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慎法:謹慎守法,指慎重地依法治國。
本文的主旨在反對世俗之賢治,主張實行法治以增強國力。作者認為,如果“釋法度而任辯慧,後功力而進仁義”,舉用那些沒有功勞、隻是靠了能說會道、靠了同黨的吹捧而享有賢名的所謂賢人,就會使“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君弱而臣強”,結果使君主“非侵於諸侯,必劫於百姓”;同時,又會使“民釋實事而誦虛詞”,“力少而非多”,結果就會導致“食屈於內”而“兵弱於外”。所以,真正是“明主忠臣”的話,就應該“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以法相治,以數相舉”,對民眾“劫以刑而驅以賞”,使他們“歸其力於耕”、“歸其節於戰”,這樣,就能使“粟多”“兵強”,實力大增而國重主尊,從而成就霸王之業。
本篇特別強調了實力的重要作用,值得重視。因為整個人類社會實際上都由強力主宰著,這實是一條政治鐵則。國際事務的處理是如此,所以有“弱國無外交”的說法;一個國家的統治也是如此,所以有“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的俗語。“湯武革命”靠強力,古今中外的改朝換代莫不取決於強力——政治上、軍事上或經濟上的強力。動物世界中野蠻的弱肉強食的法則在人類社會中照樣具有不可抗拒的作用。可以說,政治上的道理千頭萬緒,歸根結底就是這一條:一切取決於實力。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亂者治①,故小治而小亂②,大治而大亂,人主莫能世治其民③,世無不亂之國。奚謂以其所以亂者治④?夫舉賢能⑤,世之所治也⑥,而治之所以亂⑦。世之所謂賢者⑧,言正也⑨;所以為善正也⑩,黨也。聽其言也,則以為能;問其黨,以為然。故貴之不待其有功,誅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勢正使汙吏有資而成其奸險,小人有資而施其巧詐。初假吏民奸詐之本,而求端愨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眾,庸主安能以禦一國之民?
彼而黨與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舉一與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則君弱而臣強。君人者不察也,非侵於諸侯,必劫於百姓。彼言說之勢,愚智同學之,士學於言說之人,則民釋實事而誦虛詞。民釋實事而誦虛詞,則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戰必損其將,以守必賣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散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奸;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詐。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愛惡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國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萬乘能以戰者,自完也;雖桀為主,不肯詘半辭以下其敵。外不能戰,內不能守,雖堯為主,不能以不臣諧所謂不若之國。自此觀之,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於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無耕,危者無戰。二者,孝子難以為其親,忠臣難以為其君,今欲驅其眾民,與之孝子忠臣之所難,臣以為非劫以刑而驅以賞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釋法度而任辯慧,後功力而進仁義,民故不務耕戰。彼民不歸其力於耕,即食屈於內;不歸其節於戰,則兵弱於外。入而食屈於內,出而兵弱於外,雖有地萬裏、帶甲百萬,與獨立平原一貫也。
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為之?非。如學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後得其所樂。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強。能行二者於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
【注釋】
①凡:大凡。世:當代。以:用。所以亂者:用來導致混亂的辦法。治:治理。
②小治:小規模地進行治理。
③莫:沒有誰。世:當代,這裏作狀語,表示在當代。治:治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