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船舶自救互救工作相關法規(2 / 3)

第五十條 船舶遇險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當事船舶的船長或者當班駕駛、值班人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自救,並按照規定向就近的航務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漁業船舶遇險或者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應當同時向就近的漁政管理機構報告。

第五十一條 航務海事管理機構收到船舶、浮動設施遇險求救信號或者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救助遇險人員,及時向遇險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向上級航務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五)《四川省渡口管理辦法》(摘要)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履行下列具體職責:建立健全渡船自救互救機製,實施渡運有關應急救援預案;

二、水上交通應急工作製度

(一)鄉鎮水上事故(險情)應急預案製度

應急預案是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

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的指導文件,是應對突發事件的首要環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係。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體係,國家層麵有《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省、市、縣人民政府建立了“水上交通(運輸)事故(險情)應急預案”等政府專項預案。同時,水上交通(運輸)事故(險情)應急預案也建立到鄉級人民政府,成為鄉級人民政府應急體係中最基礎環節。鄉鎮水上事故(險情)應急預案應當遵循預案管理的相關要求,針對水上險情或事故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建立水上交通事故(險情)各個環節的應對策略,規定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係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製、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等內

容。鄉鎮水上事故(險情)應急預案包含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預案編製的目的和依據、工作原則。

(二)水上應急組織。包括領導機構、參與部門、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等,鄉鎮船舶自救互救的組織也應當進入鄉

鎮應急的組織範疇。

(三)預防與預警機製。包括與水上交通安全相關的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建立、預防預警行動(水上交通安全檢查)、險

情和事故分級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五)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調查與評估、恢複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鄉鎮人民政府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範本見附錄一)

(二)船舶應變部署製度

船舶應變部署與應變演習是船舶管理的一項重要製度,是船舶防止各類水上事故的重要預案。由於船舶所處的環境複雜多變,隨時可能發生各種危及船舶和人命安全的事故,船舶必須配備各種應變設備和器材,船員必須明確自身的職責和義務,建立明確的應變部署製度,將應變任務形成為個人的本能,保證水上人命安全、減少船舶財產損失和防止水域汙染。應變部署製度包含製定應變部署表(船員應變職務備忘卡)和進行應變演習兩方麵。

1.船舶應變部署表

應變部署表是船舶用圖表形式表述的船舶遇險時緊急報警信號及船員和旅客必須采取的行動的專門文件,是水上交通應急預案製度在船舶的一種表現形式。應變部署表的作用是指導船員和旅客能正確應對和處理緊急情況,保障船上人員和旅客的生命安全。《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規定:應變部署表應展示在全船各明顯之處,包括駕駛室、機艙和各船員起居處所。應變部署表內容包括: ①規定的通用緊急報警信號的細則、發出警報時船員和旅客必須采取的行動、棄船命令發出的過程;②分派給船員的任務,包括關閉船上各類開口、準備救生設備、集合旅客、使用通信設備和消防任務等;③負責維護救生和消防設備的駕駛員的安排和職責;④責任人員受傷後的替換者,不同應變情況所要求不同的行動;⑤在應變時,指定給船員的與旅客有關的各項任務等。應變部署表應在船舶出航前製定,因船員變動時必須更改應變部署表或製定新表。客船用應變部署表的格式尚須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

(1)應變部署表中的通用緊急報警信號(為本船自己使用)。

應變部署表中的通用緊急報警信號包括:棄船警報、救生警報、進水警報、人落水警報、救火警報、堵漏、油汙和解除警報等告知本船船員的緊急報警信號。船舶應變部署表規定的報警信號不同於《內河避碰規則》的聲響信號,這些信號隻為本船使用,用以指揮本船船員和乘客應對事故和險情。

(2)船員任務

——船舶應急總指揮人:船長(100總噸以下船舶駕駛員)。

——機艙應急指揮人:輪機長(150千瓦以下由機工負責)。

——行駛中駕駛台值班任務:

①駕駛:由當班駕駛員或船長執行。

②通訊聯絡:駕駛員當班時由船長執行,船長當班時由駕駛員執行。

③掌舵:由舵工執行。

④信號管理:由駕駛員、輪機員、機工執行。

⑤瞭望:由駕駛員執行,駕駛員當班時,由水手執行。

——行駛中機艙值班任務:

①左右主機操縱:當班輪機員(機工)執行。

②管理救火水泵:當班輪機員(機工)執行。

③管理其他輔機:當班輪機員(機工)執行。

④關閉水密門及隔艙閥:當班輪機員(機工)執行。

⑤應急照明設施開啟(夜航航段):當班輪機員(機工)執行。

——關閉、開啟船上各類開口任務

①檢查逃生通道警示標誌是否張貼:由水手執行。

②逃生通道門正常開關:由水手執行。

③逃生通道和門口障礙物清理:由水手執行。

——消防救生設備準備和使用任務:

①消防設備存放處(或旅客登乘處)相關處所“內河船舶救生設備標誌”的貼示有效:由駕駛員或水手執行。

②消防救生設備按照“消防設備布置圖”的標識正確放置:由駕駛員執行。

③消防救生設備的實用性檢查:由駕駛員執行。

——集合旅客任務:

①宣傳安撫旅客:由服務員(售票員)執行,未配備服務員(售票員)的小型船舶由水手執行。

②集合旅客:由服務員(售票員)執行,未配備服務員(售票員)的小型船舶由水手執行。

③指揮旅客安全轉移:由服務員(售票員)執行,未配備服務員(售票員)的小型船舶由水手執行。

④清點旅客人數:由服務員(售票員)執行,未配備服務員(售票員)的小型船舶由水手執行。

⑤搶救受傷旅客,搜尋失蹤人員:由水手、駕駛員執行。

——救火任務:

①攜帶水龍頭準備接用施救,由駕駛員或水手執行。

②攜帶滅火器準備使用,由水手執行(機艙由輪機員或機工執行,客艙由服務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