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奔跑。
逐:追。
非以兔為可分以為百:不是認為這隻兔子可以分開來使它成為一百份。
由:由於。名:即下文的“名分”,指和各種人或物的名稱所相應的職分、地位、界限、標準、歸屬等等,也就是人或物的一種規定性,這裏泛指財物的所屬關係。名之未定:名分還沒有確定,指這隻兔子的所屬關係還沒有確定。
滿市:擠滿市場。
堯、舜:見《更法》注。禹:見《慎法》注。湯:見《更法》注。“堯、舜、禹、湯”在這裏用作賢君的代稱。且:將。騖:馬奔跑。逐:追逐。
貪盜:貪婪的盜賊。
明:明確。
其:指代“天下之人”。
人異:人人不同。
為:製定。
是:這。定:確定。
以:使。以下為上:使下級成為上級,也就是說,讓臣民代替君主來議定法令了。
折:屈身,形容卑下的樣子。奸(ɡān):通“幹”,求取。折而奸之:卑鄙地去追求財物。
令:使。奸惡:邪惡。奪:用作被動詞,表示被奪去。社稷:國家政權。
今:相當於“夫”。先:從前。為書:著書。
受:古“授”字。師受之:由老師講授它。
乃:才。所謂:所說的,指其內容。之:與。名:名稱,指概念。所謂之名:指聖人書中所說的內容以及概念。
人:人人,各人。以:根據,憑。心意:想法。
意:意義。
置官:設置法官。
為天下師:(讓法官法吏)做天下人的老師。
所以定名分:用來確定名分的辦法。
詐:欺騙,這裏用作名詞,指騙子。貞信:忠貞老實。
願:謹慎,老實,質樸。愨:誠實,謹慎。
自治:管好自己。
勢:趨勢,此指名分確定後所造成的一種趨向。勢治之道:勢必能安定的辦法。
勢亂之道:勢必會混亂的途徑。
勢治者不可亂:勢必能安定的就不可能搞亂。“勢治”指“名分定”,所以這句等於說:名分定則不可亂。
勢亂者不可治:勢必會混亂的就不可能治理好。“勢亂”指“名分不定”,所以這句等於說:名分不定則不可治。
治治:在勢必能安定的情況下治國,也就是在名分確定的情況下治國。治亂:在勢必會混亂的情況下治國,也就是在名分不確定的情況下治國。
微妙意誌之言:深奧玄妙隻可意會的言論。
知:通“智”。上知:有上等智慧的人。難:意動用法,表示認為很難,感到為難。
待:依靠。繩墨:原意為木工用的墨線,引申指法律的準繩。
無不正:沒有不正確,指行為沒有絲毫差錯。
千萬之一:古代表示分數時,可以不用“分”字,“千萬之一”即“千萬分之一”,這裏的含意是:千萬個人中隻有一個。
以千萬治天下:根據千萬個人的情況來治理天下。
知者:智者,聰明人。
以為法:將它作為法令。
知:通“智”。盡知:全是聰明人。
為:製定。
名正:概念確定。
知:通“智”。
為:上文說“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可知此“為”字下省略了“法令”兩字。“為置法官”即“為法令設置法官”。
主:主管。
令:使。
立:指站在朝廷上進行統治。立天下:統治天下。刑死:受刑而死。
刑殺:用刑罰殺人。
行:推行。
為置法官吏:為法令設置法官法吏。為:做。為之師:給民眾做老師,這是一個雙賓語結構。
道:通“導”。道之知:引導他們了解(法令)。
避:回避。就:靠近,追求。
禍:禍害,指刑罰。福:幸福,指獎賞。
以自治:用(法令)來管束自己。
此句與上文“聖王治治”意義相同,“因治”之“治”,指行法令、定名分這種勢必能治理好的方法。終:遂,成。因治而終治之:依靠能治理好民眾的方法來完成治理民眾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