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賬簿。戰國、秦、漢時,每到年終,各級官吏必須將全年的人口、錢、糧以及經濟收入等情況登記在賬簿上報告給上級,叫做“上計”。以:通“已”。十二月而計書以定:每到十二月而有關地方情況的賬簿已經寫定。
以一歲別計:以一年為一個階段分別登記入賬。
主:君主。以:用。一:與“一歲”相對,當作“一日”或“一夕”。聽:審理,清理。以一聽:用一天的時間去清查(賬目)。
所疑:可疑的地方。焉:兼詞,於之,在那裏,在賬簿中。
蔽:審斷,判決,決斷。
員:物的數量,指物證的數量。
薄:通“迫”,迫近,靠近。
變:通“辨”,辨別。
論:與“變”相對,與“聞”相應,當解為“察”(參見注③)。
治國:治理得好的國家。製:製度,法製。
罪:治罪,懲罰。避罪:逃避罪責。
遁(dùn):逃避,回避。如目不能以所見遁心:好像眼睛不能將看到的情況避過心靈一樣。眼睛看見了東西,即傳入內心,所以它不可能避過心靈。
體:事物的本身或格局,此指其本身所處的地位。同體一:據下文“事合而利異”,則此文“同體一”當作“事同體一”,意思是:(官吏侍奉君主的)職事是相同的而其本身所處的地位也一樣。
相:據下文雲“騶虞以相監,不可”,此“相”字下當有“監”字。同體一者相不可:職事相同、地位一樣的人互相監督是不行的。這是因為他們利害一致而會互相包庇。
利異而害不同者:利害關係不同的人。
保:保證,擔保。所以為保:用來作為聯保的對象。《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韓非子·和氏》:“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可見古代有聯保製度,而商鞅繼承了古代的聯保製實施連坐製,即把五家或十家組織成一個聯保單位(五家稱“伍”、十家稱“什”),聯保組織中的人互相擔保,如果有人犯罪,其他的人不告發,那就一同受罰。
至治:最高的政治境界。
交友:朋友。相:偏指性副詞,指代對方。相為:為對方。棄:當為“弆(jǔ)”字之訛,保藏,隱藏。惡:罪惡。蓋:掩蓋。非:錯誤。
不害於親:不因為(夫妻、朋友間的)親密關係而損害(法治)。
相為隱:為對方隱瞞過錯。
上:君主。
事合而利異:治國的事情一致而各自的利益卻不同。
騶:古代養馬(兼管駕車)的小吏。虞:古代掌管鳥獸的官。相監:互相監督。
事合而利異:據文義,“事合而利異”當作“事合而利同”,意思是:他們所做的事情一致而利益也相同。
焉:焉鳥,江淮之間的一種黃色小鳥。
無所逃其惡:無法逃避自己的罪責。
利異:利益不同,指馬與養馬的官、鳥與養鳥獸的官之間利益不同。
利合而惡同者:利益一致而罪惡相同的人。
以:此下兩句的“以”字下省去了賓語“之”,這省去的“之”指代“利合而惡同者”。問:責問,追究。
事合而利異者:職事相關而利益不同的人。
端:正。所以為端:用來作為整治別人的工具。
蔽:蒙蔽。
不害於蓋:不能以掩蓋(罪惡)來損害(法治)。
益:增益,指增添法律條文。
不肖者:無能之輩。損:減損,指減少法律條文。
遺:遺棄,拋棄。賢:賢能。去:去掉,屏除。知:通“智”,智慧。
治之數:治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