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介紹外語政策的功能。外語政策不僅具有作為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即:導向功能、協調功能、控製功能、象征功能,也具有外語政策自身特有的功能,即:外語政策促進社會發展的功能和外語政策促進國家安全的功能。“在現代國家構建的進程中,外語成為國家構建不可或缺的需求。適應社會發展的外語政策可以促進社會發展,而不適應社會發展的外語政策則可能成為社會發展的製約因素之一。”(魯子問等2012:15)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外語在我國的受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但是國內對外語教育的批判卻越來越猛烈。該章基於歐洲、荷蘭社會發展的外語教育政策的經驗和啟示,提出了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外語政策的建議,並通過對美國“國家安全語言啟動計劃”的探討,提出了我國外語政策的國家安全改革取向。
第三章介紹外語政策製定。該章詳細分析了從問題界定,方案製定到政策合法化的過程,並著重分析了外語政策與其他公共政策不同的一個重要領域:外語規劃。所謂“外語規劃”就是“政府或社會團體有目的、有組織地對外語生活進行幹預與管理的公共政策行為,其目的是為了解決語言生活中在外語方麵出現的問題,從而使外語更好地為社會服務。”(魯子問等2012:70)它包括外語地位規劃和語言本體規劃兩大部分。最後該章對義務教育英語課程目標、大學英語考試改革分別進行了剖析並提出了相應調控對策。
第四章介紹外語政策執行。本章從外語政策執行的內涵入手,分析了外語政策的執行要經曆政策說明、計劃、資源準備、政策實施、協調與監控的過程,並提出外語政策執行的基本手段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社會文化手段。最後,結合國家《英語課程標準》教學要求實施、S省Y縣小學英語課程政策執行兩個案例分別對外語政策執行的主要模式:漸進模式和創造條件模式進行了探討。
第五章介紹外語政策評價。外語政策評價是外語政策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為隻有對政策進行評價,才能判斷其目標是否實現,該政策是否有效,需要調整或被迫終止等。該章總結了外語政策評價標準:績效、利益、效率、公平、發展。並以高考外語分省命題政策、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外語政策、高考外語政策的國家利益、外語考試政策、外語教育政策、高考作文試題政策為例,分別介紹了目標達成評價模式、用戶導向評價模式、利益相關評價模式、綜合評價模式、等效評價模式以及效率評價模式,進而對外語政策評價進行了較為係統的分析。
三、評價與反思
縱觀全文,本書在以下四個方麵優勢明顯:
(一)首開先河,創新性強
雖然我國是一個外語學習大國,但外語政策的研究在我國卻剛剛起步。在我國此領域尚無成書的情況下,本書可謂是首開外語政策研究之先河。正如本書前言中所述“本書的研究內容在全國是首次進行的,創新程度比較高。”且“首次在國內提出外語政策的國家安全意識。”(魯子問等2012:前言3)
(二)框架明顯,係統性強
本書共分為五章,框架結構明顯,結構清晰,分別從外語政策的內涵、外語政策的功能、外語政策的製定、外語政策的執行以及外語政策的評價五個方麵對外語政策進行了研究和探討。作者用簡單易懂的語言,清晰流暢的文筆,論述由淺入深,層層深入,讓讀者對外語政策有了清晰、係統的了解。此外,每個章節的內容設置合理,安排巧妙。每章節都有概述、案例分析、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分析三個部分。概述部分簡述內涵,界定問題,介紹基本要素或是功能等,為讀者了解基本概念,理解之後的案例分析奠定了基礎。案例分析部分中作者選取真實案例進行分析,或吸取失敗教訓或總結成功經驗,為下文論述做了鋪墊。最後作者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分析現狀,界定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全書可謂首尾相顧,自成體係。
(三)方法多樣,科學性強
因為公共政策的分析方法已經相當成熟,故本書采用其研究體係與方法分析我國外語政策(魯子問等2012:6),這使得本研究更為科學,研究成果更具說服力。於此同時,本書又輔以語言學視角加以補充,例如,第一章中作者就從語言學角度展開,對語言政策加以界定。此外,本書還采用實證調查等方法對具體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如本書第五章對高考作文分省命題政策評價這一案例中,作者選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對樣本的選取進行了嚴格的控製,其中包括年份、地區、學校、地域、對象、樣本總量與分布,對統計結果進行了科學的處理和分析。作者用數字和圖表向讀者清晰客觀地說明了這項考試政策的效度,並提出了相應調整對策。再如,本書第五章中將碩士研究生招生外語考試與GRE考試進行對比研究,分析指出我們應該重構碩士研究生招生外語考試,建立中國研究生的能力模型,其中包括基礎能力模型和專業能力模型。
(四)有理有據,操作性強
本書的一大特點是采用大量的案例分析,將原本枯燥抽象的外語政策變得鮮活具體。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提出了一係列具體的實用性建議,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實踐性。本書借用外國成功案例,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實現“洋為中用”。如本書第二章在討論社會發展與外語政策製定時,選取歐洲案例對其外語政策的社會發展性及科學性進行了分析,得出我國外語政策目標應該與時俱進,並要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必須要包括跨文化交往目標。隨後在對荷蘭外語政策製定的曆史,發展和完善各階段論述中得出我國要建立國家級外語政策機構,要實現決策過程的合法化等。在分析美國對9?11事件外語政策失誤而進行的反思調整時,作者提出我國也要確立關鍵性語言的學習,要開展國家安全目標的外語教學等。在談到我們對於外語教育政策的研究時,本書不僅從外語教育的宏觀規劃上進行了討論,還具體深入到外語課堂教學政策的執行等方麵。此外,本書還對高考英語,研究生招生外語考試,全國大學生四、六級英語考試等案例進行了客觀公正的解讀,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並給予了相關調整建議和改革方案。
當然,本書仍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概括起來,筆者認為本書尚存以下兩方麵的不足:
(一)部分內容稍顯重複
該書內容前後首尾相顧,各章節之間聯係密切,案例論證分析充分深入,以至於部分內容顯得有些交叉和重複。例如在第二章中分析我國當前外語政策與社會發展時,已經分析了目前我國外語政策的現狀及出現的問題(魯子問等2012:17),而在本章後麵歐洲案例分析所得啟示中再次重複論述目前我國外語政策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一係列問題(魯子問等2012:22)。而且歐洲案例分析與荷蘭案例分析的啟示中都重複得出外語政策應適應社會發展需要(魯子問等2012:34)。又如,第二章荷蘭案例啟示中,作者將其與我國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加以對比,得出“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法是對大學英語課程的教學監督考試,而且是收費考試……顯然存在法理性不足的問題。”(魯子問等2012:34)而在第五章分析我國當前外語考試政策的製定機製及其偏失時,再次重述這段話,這使得本書部分論述內容顯得不夠凝練,稍顯重複。
(二)部分問題欠深入
本書從內涵、功能、製定、執行、評價五個方麵入手對外語政策進行了較為全麵的介紹。但是,本研究既為外語政策,應該對外語政策體係進行係統深入的歸納總結,以讓讀者獲得全麵的背景知識。然而本書僅是簡單提及小學英語課程的政策執行問題,對部分外語相關考試政策進行了論述,而沒有對其他方麵如外語教學體係,包括對從小學到博士各階段的外語教學政策體係現狀進行概括、問題分析、並提出解決方案,另外,目前外語教學或考試方麵的相關法律法規等都值得進一步歸納總結,做相關背景介紹。
四、結語
總體來講,本書案例旁征博引,論證有理有據,文筆清晰易懂。縱有微瑕,不足掩瑜。在我國外語政策研究剛剛起步的今天,其中多項研究成果填補了國內空白,“作為外語政策研究的開山之作,本書無疑對當前我國的外語規劃,促進我國外語政策走向顯性化和係統化具有重要意義。”(李宇明2012:2)
參考文獻:
[17] 李宇明.序言[A].外語政策研究[M],魯子問等,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18] 魯子問等.外語政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徐 婷)
馬燕菁:《漢日語人稱代詞對比研究》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一、引言
《漢日語人稱代詞對比研究》一書是作者馬燕菁在其博士論文基礎上修改成書,作為華東政法大學校慶六十周年紀念文叢出版的一本學術專著。全書用中文寫成。
書中主要從對比語言學的角度對漢日語人稱代詞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考察,並著重從句法、語用、認知等角度對漢日語人稱代詞的指稱性、定語功能、轉用類型以及係統內部的不對稱現象進行了分析和對比,進而從認知語言學的角度給予了統一解釋。該書除了“序言”和“後記”以外,主要由以下八章構成。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漢日語人稱代詞研究綜述
第三章 漢日語人稱代詞總論
第四章 漢日語人稱代詞的指稱性
第五章 漢日語人稱代詞的定語修飾
第六章 漢日語人稱代詞的轉用
第七章 從認知語言學看漢日語人稱代詞
第八章 結論
正如作者的導師陳訪澤教授在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樣,從跨語言的角度來看,不同語言有不同的形態配置模式,人稱代詞的句法功能因此表現出相應的係統性差異。該書的實踐表明,作者通過對漢日語人稱代詞的實證性對比分析,不僅運用認知語言學語法化的相關學說對其差異作了統一解釋,還揭示出漢日語人稱代詞內部生命度等級的不同,可以說是圓滿實現了這一定位。無論是研究角度的選取,還是自己學說的大膽創新,都充分展現出該書的學術價值。以下,就該書的主要觀點以及主要學術成果展開探討。
二、主要內容及觀點介紹
眾所周知,人稱在語言學上指表示言談角色的語法範疇,其表現形式包括以封閉性詞類出現的人稱代詞。而人稱代詞由於不具備句法學、形態學上的屈折現象,是否應被視為一個獨立的詞類都曾在中日兩國語法學界引發巨大爭論。該書作者以漢日語人稱代詞使用頻率上的差異為切入點,緊緊圍繞人稱代詞的基本語法屬性的不同,特別是有別於名詞的語法屬性,如受定語修飾、轉用現象等展開重點討論,此為該書的主線。在此基礎上,又對漢日語人稱代詞係統內部的不對稱現象進行了探討,最後從認知語言學的角度給予了統一解釋,從而給漢日語人稱代詞作了較為合理的語法定位。
第一章為序章,主要闡述了該書的研究目的、方法、範圍、意義及內容構成。作者在序章中寫道,要將傳統研究中很少觸及的領域納入視野,從詞彙學、語法學、語用學、認知語言學等角度出發進行多維度實證性考察分析,並給予理論上的統一解釋。這使該書的研究思路一目了然。
第二章中,作者主要明確了研究對象、研究方法以及以往研究的問題所在。在研究綜述中,沿著形態學研究、句法、語義研究、語用、認知研究和對比語言學研究四條主線進行歸納整理。在第一類研究中,重點提及詞類劃分中代詞的定位以及分類問題。代詞是否應被視為獨立的詞類都曾在漢日語語法界引發爭論,爭論的焦點在於代詞是否具有有別於名詞的語法特征。而在句法、語義研究中,漢日語研究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如日語中涉及較多的是人稱限製現象,而漢語中則重在考察代詞的語義特征以及與名詞不同的句法功能,並指出漢語中人稱代詞是否能受修飾語修飾這一點尚存在較大爭議。在語用、認知研究中,日語人稱代詞數量多、使用頻率低,有關人稱代詞的省略現象和照應現象的研究較為多見,近年從人稱代詞的使用看日語類型學特征等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漢語則著重研究人稱代詞的轉用現象,近年來又出現了與生命度等級序列相關的研究。在對比語言學研究中,基本上都是與英語等西方語言的對比分析,漢日語人稱代詞的對比研究還停留在個別語法現象上。上述研究綜述包含兩個問題,一是有關漢日語人稱代詞的語法研究大都隻是以各自的語言本身為研究對象,漢日語對比研究較為少見。因此作者認為有必要從句法學、語用學、認知語言學等多個平麵出發進行綜合性對比研究,並將研究對象確定為漢日語中最典型的第一、二、三人稱代詞的單複數形式,特別是將「この人(方)」「その人(方)」「あの人(方)」等視為指示詞的研究範圍,未列入研究範圍。第二是漢日語中有關人稱代詞的研究重點存在顯著差異,將人稱代詞受修飾現象和轉用現象列入研究內容,進而明確了該書的兩個研究目的,一是漢日語人稱代詞哪個更接近名詞?一是漢日語人稱代詞係統內部生命度等級的不同。可以說,作者對人稱代詞研究的問題所在的準確把握和對先行研究的全麵而準確的歸納為其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三章主要對漢日語人稱代詞的語法特征進行了論述。作者首先明確了本研究的理論基礎。所謂語法化是指實詞變成虛詞或功能詞,書中主要討論人稱代詞語義的抽象化,以此來論證漢日語人稱代詞哪個語法化程度更高;生命度等級指的是世界語言中表示生命對象的名詞的用法各不相同,其背後存在“人>人以外的生物>無生命物”這一序列,書中則討論了位於最高等級的人稱代詞生命度等級的不同,即漢日語到底傾向於第一、二人稱與第三人稱的對立,還是傾向於第一人稱與第二、三人稱的對立?
接著與日語進行對比,考察了漢語人稱代詞的語法特征。作者認為,漢日語人稱代詞最主要的特征和區別在於日語人稱代詞數量多但使用相對比較受限製,漢語人稱代詞數量有限但使用很少受限製。漢日語人稱代詞都可以作主語、賓語、定語,日語人稱代詞無論在書麵語還是口語中都可以被修飾,而漢語人稱代詞則很難受修飾。漢語中,當人稱代詞與指示詞共現時,兩者共同修飾中心語;日語中當指示詞前置於人稱代詞時,指示詞除修飾中心語之外,有時也修飾人稱代詞。漢日語人稱代詞都可以使用“單數人稱代詞+表複數的結尾詞”和“單數人稱代詞+表複數的結尾詞+表複數的數詞”等形式表示複數,而漢語還具有“單數人稱代詞+表複數的數詞”這一複數形式。漢語第一人稱複數有“排除式”和“包括式”的區別,而日語第一人稱複數則沒有明顯區別。漢語人稱代詞有不定指和無指的用法,而日語則沒有此類用法。漢語中第一、第二、第三人稱代詞都可以轉用,日語中人稱代詞的轉用現象則不如漢語明顯。日語中的第三人稱代詞與漢語相比,其用法相對受到限製。隨後,作者以“中日對譯語料庫”中的漢日對譯小說為統計對象,結果顯示無論是何種人稱,漢語中人稱代詞的使用頻率都遠高於日語。特別是第二、三人稱代詞的使用頻率差異尤為顯著。最後作者又分析了漢日語人稱代詞使用頻率差異之原因,如日語中有許多可以確定主語、保持主語一慣性的語言結構,喜歡采用發話者視點的表達方式,具有可以區分“內”、“外”人際關係的詞彙。此外,日語中還有大量具有交際功能的表現形式,如感歎詞、語氣助詞等,第二人稱代詞還同時具有稱謂功能和指示功能。而漢語是孤立語,要求對方應對的表現形式較少,而且第二人稱代詞隻具有指示功能,沒有稱謂功能等。