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定分(1)(2 / 2)

夫微妙意誌之言,上知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知;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終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注釋】

①公:指秦孝公,見《更法》注①。

②以:在。當時:今天。立之:把它確立。

③旦:早晨。明知:明白地了解。用:使用,指執行。

④如一:像一個樣。私:偏私。

⑤奈何:怎麼辦。

⑥為:製定。

⑦置:設置。

⑧樸:本質,資質。謂:表述,意義,意思。知法令之謂者:通曉法令內容的人。

⑨以:認為。正:長官。以為天下正:認為可以充當全國各地(主管法令的)長官。

⑩奏:上書,上報。

主:使動用法,使……主管。主法令之:等於說“使之主法令”,使他們去主管法令。

“皆”上省略了主語“正”(全國各地主管法令的長官)。降:走下(宮殿的)台階。

受命:接受任命。

發官:出發到官府(就職)。

主:主管。各主法令之民:每個主管法令的人。

名:名稱,指條目,條文。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謂之名:膽敢忘記執行他所主管的法令所說的條文。

罪:懲處。

遷徙:調動。物故:死亡。

輒:立即,就。使:“使”下省略了賓語“之”,“之”指代接替的人。讀:誦讀。法令所謂:法令所說的,即法令的內容。

為之:給他。程式:法式,規定,這裏用作動詞,表示作出規定。

日數:天數,這裏用作狀語,指在一定的期限內。

中(zhònɡ):符合,合乎。程:規定。

為:製定。罪:懲處。

剟(duō):刪削。損:減少。益:增加。

罪死:處以死刑。

主法令之吏:主管法令的官吏。

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按照他們原來所要詢問的法令明白地告訴他們。

為:製作。尺六寸:(長)一尺六寸。符:信符,古代國君命官封爵或調兵遣將時所用的憑證,用竹、木、銅、玉等材料製成,上麵刻有文字,刻好後剖成兩半,君臣雙方各執一半,驗證時將兩半相合,看是否符合,以辨真假。此文所指,當為竹、木所製。

明:明白,明確。書:寫。

吏民:指詢問法令的官吏和民眾。

及:等到。之:他們,指詢問法令的官吏和民眾。罪:犯罪。

法令之所謂:法令所說的,這裏指詢問法令的官吏和民眾所詢問的法令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