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坐淺、自沉是大型船舶或設施在其他船舶協助下仍無法排除險情,可能對下遊橋梁、樞紐等重要設施造成危害時選擇的應急方法。此次排險海事機構反應迅速,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針對險情特點,調集了經驗豐富、行動敏捷的焊接搶險隊員,同時選派駕駛技術嫻熟的船員,能根據水情變化找準上浮吊的準確位置,利用破倉沉沒排險方法避免了更大的損失,充分展示了海事機構在應對水上交通事故(險情)時指揮有力、響應有方、訓練有素的良好形象。
九、巴中市平昌縣“9·3”水上事故救助案例
2009年9月3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蘭草鎮五支村一社村民黃某某駕駛自用船舶非法載客27人,從高坑河蘭草鎮主寺廟出發駛往高坑電站途中沉沒,導致船上28名村民全部落水。事故發生時,下遊80米處正在捕撈作業的蘭草漁業003號船聞訊後立即趕向事發現場,同時附近岸邊聽到呼救的群眾,也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迅速向落水人員投擲救生衣、浮具,使用蒿竿將落水人員拖拉至漁船船舷或岸邊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事故死亡人數。
點評:本案例反映出漁船、沿岸群眾在船舶互救中的重要作用。
十、瀘州市“學才2號”抽砂船翻沉事故救助案例
2012年1月5日,四川瀘州籍船舶“學才2號”自卸砂船在長江相公沱水域(距宜昌896公裏處)發生翻沉事故,造成船上船員7人落水。事故發生後,瀘州市海事管理機構立即啟動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船艇、車輛趕往現場組織施救。事故船舶翻扣於相公沱水域,因該水域流速較緩,加之尚未啟錨,事故船舶未產生漂移。在救援人員登上翻扣於江中的“學才2號”自卸船後,從船體中不斷傳出敲擊的聲音,救援人員隨即采用敲擊船體的方式回應遇險船員,並借此確定了遇險船員的具體位置。在確定遇險船員的具體位置後,現場救援人員就地分析了事故船舶的情況、遇險船員的情況和即將展開的救援措施的可行性:
1.從遇險船員多次敲擊船體求救的情況分析,遇險船員的狀態較好,倒扣船舶的船艙中仍有一定的氧氣,但必須在氧氣耗盡前盡快采取切割措施解救遇險船員。
2.在經事故船舶所有人王某確認,並經船檢人員核對後確定事故船舶船體兩側均為水密艙,在切開船體後能成功救出遇險船員,且事故船舶在短時間內不會自沉。
3.事發水域水流速度較緩,加之船舶尚未啟錨,且周邊水域已采取管製措施,在救援過程中發生次生事故的可能性極小。
通過上述分析,現場救援人員迅速確定了最後的救援方案:由專業焊工操作,在事故船舶船體一側的水密艙(水線以上部分)上切開一個洞後,焊工迅速進入並在船舶貨艙艙壁
(水線以上部分)上切第二個洞,將遇險船員救出。方案確定後,首先疏散現場人員,僅留指揮和焊工在事故船舶上,並通知其他救援船舶和海巡艇做好應對突發狀況的準備工作。在事故發生後僅40餘分鍾,被翻扣於事故船舶船艙中的遇險船員就被成功救出。
點評:對翻扣船舶的救助,重點是了解船舶情況,製定周密的救助方案和應急措施,這是救助成功的關鍵。
十一、宜賓市“5·2”碰撞事故救助案例
2013年5月2日,四川宜賓籍船舶“川南溪客0103”載客從長寧縣二碼頭發班,途經古賢壩沿長江北岸上行至大石盤
水域,約7時許,在橫越駛向南岸過程中,與正在南岸上行的“川江518”貨船發生碰撞,“川南溪客0103”當即翻沉,船上16名人員全部落水(其中乘客14名,船員2名)。事故發生後,現場附近的“民洋號”、“川江安貨0178”、“川江169”、“川內市貨7010”、“川南溪采0777”的生活船、廢料船,李學、賴平的漁船迅速駛往現場開展施救,救起7名落水人員,並將事故船舶拉到岸邊。江安縣海事管理機構、南溪區海事管理機構分別從江安、南溪乘坐“川海巡112”、“海巡232”僅用10分鍾左右時間即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救援。海事人員指揮船員用卵石敲擊沉船船殼確認船下有幸存者,在確定
“川南溪客0103”已經固定不會發生下沉的情況下,指揮船員使用氧氣、乙炔割刀將沉船船底割開,由“川江518”船長進入船艙搜尋,在其他船員的協助下,將3名幸存者成功救出。此次事故10名落水人員成功獲救,事故造成6名乘客死亡。
點評:此次事故發生在長江上,長江江麵寬闊,水流岸深,現場附近船舶的全力救助和對翻扣船舶的正確施救是10名落水人員成功獲救的關鍵。被困於船艙內的3名乘客由於事故發生時手裏拿有救生浮具,在漆黑的船艙裏依靠救生浮具漂浮於水麵直到被開艙救出,應當說救生浮具真正救了他們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