對著沒有話語權的自然來說,也漸顯出一副霸主派頭,頤指氣使,一切皆以人類為“中心”。當然,也一直有人認為,人終究來自自然,必須生活在自然裏,“質本潔來還潔去”,而且有朝一日還要回歸自然。不如清靜無為,守住自然的原始古樸,像過去那樣順應自然。地球上“中心”寶座的爭奪戰一直明裏暗裏地持續至今,自然中心主義與人類中心主義之間的論爭一直未曾消歇。如何克服二者的矛盾,則是當代建立生態文明必須明確回答的一個重要問題。生態文明建設導論第五章生態文明視野中的社會、自然與人
1人類真能主宰世界?
人類中心主義雖然是工業文明的產物,但之前亦有端倪。在古文明裏,對人的禮讚,就透露出人類不甘臣服自然的野心。在中國,不論是認為人性本善的孟子,還是認為人性本惡的荀子,都以“人為貴”。在西方,人類中心主義的理論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和羅馬哲學家的影響,以及基督教從其猶太教起源上所繼承的那些觀念。無論是在古典傳統中還是在基督教傳統中,有一個貫穿始終的信念,即人類是被放置在一個支配自然界其他部分的位置之上,自然界的其他部分從屬於人類。
第一個表達出人類中心主義思想的是希臘哲學家普羅泰戈拉,他提出:“人是萬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54頁。稍後的蘇格拉底則設問道:“其他生物的成長也是為了人類,這一點難道還不是很清楚嗎?”色諾芬:《回憶蘇格拉底》,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158頁。同時他又認為,就是那些低級動物完全是為了人的緣故才產生出來和生長著的。接著,亞裏士多德在其《政治學》中認為,各種植物是為了各種動物而長出來的,並且得出結論:現在,如果說大自然把所有的事情都完成了,沒有任何事物是無益的,那麼,推論出來的就隻能是:它是為了人的緣故才創造出了各種動物。
對於伊壁鳩魯主義和斯多葛派哲學家來說,世界被視為美麗的和有用的,美麗讓人看著愉悅,所以就應該得到維護,而人類為了滿足自己在食物、資源和物質方麵的需要又在改進大自然。人類被放置在一個高於其他動物的位置上,他們創造出了他們自己那個世界的能力,就意味著他們作為初步創造之後的完成者的地位。
基督教的興起,也導入了一種新的因素——猶太教思想。在基督教《聖經·舊約》的第一章《創世記》中,上帝創造人類是作為他前麵五天工作的頂點而出現的。他們得到了神的賜福,賦予了對於其他創造物的支配: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麵,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然後,上帝幾乎以大洪水毀滅了這個世界,但是,在與人類的唯一幸存者諾亞及其家庭所訂的新的契約中,上帝再一次地賦予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後代去支配這個世界: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裏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早期和中世紀的基督教思想家們幾乎是沒有任何猶豫地就接受了從基督教著述中繼承下來的這種思想,認為上帝給人類以權利,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來開發植物、動物和整個世界。自然不被視為神聖的,所以它就對人類的開發開放,並不構成任何道德上的疑慮。
到了17世紀,科學的應用成為一種強有力的進步的動力,科學是使人類能夠支配世界的至關重要的工具,這種觀念在弗蘭西斯·培根的著作中得到了有力的解說。當他寫道“世界的創造是為了人,而不是人為了這個世界”時,他的出發點仍是一種傳統觀念,他說:“如果我們關注那些最終原因,人或許就可以被視為是這個世界的中心,因此,如果人從這個世界上被帶了出去,剩餘之物看來就會七零八落,沒有了目標和目的。”培根:《新工具》,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142頁。他進一步認為科學的全部意義就在於支配世界:“讓人類以其努力去重新恢複控製大自然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由神的贈與而賦予他的。”培根:《新工具》,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33頁。
勒內·笛卡兒在他的《談談方法》中也強調科學方法的重要,他把科學的目的和日益增長的人類知識視為一個範圍更為寬廣的鬥爭的一個部分,這樣,“我們就可以……以它們所適宜的全部用途來使用它們,使我們自己成為自然界的主人和擁有者”。
牛頓使用物理學定律,解釋了宇宙的運動,在其後兩百年左右的時間內,在上帝、人類和自然之間的聯係上,一種新的流行觀念形成了,人們常常把上帝援引為一部機器的偉大設計者,人類通過上帝所給予的智力,試圖去理解這部機器的工作。因此康德這樣寫道:“作為地球上唯一擁有理解力的生物,他(人類)無疑是自然界的有資格的主人……他生來就是自然界最終的目的。”康德:《實踐理性批判》,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27頁。出於這樣一種立場,康德就覺得人類與自然界的關係不受任何道德方麵的責難。
由於人類中心主義總是作為一種價值和價值尺度而被采用,它把人類的利益作為價值原點和道德評價的依據,認為隻有人才是價值判斷的主體,實際上是把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作為最高目標的思想,它要求人的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循這一價值目標。
人類中心主義觀點又分為強人類中心主義和弱人類中心主義。強人類中心主義主張,人由於是一種自在的目的,是最高級的存在物,因而他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可以為了滿足自己的任何需要而毀壞或滅絕任何自然存在物,隻要這樣做不損害他人的利益,把自然界看做是一個供人任意索取的原料倉庫,人完全依據其感性的意願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全然不顧自然界的內在目的性。弱人類中心主義則認為,應該對人的需要作某些限製,在承認人的利益同時又肯定自然存在物有內在價值。認為自然存在物的價值並不僅僅在於它們能夠滿足人的利益,它們還能豐富人的精神世界。在承認人的優越性的基礎上,也承認其他有機體亦是生命聯合體的成員,認為人類有義務從道德上關心它們。但骨子裏,卻是始終把人類當做地球的中心。
2自然是中心嗎?
坦率地講,人類誕生之初,不敢也沒有能力在自然麵前妄自尊大,更不敢自命不凡地把自己當做世界的中心。人類的一切行為皆根據自然的喜怒哀樂安排,或者認為在冥冥之中有一個無所不能的上帝,在支配著世界萬事萬物,自己不過是大自然卑微的一個族類。因此,最早的關於人與自然關係的思想,其主流觀點就是一種原始的自然中心主義。而且,一直到工業文明到來之前,盡管人類都在做著征服自然的努力,但始終沒有把自己擺到自然的中心位置。在古代中國,到處都有土地廟、龍王廟之類的自然神礻氏供奉之地,即使貴為天子的皇帝,也會在一些重要的季節舉行大典祭祀社稷神礻氏;在西方,人們則把一切交由上帝主宰。當然,自然中心的思想並沒有形成“主義”,也不成體係。
真正的自然中心主義的理論在工業文明時代形成。工業文明時代給人類思想最大的收獲,便是讓人類滋生一種“當今之世,舍我其誰”的王者氣勢,便是讓人類中心主義甚囂塵上。既如此,又怎會有自然中心主義的立足之地呢?很多事情恰恰是奇正相生。越有人不把自然當中心,自然卻越是頑強地表現出其巨大的反抗力量——這種反抗力量已經給人類帶來嚴重的危機,甚至要全部顛覆人類的營地。於是,自然中心主義挾環境壓力強勢而來,挑戰人類中心主義,且各種流派雜然紛呈。
一是動物解放論和動物權利論。前者主要由澳大利亞倫理學家辛格提出。辛格繼承了邊沁的功利主義倫理學思想,把感受苦樂視為一個存在物獲得道德權利的根據,動物也具有感受痛苦和愉快的能力,因此動物應從人那裏獲得“平等的關心”的道德權利。他還以黑人解放、婦女解放等要求擴展道德應用範圍的運動為依據證明“動物解放”的合理性。動物權利論的思想以美國的雷根為代表。雷根認為,人之所以獲得道德尊重的“天賦價值”在於人是生命的主體,而使人成為“生命的主體”的各種特征,如“期望”、“願望”、“感覺”、“記憶”、“未來意識”、“感情生活”等,動物也都具有。所以動物也是生命的主體,也具有道德權利。
二是生物中心論。這種觀點的基本思路是:自然界是一個相互依賴的係統,人隻是其中的一個成員,因此人並非天生比其他生物優越,所有有機個體都是生命的目的中心。
三是生態中心主義。利奧波德的大地倫理學最早反映了這種思想,而當前環境倫理學界最為著名的幾位學者也持這種觀點,如納斯的深層生態學,提出了自我實現和生態中心平等原則。羅爾斯頓的自然價值也明確地提到自然存在是具有內在價值的,這是人對其負有客觀義務的根據。這些理論都認為人類中心主義思想是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主張突破傳統道德隻強調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界限,希望將倫理學的應用範圍擴展到人與非人存在物(包括所有生物或生態係統)之間的關係。
美國哲學家,自然中心主義的生態倫理學的代表人物之一泰勒(PWTaylor)提出“尊重自然界的倫理學”。強調尊重自然界所有的生命有機體,認為“倫理的基本原則是敬畏生命”,“生命沒有等級之分”,主張把尊重生命與保護人類的福利結合起來。提出了環境倫理的4條基本規範:不傷害原則、補償正義原則、不作惡原則、不幹涉原則。1981年,他在《尊重自然》一書中提出“生命中心主義”。泰勒反對的並非人類中心主義,而是人的“貪婪”或資本主義的邏輯。
自然中心主義讓我們對生態危機的評價有了一個新視角:不是“老天出了毛病”,生態危機是過去貶低自然價值而抬高人類價值的結果,要克服生態危機,就要抬高自然的價值。
3從淺綠走向深綠
人類對生態的認識是從淺綠走向深綠的。
自從羅爾斯頓提出生態倫理學之後,學者們把這個概念作了多方麵的引申,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流派。有人根據生態倫理中對自然價值肯定的程度,劃分出淺生態學與深生態學兩大類。前者帶著淺綠,後者卻帶著自然生命之綠,深得可愛。從淺綠走向深綠,昭示著地球中心的轉移——人類中心主義走向自然中心主義。
把淺綠染成深綠的是由挪威著名哲學家阿恩·納斯(ArneNaess)創立的現代環境倫理學新理論——深生態學(DeepEcology),是當代西方環境主義思潮中最具革命性和挑戰性的生態哲學。深生態學是要突破淺生態學(Shallow-Ecology)的認識局限,對人類所麵臨的環境事務提出深層的問題並尋求深層的答案。迄今,深生態學不僅是西方眾多環境倫理學思潮中一種最令人矚目的新思想,而且已成為當代西方環境運動中起先導作用的環境價值理念。
深生態學的產生,有其深刻的西方環境倫理思想發展背景。現代西方環境倫理思想,大致可分為肯定人類的價值高於自然的價值、部分承認自然內在價值的現代“人類中心論”和充分肯定自然具有“內在價值”、強調人與自然價值平等的“非人類中心論”(Anti-Anthropocentric)。後者包括“生物中心論”(Biocentrism)和“生態中心論”(Ecocentrism)。深生態學繼承和發展生物中心論、生態中心論的一些重要思想,又借鑒現代人類中心論的一些觀念,成為獨樹一幟的前衛派環境倫理思想。
在深生態學家看來,生態學的深淺之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淺生態學運動對生態環境問題的考察和認識本質上是人與自然對立的“二元論”的,其基本點在於“人類主宰自然”;而深生態學運動則以生態係統中任何事物互相聯係的整體主義思想來看待和處理環境問題,在哲學世界觀上,堅持人與自然相統一的“一元論”,其基本點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