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商君書》佚文六法(1 / 1)

【解析】

“六法”當作“立法”,因為此文主要在論述如何建立法度的問題。

今傳唐代魏徵等所輯的《群書治要》卷三十六錄有《商君子》之《六法》、《修權》、《定分》中的文字,但嚴萬裏本《修權》前無《六法》篇。《群書治要》所引《六法》隻有一段文字,肯定不完整,但它卻是今本《商君書》二十六篇中所沒有的篇目,可以用來補充今本之不足,所以現在轉錄於此,供讀者參考。

先王當時而立法①,度務而製事②。法宜其時③,則治④;事適其務⑤,故有功⑥。然則法有時而治⑦,事有當而功⑧。今時移而法不變⑨,務易而事以古⑩,是法與時詭,而事與務易也。故法立而亂益,務為而事廢。故聖人之治國也,不法古,不循今,當時而立功,在難而能免。今民能變俗矣,而法不易;國形更勢矣,而務以古。夫法者,民之治也;務者,事之用也。國失法則危,事失用則不成。故法不當時而務不適用而不危者,未之有也。

【注釋】

①先王:古代的聖明帝王。當時:針對時勢。法:法度。

②度(duó):考察,衡量。務:事務,事情。製事:製定政務。

③宜:適宜,適應。時:時勢。

④治:治理得好,社會安定。

⑤事:政務。適:適應。務:時務,實際情況。

⑥功:功效,成效。

⑦有:相當於“得”。有時:適應時勢。治:治理得好。

⑧事:政務。有當:得當。

⑨時:時代。移:變動,改變。

⑩務:時務,實際情況。易:改變。事:政務。以古:按照古代的。

是:這樣。時:時勢。詭:違反,違背。

事:政務。務:時務,實際情況。易:違反。

益:增加。

務:古代“事”、“務”同義,此節用法混亂。此句以下的“務”即上文的“事”,指政務。“事”即上文的“務”,指事情。為:做,實施。廢:敗壞。

法:效法。

循:遵循,拘泥。

當時:適應時勢。立功:建立功業。

在難而能免:處於危難之中而能免受災難。

變俗:改變習俗。

易:改變。

形:情形,實際情況。更:改變。勢:形勢。

務:政務。

治:政治措施。

務:政務。

事:事情。用:用具,工具。事之用:辦事的工具。

當時:適應時勢。務:政務。適用:適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